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国旗的重量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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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国旗的重量在我们心中  

  2007年4月17日,上万人聚集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卡塞尔体育馆,哀悼16日死于枪击的33名无辜师生。面对这起美国史上最严重的枪击案,美国总统布什亲自飞往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致哀,他在现场讲话时说,“对我们整个国家来说,这是悲伤的一天,那些被夺去生命的人们不应该遭受这样的命运。他们只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一个错误的地点。他们走了,留下了悲痛的家人、悲痛的同学,和一个悲痛的国家。”布什下令全国降半旗,并发表书面公告,向枪击案受害者表示慰问。(《新京报》4月19日)

  布什的讲话与我国传统的“举国同悲”异曲同工,但这个现代国家意义上的“举国同悲”与我国传统礼仪有巨大的不同。我国素以礼仪之邦自称,但古代的礼制,其实质是“正名分”,巩固等级制度。《礼记·曲礼》曰:“礼不下庶人”,一直是西周以来的一条重要原则。古代皇帝的悲喜,就是全国人民的悲喜,甚至规定有各种礼制对百姓的行为进行约束,此之谓“举国同庆”或“举国同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对国家重要领导人的去世也有降半旗的惯例,但对于普通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却一直没有开降半旗的先例。

  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1998年夏天的特大洪灾夺去了3656条生命,国旗不曾降下。当年12月2日,华东政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郭光东在《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发表《国旗为谁而降》,第一次提出了依法降半旗的呼吁。从此以后,关于国旗要为普通百姓而降的呼声此起彼伏,一直没有停止过。但十年以来,尽管中华大地上接连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诸如海军潜艇失事、国航和北航的空难事故、导致200余人丧生的重庆开县井喷等等,频发的特大矿难、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都没有最终唤来国旗的一次下降。惟一的一次例外,是1999年5月美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3名记者殉职,我国第一次为普通人降国旗致哀。但那次例外,显然“事出有因”,因为3名记者乃是“为国捐躯”。也就是说,尽管法律摆在那儿,但在我们的“执行观念”里,国旗,乃至其代表的国家的重量,仍然是远远地大于国民生命的重量的。

  但是,国旗为平民而降,体现的是国家对于普通民众生命的尊重,体现的是国家与民众生死与共的立场,更体现的是国家将为民众的个人安危尽职尽责的现代国家理念。1998年6月德国高速列车出轨事故、美国的“9·11”、2003年3月韩国地铁纵火案、俄罗斯核潜艇事故、莫斯科文化宫人质事件、别斯兰人质事件……在这些悲惨事故和恐怖事件中失去生命的民众,都得到了降半旗的“待遇”。包括眼前美国史上最严重的枪击案,美国国旗不仅为美国的死难公民而降,而且也为其中的非美国籍公民而降。这一降,国旗的重量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在人们心目中有了更高、更重的地位;国旗所代表的国家,也因此在人们心目中有了更高、更重的地位!因为它清晰地告诉人们:这个国家始终关注着你——关注着个人的安危!你个人命运与国家的命运休戚与共,你的痛就是国家的痛。国旗为平民而降,于无声处,国民得到的是作为公民的尊严感,而国家收获的则是公民对它的“国家认同”。

  在重大的公民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为平民下半旗致哀,在提升公民尊严感与国家认同感的同时,下半旗这样一种庄重的仪式,也代表着国家和全体国民对人性和人类文明缺陷与局限的集中反思,它不断地提醒我们,通过内心的反省,达到人类更美好的境界。这种反省,比重要人物自然去世时下半旗重要得多,因为后者是自然的召唤,自然界无法更改的规律。而前者,则是对人类自我进步的不断要求。

  或有人说,中国这么大,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生产力水平如此低下,人性的水平也不比别国更好或者更坏,如果都要为公民的重大非正常死亡事故下半旗,那也许国旗降下来以后再也升不上去。

  那么我说,不要求每一个重大非正常死亡事件都全国下半旗,那么,在一省之内、一市之内应该可以吧?如果现行法律有什么障碍,请有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相应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或者直接修改法律。

  就在美国人举国哀悼史上最大枪杀案的当口,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滑落事故,钢水倒向正开班组会的交接班室,瞬间造成32人死亡,酿成共和国史上最悲惨的生产事故。“一屋子人什么都没了。融合到冷却了的钢里了。一块70平米左右的大铁饼子。”

  同样都是人祸,都需要反思和哀悼,能否从此开始,也为平民的非正常死亡降一次半旗?!(童大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