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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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队伍结构,根据省、市有关公务员交流工作的规定, 我局决定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本市在编在职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法律、公共行政管理、财会、审计、工民建、城市规划等专业优先;
3、年龄原则上控制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公安系统需在本系统工作满5年),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工作程序
(一)公告
2009年10月28日,在市监察局、公务员之窗和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法。2009年10月29日10:00至11月9日17: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考试中心网站录入相关信息(网上付费、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2009年 11月12日16:00后登录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2、报名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得进入面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申论
2、笔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9:3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组织。笔试委托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09年11月19日16:00之后在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1、时间: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18:00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4067市监察局办公室。
3、初审办法。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则依成绩高低由其他笔试人选递补。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则依成绩高低由其他笔试人选递补。
4、审查内容:报名表、准考证、工作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还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认证》)、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核收复印件。
5、其他要求: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本局复审结果为准。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本局组织及命制试题。
(六)总成绩
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七)确定选调对象、考察和体检
1、确定选调对象。局党组按1:1决定。
2、考察。组成考察组前往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3、体检。选调对象提供一年内市级医院体检报告。
(八)确定选调人选
办理商调手续。
三、其它事项
此公告由本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