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两黑帮案宣判 4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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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两黑帮案宣判 46人获刑

在去年打砸抢烧事件中,一组织成员实施放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行为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综合 原创 浏览量:674  发布时间:2009-11-02
版次:AA16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10月30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对“叶八二帮”、“邹昭喜帮”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叶八二帮”案叶仕章等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邹昭喜帮”案邹昭喜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另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本报讯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 10月30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对“叶八二帮”、“邹昭喜帮”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叶八二帮”案叶仕章等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邹昭喜帮”案邹昭喜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另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瓮安县法院审理查明:从1990年开始,叶仕章以习武为名,与夏吉忠、郑鹏等一批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在一起“混社会”、“打天下”。1997年后,叶仕章先后又将曾欧、张荣兴等人收为“小弟”,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替他人“摆平事端”、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叶仕章、曾欧为组织领导者,并以叶仕章的别名“叶八二”为名的“叶八二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成立以来,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滥伐林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卖淫、包庇等13类刑事犯罪,作案40余起,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9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在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中,该组织成员蒋太发等实施放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行为。

    1994年以来,邹昭喜为对抗瓮安县其他势力团伙,与谢敏蛟、向宗扶相互勾结,先后多次以“结拜弟兄”的方式,网罗江涛、江以海等不法人员,组成成员达90余人的以邹昭喜名字命名的“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存续期间,该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职务侵占、开设赌场、赌博等8类刑事犯罪,作案30余起,共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瓮安县境内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瓮安县法院审理后对两案被告人作出判决。主犯叶仕章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另一名主犯曾欧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5万元;“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主犯邹昭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