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罪名剑指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 反腐渐入深水区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4:45:17
中国突破性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新罪名
中国再度突破性地加大反腐败力度,为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填补空缺,严惩受贿行为,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中共认为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
从今年10月16日起,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视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阅读详细
反腐新罪名 剑指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
有人担心,这一新规是否会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外的贪官的另一道“免死金牌”?这一担忧是不必要的。”赵秉志解释说,“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前,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双方否认‘通谋’,则双方可能都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双方否认‘通谋’,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则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此,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际上是加大了而不是减弱了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 >>>阅读详细
"设网捕鱼" 反腐法律触角伸向"深水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出台,反映了当前社会中存在某种‘公权力私有化’的现象。”分析人士认为,当本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仅仅因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就成为请托人“找人办事”的追逐目标时,说明公权力有“私有化”的倾向。因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设立,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效果。同时也表明,刑法作为社会控制的最严厉手段,正用其敏锐的触角在深水区“设网捕鱼”。 >>>阅读详细
怎么保证“利用影响力受贿”不出冤案?
这项罪名规定以后,如何操作、如何执行,对这项罪名作用的发挥十分关键。因为,这项罪名不仅涉及的范围较广,而且由于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界定的难度较大。界定不准,既有可能出现冤假错案,让好人蒙受不白之冤,也可能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逃脱惩罚。同时,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介绍工程、业务、项目等间接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外,诸如官员在子女、亲戚朋友的工作安排中,相互帮忙等,是否也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呢? >>>阅读详细
评论:利用影响力受贿入罪有何进步意义
9月18日,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特别提到“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可以看出“利用影响力受贿”入罪和中央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把反腐的决心和理念落实到法律制度设计上。 >>>阅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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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画党建“路线图” 中国反腐倡廉现新动向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四中全会吹响的反腐“号角”声急,两位副省级官员的“落马”无疑是《决定》落实的第一波回音:日前,中纪委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阅读详细
- 宁夏副主席李堂堂涉嫌严重违纪 正接受组织调查
- 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严重违纪 正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