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孙诉讼案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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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孙诉讼案给我们的启示作者:应学俊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09-10-16本站发布时间:2009-10-16 8:32:24阅读量:176次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10月14日报道: 据美国媒体报道,俄罗斯一家法院10月13日驳回了斯大林孙子控告俄罗斯媒体诽谤斯大林的诉讼请求。10月14日,央视新闻频道也较详细地报道了这一事件(而且普京正在访华)。


据报道,案由大致如下:09年4月22日,《新报》在一篇题为《贝里亚被证明有罪》的文章中称,斯大林个人签署了处决数以千计苏联和外国公民的命令。文章援引它声称最近解密的苏联档案文件的内容说,斯大林签署了处决令并将它交给了秘密警察头目贝里亚。10月7日,斯大林的孙子叶夫根尼·朱加什维利·斯大林控告俄罗斯《新报》诽谤斯大林,并要求该报撤回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1000万卢布(约合340万美元)。(图片说明:斯大林之孙:叶夫根尼·朱加什维利·斯大林)

中新网10月9日的一篇报道还指出:“斯大林孙子的做法,也被看成是俄政府支持为斯大林正名的行动。俄罗斯学校的新版历史教科书将斯大林称作是‘有效的国家管理人’,引领着俄罗斯赢得了二战的胜利。……去年,俄罗斯一次网上票选历来最伟大的俄国人,结果斯大林排名第三”等等。有俄罗斯学者指出:历史评价应当有一个正确的出发点,这就是爱国主义(关于此,笔者已撰文《历史评价的出发点究竟应该是什么?》,点击这里可以一览,在此不赘。)

——于是,这事件的全过程,不能不留给我们几许思考。

一、俄罗斯该法院应该是坚持了依法办案、独立办案的

尽管俄政府已明确倾向为斯大林“正名”或曰“平反”,且教科书已经如此执行,尽管普京早几年前就曾在斯大林问题上有“正名”的明确表态,尽管俄罗斯的一些斯大林主义者在该案审理时举着斯大林像来到法院声援“力挺”,但受理斯大林孙诉讼案的俄法院还是依据事实驳回了其对《新报》以“诽谤”为罪名的起诉。因为大概不管怎么说,布哈林、托洛茨基等是被秘密处决和暗杀的,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于是,我们不能不承认该法院大约是坚守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是坚守了“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而且,我们还可以推断,俄政府和某政党大约没有对司法部门该案的审理施加什么“压力”。在这一案件上的审理上,俄该法院应当是做到了“独立办案”的吧。这应该是令人欣慰的——退一步说,即使依据事实判被告方《新报》败诉,也同样值得欣慰,因为依据事实和法律办案,而不是其它的标准,这才能保证公平和公正。所以我们应当说,评价历史也罢,审理案件也罢,只能是以事实(史实)为依据,以法律为评判的最高标准。因为在一个政治民主的国家里,法律是人民选出的代表制定的,它已经基本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所以,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也就是坚持了人民利益至上,无须人为地增加其它标准而削弱法制和法治的地位。

而且,俄罗斯该法院如此做法,不仅保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避免了意识形态不同观点的纷争。不论你是斯大林主义者还是什么“派”,任何政党、派别、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必须尊重事实、史实和法律,这是大家都信服而无可争议的规则。如果斯大林孙朱加什维利·斯大林还要上诉,那么高一级法院还是要“以事实、史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对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应该是有借鉴意义的。反思我国法院推行司法工作“三个至上”,这是不是有待商榷呢?“三个至上”——如果是全同概念,那么就多此一举;如果不是全同概念,那么孰为第一,孰为第二第三?岂不相当麻烦?思维或思路的不严密,必然带来行为的不严密乃至混乱,依法治国将难以推进。

二、假设:当我国也面临此类案件时……

那么,在未来也许并不太长的历史时期中,我国会不会出现类似上述情形呢?窃以为并非完全不可能吧。君不见,即使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已经对反右运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毛泽东的功过做出了比较客观、公正的结论,而且充分肯定毛泽东功绩,这一决议的大多数内容也得到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认可,但在网络、纸媒乃至高校课堂上,公然为文革翻案的虽不普遍,但不也还大有人在吗?颂扬文革的网站、书籍不是也照样大行其道吗?现在还死抱着“×××万岁、万寿无疆”的口号不放甚至要恢复“早请示、晚汇报”的,虽然也许是极少数极少数,但不也时有所现吗?

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之所以是有希望的,至少表现在对言论和思想的宽容,对公然反对中央《决议》要为文革翻案的,倒未见“跨省追捕”或送进“精神病院”一类事件的发生,这就是最大的进步。十三亿中国人,非要强求思想“一元化”,怎么可能?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是客观存在——君不见,林昭、张志新等女流之辈在那样强大的压力下都可以为了坚持真理而宁死不悔——思想如何可以一律,舆论如何可以一律?允许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正是一个政府、一个政党充分自信的表现。

笔者是赞成改革开放的,笔者对文革等极左路线下出现的种种使人民遭难的历史现象是痛心和深恶痛绝的——但是,每每看到有为文革翻案、公然与中央《决议》唱反调的言论出现,一方面很惊诧而不可理解,一方面也在心中暗自庆幸:毕竟不是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了,现在逐步有了言论的相对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中国在进步!

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真正做到《宪法》和法律至上,面对有一天如果出现类似斯大林孙状告媒体“诽谤”这类事件时,我们就无须大惊小怪——因为这太正常不过了,有人支持,就一定会出现反对的。无须领导发指示,一切让事实、史实说话,让证据说话,让法院依据事实、史实和法律,独立、公开地去审理评判吧。运行在阳光下的司法、不受人为或其它因素干扰的司法,一定会让所有见不得人的阴暗的东西无处遁逃,不论谁败诉或胜诉,相信最广大的人民会信服的。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我们期待着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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