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察局退休干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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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监察局退休干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工作,使我局关爱退休干部工作更加以人为本,更加全方位,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分工机关党委专职书记负责分管退休干部工作;分管局领导每年参加退休干部活动不少于2次。局办公室安排1名副处级监察员,机关党委安排1名干部具体兼职退休干部工作。局机关党委落实
  二、对在监察局工作光荣退休的干部,在退休的当月,由其所在室召开座谈会(费用标准为该室人均100元)祝贺;局领导慰问谈话;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局办公室落实
  三、全体局领导每年春节前慰问宴请退休干部;发放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品、慰问金(发放金额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局办公室落实
  四、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局机关党委;如本人自愿,也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退休干部党员建立党支部,设支委3人;机关党委安排1名干部担任党支部联络员。局机关党委落实
  五、退休干部生日,送上生日蛋糕(200元)一份,并送上生日祝福短信;发放给在职干部职工有关身体保健知识的书籍,同时发放给退休干部。局办公室落实
  六、退休干部每2个月(逢单月)自行组织活动一次。旨在加强和方便退休干部之间的沟通和相互关心;组织学习时势政治。(可以喝早茶形式,每次费用掌握在400元以内)退休干部党支部落实
  七、每年“老人节”前后,组织退休干部就近于省(市)内活动一次;其他活动,可与市纪委、组织部、办公厅等单位沟通,参照、学习他们的做法。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落实
  八、退休干部患病住院,可购买500元以内的营养品,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和退休干部支部代表联合前往探望。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落实
  九、退休干部患病行动不便,不能正常参加退休干部活动的,每年春节由机关党委和办公室带上慰问品和慰问金上门慰问;是党员的,每年“七一”,由局机关党委购买500元以内的营养品上门慰问。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落实
  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退休人员的综合定额(包括护理费、特需经费和活动经费)为每人每年2420元。其中特需经费、活动经费由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用于解决退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学习和订报刊、文体活动等费用,不得发放给个人。每年对退休干部活动的收支情况在退休干部中进行公布。局办公室落实
  十一、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按照50%比例返还”。局机关党委从2008年开始,将退休干部党支部按规定上缴的党费50%返还给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但要加强对返还党费的管理,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要对返还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布,确保专款专用。
  十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退休职工。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