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长违规批地 妻子出面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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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长违规批地 妻子出面收受贿赂 刷新               标签: [ 原创 2009-08-05 10:46:38] 作者:《法制与新闻》杂志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49440582731201 2009年4月9日,由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卫东亲自出庭公诉的、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李兰超渎职受贿案有了结果。正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李兰超在担任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擅自违规批地,造成国家381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此外,2006年4月至2008年春节期间,李兰超共收受他人贿赂150900元。据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一位国土局长的“落马”轨迹

  赵海洋 马烽 /文

  一张批条揭开渎职冰山一角

  2008年3月20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人员在对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地和办理土地使用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时,原任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李兰超的一张“卢某、李某转让办证可按每平方米五元收费”的批条引起了他们的怀疑。按照国家土地法规政策,国土工作人员在审查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必须经过招、拍、挂等严格的流程和手续,怎么能仅凭领导主观臆断办理土地使用证呢,这其中一定大有文章。

  根据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卫东的批示,检察干警顺着这张批条提供的线索,调取了该局近年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财务账簿,经过仔细审查和深入调查,涉及原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兰超、副局长涂某、地籍测绘规划股股长朱某、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单某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刚等5人、案值近600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土地窝案浮出了水面。

  案件迅速上报至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和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并于2008年3月22日,依法对李兰超采取强制措施,同年4月3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依法对李兰超执行逮捕。

  违规批地触目惊心

  李兰超的落马,在正阳县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1957年出生的李兰超在正阳县城可谓是“知名”人物,他被捕前的职务是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修编办公室副主任。在他的政治生涯中,先后担任过正阳县慎水乡乡长、梁庙乡党委书记和铜钟镇党委书记。2002年,李兰超被任命为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在这6年的时间里,李兰超一步一步跌入了犯罪的深渊。

  据主办此案的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陈万峰介绍,李兰超滥用权力违规办证所使用的手法,一是私下用铅笔批条;二是私自批条多是受人请托。然而,正是这些平时与他关系十分要好的铁哥儿们,却在案发后,向检察机关供述了他的犯罪事实。

  2004年4月,李兰超受徐某请托,在明知他人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仍私自用铅笔批条“徐某等六户转证办证每平方米五元收费”。相关工作人员没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只凭李兰超的批条就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48.42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1.9924万元的土地契税流失。

  2005年11月,李兰超仅凭县某领导“请国土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批示,就安排人员仅收取2000元办证费,为正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36.984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2.6984万元土地契税流失,案发后追缴34万元。

  2006年3月,李兰超受单某和王某的请托,在明知漯河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宗土地未经划拨土地再转让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有关人员为漯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101.71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7.911万元土地契税流失。

  2006年6月,李兰超受涂某请托,在收受4000元现金后,擅自批示“转让办证每平方米按五元收费”的字条,后正阳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按照李兰超的批条为卢某和李某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39.1023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1.4670万元土地契税流失。

  2006年4月,李兰超受寇某请托,擅自批条“十五户办证按每平方米五元收费”,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凭李兰超的批条为何某等十五户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135.2511万元土地出让金和5.4964万元的契税流失。

  据此,李兰超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按程序办事,造成381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夫妻俩的“生金术”

  让李兰超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受贿细节会如此简单地暴露出来。2008年3月22日,检察干警在对李兰超的住所进行搜查时,查出了由其妻汤某负责保管的一份收礼清单,同时在对汤某进行审查时,汤某主动指认了收礼清单上面的行贿人员和钱数。

  在小小的正阳县国土系统内,作为拥有绝对话语权的李兰超,每逢过年过节是他最惬意的时候。许多以各种名义巴结李兰超的国土干部职工,打着拜年、看望、给压岁钱的旗号,对他进行“感情投资”,而李兰超对此一一笑纳,从来都是来者不拒。

  从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所查明的事实和正阳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来看,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在李兰超所收受的贿赂中,有24人选择的是年节期间。

  2007年春节期间,李兰超收受该局工作人员张某为办理工作调动事宜行贿的现金9900元;2007年春节李兰超收受该局工作人员危某为办理呈报后备干部事宜行贿的现金10000元;2007年春节,该局工作人员苏某为感谢李兰超对自己工作上的照顾,向李兰超行贿现金5000元;2008年春节,李兰超以解决新购房屋装修费为名向该局工作人员索要现金50000元。

  常言道:妻贤夫祸少。李兰超贪得无厌,从财政所岗位上退休的妻子汤某不仅对丈夫的受贿行为不加制止,反而亲自出面收受钱物,使家里成为李兰超权钱交易的主要场所,为其走上犯罪道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2007年端午节期间,该局工作人员寇某、王某、周某等人为获得工作上的支持向李兰超行贿现金15000元,其中李兰超单独受贿14000元,其妻汤某和李兰超共同受贿1000元。

  2007年中秋节期间,李兰超夫妇共同收受该局工作人员寇某、曲某、周某等8人的行贿现金14000元。

  2008年春节,李兰超夫妇共同收受寇某、曲某、周某等人的行贿现金16000元。

  急速蜕变

  李兰超70年代末从教师岗位调到政府部门工作,刚开始时还兢兢业业,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思想上也从没有计较过得失。接触过李兰超的人认为他朴实、正直,尤其是他在乡镇担任主要职务期间,待人谦虚,从不摆架子,同事之间有困难,他都乐于相助,因此,有着不错的口碑。

  但是随着地位身份的改变,李兰超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他认为谁都有三朋四友,朋友找自己办事,是看得起自己。在这种心理的助推下,他拿起手中的权力做交易,以致于不能自拔。

  谈起李兰超的犯罪过程,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舒心亮告诉笔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在李兰超任职期间,其一张“批条”就代替了国家法律法规,不应该办证的办了证,不应该出让的土地不交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就出让了,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巨大经济损失。而相关办证人员明知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却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愿监督也不敢监督,仅凭领导批条就在审批表上签字放行。

  针对李兰超随意批条的现象,分管地籍工作的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涂某和地籍测绘规划股股长朱某曾向李兰超建议:“以村组转让形式转让土地的不能办证,不交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办证。”李兰超却指责道:“依你们的说法,办证业务会大量减少,办证少了,收费也少了,同志们发不下工资,单位就不稳定,如果你们坐到我这个位置上该怎么想?你们得洗脑子,证该办的办,有我的批条,出了问题我负责。”

  2006年,李兰超接到林业局局长的电话,说本局一名副局长想买块地,需要办证,请照顾一下,李兰超听后立即答应了下来。过了一段时间,这名林业副局长将两万五千元钱交给请托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涂某,涂某拿着装有钱的信封来到李兰超的办公室,从中抽出五千元交给李兰超。拿到钱后的李兰超随手拿起笔写了张纸条,内容是“卢某、李某转让办证可按每平方米五元收费,李兰超”。卢某和李某拿到李兰超的批条后,只交纳了18000元的费用,办证程序便一路绿灯,但因此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39.1023万元,土地契税流失1.4670万元。

  窝案曝光

  李兰超随意签字批条出让土地的行为,助长了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内部的不正之风。受其影响,个别下属也效仿李兰超,违规买卖土地,从中获取好处费。该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刚就是典型的案例。2005年3至4月,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单某安排张刚给正阳县水利工程局寻找地皮建办公室和厂房,受命后的张刚得知新城区南二环路有一块土地,张刚随后把情况向单某进行了汇报。在得到单某的允诺后,张刚出面与群众进行协商,并与被征地户冯某、张某和高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把有证的18亩多国有土地和无证的18亩多集体土地征集过来。由于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程序,张刚便套用高某的土地登记审批表,将高某的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的土地使用者用刀片刮掉涂改为正阳县水利工程局,涂改面积为25246.79平方米,之后又套用高某的土地使用证号安排人为正阳县水利工程局填发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就这样,37亩多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交给了正阳县水利工程局,此案中张刚和单某两人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高达200多万元。

  在了解案件的过程中,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卫东告诉笔者,李兰超案发后,该局受李兰超“牵连”的干部职工多达30多人,其中该局副局长涂某、纪检组长张某、副局长陈某、从副局长位置上退休的曲某、地籍规划股长朱某、监察大队大队长寇某、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危某、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单某相继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落入法网或受到党政、政纪处分;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刚还因涉嫌渎职、受贿罪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鉴于张刚还涉嫌贪污犯罪,目前检察机关已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正义的审判,李兰超追悔莫及。然而,这一切都太晚了,他所要面对的将是十年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