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民主监督?不要监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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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2日《报刊文摘》转摘《望》第50期的报道:继黑龙江原省长田凤山和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案之后,不久前,黑龙江省又有5位副省级和一批地市、厅局级干部纷纷落马,引发黑龙江省“政坛地震”。那么,一些“问题官员”为何都能在人大获得高票通过?接受采访的一些人大代表说,本来有些人可以在人大划票阶段被选下去,可是在韩桂芝等“问题官员”坐镇进行“权力监督”之下,“民主监督”也就形同虚设了。
众所周知,民主监督是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民主监督的重点是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也就是说,“民主监督”是监督“领导权力”的。然而,“民主监督”在实际操作中,位高权重的官员竟然能够轻而易举地将其转化为“权力监督”,“民主监督权力”变成了“权力监督民主”,“民”监督“官”转化成了“官”监督“民”,“下”监督“上”颠倒成为“上”监督“下”。这样的政治生态,无疑是可怕的。
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中,操作层面的“制度设计”就百怪千奇了。一位人大代表说,此次落马的一位副省级干部在当初人大对他进行投票选举时,划票方式发生了变化,即同意的不划任何标记,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
也就是说,只要你一动笔就表明你不是不同意就是弃权。“代表们一个挨一个端坐选举会场,哪怕不是很大的动作,主席台上的人也会看得清清楚楚。会场两旁的过道到处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不停地来回走动。”许多代表划票那天根本就没带笔,因为不需要带也不敢带,拿到选票后就直接扔进了票箱;有的代表为避免被怀疑和“党组织”不保持一致,进会场时干脆不穿外套以表明自己没有带笔!
可见,当权力监督民主,当贵而重的权力严厉地监督脆而弱的民主时,“民”其实已经难作“主”了。“民主”一虚置,“官主”必兴旺。“官主”全方位全天候贯穿官场,腐败必肆虐。“用民主监督来预防高官腐败”,被称为“我国反腐的战略转变”,但落到实处实在不易。民主监督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诉求,已经说了又说,然而总是难以抵达终极目的。
黑龙江省高官腐败引发的“政坛地震”,让我们看到了民主选人、民主用人的核心问题。都说“重大决策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这当中有两方面问题是需要深究的。其一,“重大决策”是否包含“用人决策”?其二,“民主程序”是动真格还是动“假”格?近年来审计署的监督卓有成效,最近有报道说,已派员进驻媒体“龙头老大”中央电视台,要对其财务进行审计。这都是好消息。但我们要明白,审计监督的是“花钱”,而比“花钱”更重要的显然是“用人”。对“用人”怎么“审计”、如何监督?这里没有更好的制度设计,这里存在一个深邃的空白。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各地轻易能将“一元化领导”异化为“一人化领导”,“问题领导”提拔“问题官员”,“问题官员”保驾“问题领导”,竭力将民主选举纳入自己的封闭循环之圈,公共权力大片大片地遭遇大面积污染,就成了必然的趋势与后果;所谓监督,大抵成了事后、圈外的无力之举。
“监督”的制度设计,其本质应该是“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监督是净化权力的表象,制衡是净化权力的实质。通常我们说只有民主才不会人亡政息。没有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其结果往往就是“监督”几近形同虚设,“民主”几乎成为儿戏;八面威风的“权力”肉笑皮不笑地监视“民主”,处于十面埋伏的“民主”也就只有皮笑肉不笑地接受“权力”的监视。
巴尔扎克曾说过一句很出彩的话:“当每个人都可以攀登政权的桅杆摘彩的时候,那就没有什么特权了。”想想吧,“每个人都可以”,那是多么伟大而激动人心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