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周三——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宪法今日颁布 - 形而上啊形而下 - yogi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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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周三——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宪法今日颁布 [原创 2009-03-12 12:22:06]    字号:大 中 小 此日意义甚大,容我细说。

1912年的今天,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其实就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即所谓《民元约法》,由中华民国首任临时大总统孙文,在首都南京公布。可以说,它基本就是仿效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彻底而制定出来的,既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又肯定并巩固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肯定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及民主自由原则,从此使民主共和的观念得到全面普及、深入人心。 

同时,在当时的形势下,它还对袁世凯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并最终导致了后来的护法运动——所护之法,正是这部《《民元约法》》。

话说当年孙辞临时大总统职务,荐袁继任时,提出三项前提条件:1、都城仍在北京;2、袁赴南京就任临时总统;3、袁遵守即将由参议院制定的临时约法。

袁一口应承下来,暗中又频施手脚,前两项均告无效,第三项面子上多少还是有所顾忌(当然心里并不认帐),于是顺利接任大总统之职。

此后,野心勃勃的袁又一手操纵所谓“约法会议”制定《中华民国约法》 ,并于1914年5月1日公布,又称“新约法”,以示有别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而所谓“新约法”其实就是以确认袁的专制独裁为基本特征,不仅取消了《临时约法 》所规定的内阁制,而且其它有违民主共和精神之处所在多有。

   如它虽然也承认“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但却在关于人民权利的各项规定中,都附加有“于法律范围内”的限制条件。而实际上,人民根本无权过问法律的制订工作,这就相当于否定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因此,虽然条文中保留着人民享有言论、结社等项自由权利的字样,但事实上是一纸空文,无法落实。

     看它修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阁制原则,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大总统有权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官、宣战、媾和,“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等。

同时,它还否定“三权分立”原则,把制宪大权集中于大总统。而参议院的职能则被改为“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宪法草案经参议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于国民会议决定之”。“国民会议由大总统召集并解散之”。  

总之,“新约法”对大总统毫无约束可言,中华民国所谓“大总统”,实际上就是不叫皇帝的皇帝。老袁就是想用新约法,以法律形式肯定并巩固其个人独裁。至于后来的“洪宪”称帝闹剧,尚有疑云代解,兹不多嘴。

因为“新约法”完全违背之前的《临时约法》精神,立刻遭到国人的坚决反对。“护法运动”之外,再起护国运动,袁世凯垮台,而所谓《中华民国约法》随即被废止。

好啦,回头看看我要纪念的这部《临时约法》。 

    话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临时参议院(即当时的各省代表联合会)根据参议员的要求,决定召开第一次临时约法起草会议,推举景耀月、马君武等五人为起草员,拟定《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

其中,临时参议院在拟定临时约法草案时,原本是要采用总统制。

但至1912年2月上旬,南北和议即将告成,孙中山依议要辞去大总统职务,由袁世凯来担任。然而,刁滑成性的袁世凯搞小动作,居然在清室逊位诏书中塞进一条声明,说清室点名授权他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并与革命党协商国家统一问题。这就显出他是从清室手中承接大统而非从南京方面得获临时大总统一职。此举,不惟令孙文震怒,也加剧了南京临时参议院诸参议员对他的不放心。

于是参议院决定将原案中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以约束限制其权力。这一心态,《鄂州血史》中记载的一位湘籍参议员的话最有代表性:“现在满清的君主专制,虽然已经推翻,但是我们把建设的事业,委托他们官僚,他们能够厉行我们党的主义,替人民谋福利吗?这种期望,我不免有些怀疑。尤其是就袁世凯的历史上说,他的政治人格,有好多令人难以信任的地方。他从小站练兵,戊戌政变,以至于今日南下作战与进行和议的过程,所有的行动,都是骑着两头马的行动。一旦大权在手,其野心可想而知。本席的意见,原是反对议和,主张革命彻底。只因民军的组织,太不健强,同志们的意见,又不一致。为保全国家的元气,减少民众的牺牲起见,不能不迁就议和。今天改选总统,把革命大业,让渡于一个老奸巨猾的官僚,这是我很痛心的事,也是我很不放心的事。……临时约法,这时还在讨论中,我们要防总统的独裁,必须赶紧将约法完成,并且照法国宪章,规定责任内阁制,要他于就职之时,立誓遵守约法。”

于是,经临时约法规定,临时政府之模式,遂由美国式的总统制,改为法国式的内阁制。约法规定,内阁总理直接向国会负责,而大总统也就成了虚位元首。

对此,唐德刚在《袁氏当国》中写道:“这一着明显是针对袁世凯而设计的……实质上,这是同盟会所掌握的参议院对未来的大总统所投的“不信任票”,如同大相国寺菜园里的一群张三李四想对新到的和尚鲁智深来个下马威……”

唐老说得倒是有趣,但把袁世凯比作鲁智深却未免比拟不伦。为文字有趣而忘了历史观,实在是此老的一大遗憾。

因为袁虽得意于一时,但正如孙文先生所书:“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民主共和就是世界潮流。任何阻挡这一潮流的人或组织,虽然可能得意于一时,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今日作此文,纪念中国第一部宪法,也是因为我对此还抱信心。

蔡东藩在《民国演义》中录有临时约法全文,他的解释是:“《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宪法之蒿矢,其间虽经袁废弃,然帝制隳,袁氏毙,而约法复活。是民国之尚得保存,全赖约法之力,故本书不能不备录全文,所以存国典也。”

蔡东藩虽是个旧派文人,但就对临时约法的认识而言,比起晚他近半个世纪出生、还喝过美国洋墨水、甚至自称胡适弟子的唐德刚先生(我可是爱读唐先生文章的,呵呵),可高出不止一头啊。

傅斯年强调说历史学就是史料学,我虽无意专研历史,但我不得不说:对研究者而言,史识太重要,即使不如史料,也当为一字并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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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mu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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