坏人”也有被善待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25:33
近日,河南郑州某次大规模扫黄行动的新闻配图让人触目惊心:一个关头便衣警察抓起小姐,以使其头部正面面对镜头,从动作的张力来看,与其说是取证,不如说是羞辱。因此,图片一经公布,便成轩然大波,部分网友甚至开始号召要人肉搜索这名便衣警察。从表面上看,许多网友都是从爱护女性和爱护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的角度,而倍感愤怒,但是,综观近几年的网络愤怒事件,可以发现其中的一定规律,即网络愤怒事件大抵表现为对权力行使的肆无忌惮的愤怒,以及对自身权利难以保障的焦虑,这一次也不例外。

    近年来, 文化水准和经济富裕程度的提高,刺激了人们对尊严的需求。人们更加期待被有尊严地善待,尤其期待在强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也能被有尊严地对待。这是因为,与其他一般社会交往相比,在强制权力的行使过程存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得被行使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即使是平时自我感觉有头有脸的人,一旦被强制力所光顾,也顿时如同被剥光了衣衫而尊严尽失。只要有一次这样的经历,就将彻底摧毁平时的自我感觉,换句话说,被强制权力光顾的经验构成了个体尊严感这个木桶的最短板,一个人拥有尊严感的多少,取决于他/她在强制权力面前的待遇。从这个角度出发,就可以理解人们何以会对城市管理、强制拆迁、截访、刑讯逼供如此愤怒了,因为这里面所涉及到的不仅是具体当事人的景遇,也牵动着许多人的尊严感受。

    要想在强制权力面前保持尊严,就必须对权力加以约束。其实,所谓的权利,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不仅体现为对权力行使范围的限制,也体现为对权力行使方式的限制,为了使这一限制具有普遍的效力,需要以法律规定之,比如,中国现行宪法就已经写入了人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权力的限制尤其是普遍适用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乐观者看来,只要有改变就值得称赞,但是,在权利领域这一论调就未必经得起检验,这是因为,权利是否存在,不体现在有多少人获得了善待,而在于有多少人免于不被善待。只有当权力面对最为弱势的群体,又或是触犯了法律的人士,也依旧根据法律的要求加以对待时,权利才可以称得上确凿的存在。换言之,最能说明一个社会权利现状的,恰恰是权力在那些最为弱势的群体又或是触犯法律的人士面前是如何行使的,这些群体的权利现状也就构成了整个社会权利木桶的最短板。因此,在郑州卖淫女面前如此张扬的权力行使,和卖淫女如此不堪的权利现状,所透视出来的其实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普遍权利现状,也就无怪乎有如此多的人为之愤怒了,因为,他们从卖淫女身上看到的其实是自己的权利现状。

    在许多人看来,坏人因为其坏,自然就该受到相应的待遇,凭什么要给予他们以善待,难道,对坏人的善待不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吗,应该是对好人善待,而对坏人则不必那么客气,羞辱他们或许还可以遏止其违法犯罪呢。

    从朴素的情感角度,这一看法似乎有其道理,可是,仔细一推敲就会发现,如果允许强制权力根据好人或坏人而选择行使方式,就等于默许了强制权力的自由裁量权,而给滥用权力开了一道门,进而对普遍权利构成危险。而采用羞辱这样的方式,其所取得的防止犯罪效果,或许远远比不上对普通公民的心理损伤。因此,在笔者看来,尽管防止犯罪很重要,但这一目标更应该通过资源的投入和技术手段的提高来加以解决,限制强制权力以保障普遍权利始终应该是优先的目标,应将通过羞辱之类彻底排除出执法过程。

    对其他处在类似阶段的社会中的研究早已发现,经济发展往往会极大地释放人们期望善待的心理,并给原有的执法方式带来很大的转变压力。以中国的现状来看也不例外,与迅速的经济发展相比,执法方式的滞后已经越来越显著,毋庸讳言的是,当前中国的强制权力所受到的约束并不充分,由此而带给人们普遍的权利焦虑,卖淫女照片事件正是这种群体感受的反映,人们并非认同其卖淫的合理,而是忧心于权力的不受约束,综观近年来的各种愤怒事件,其实也大多聚焦于此。在笔者看来,面对这种日益强烈的感受和情绪,传统的执法方式应迅速改变为以基本权利为约束的,排除羞辱的执法方式,只有这样才可能防止网络愤怒事件走向实体愤怒,进而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