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委员:成立城管警察理由荒谬后果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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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委员:成立城管警察理由荒谬后果危险

2009年09月28日 07:31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李公明

在中国的城市管理中,“走鬼”问题的性质、现实状况及相关的法治措施一直没有在科学、民主的平台上进行过社会磋商和公民对话。

各城市出台的管治办法都是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以不容商讨的方式和以没收、处罚等惩治为手段施行于社会,由此而产生的城管与“走鬼”的冲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冲突的常见景观,甚至成为了一种社会的符合象征。据说“城管”这两个汉字已以音译的专有概念方式进入了英语,这在当代世界的城市管理史上都是一种很特殊的现象。

其实,“走鬼”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经济状况、公民权利保障状况等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其根本的解决之途在于尊重公民的经济活动权利、合理解决城市公共空间的资源分配、不断提高失业人员及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福利水平。而且,特别重要的是必须以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理想为原则,对弱势群体的经济诉求予以更多的关爱和辅助。

然而,不幸的是,由于在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博弈中,“走鬼”的利益诉求总是最微弱、最容易被忽视的,而他们的经济活动又总是那么清晰地、无法隐藏地暴露在执法者的面前,因而他们所受到的惩罚性管治就成了“城管”的重要业绩。

更值得研究的是,在这幅城市管理图景中,“走鬼”的非法与城管的合法在人们的道德感觉中很容易产生错位,一方面是因为常见不鲜的城管打骂“走鬼”的恶劣形象使法治蒙羞,另一方面更内在的原因是人们总在“走鬼”们仓皇作鸟兽散的背影中感受到“哀民生之多艰”,尤其是这样一个权商勾结、朱门肉臭的年代。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任何明智的社会管理者应该优先考虑的是如何接纳民意、善待“走鬼”和向合法化的方向进行合理的引导,断无把行政暴力提高到最高级别的程度来对待“走鬼”的理由。现在,惊闻广州市将在公安局下设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队,配合、协助城市管理执法,而且明言其目的主要是要保护在执法中遇到暴力抗法的城管,这真是令人不寒而栗。

首先,从其设置的理由来看就是荒谬的。没错,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中,任何以暴力抗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以维护公共治安为己任的警察力量的管制,但是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这样的道德合法性在治安警察之外再组建专门的安全部队去对付某一种身份群体。就如小区保安与住户、企业老板与员工、商家与消费者等等利益博弈的双方都可能会有矛盾冲突甚至也发生过不少群殴事件,但是绝无理由要成立专门的警察队伍以保护某一方不被挨打。

其次,所谓的“走鬼”打人当然也是有过的事情,但是,难道就没有发生过城管打人的事情吗?作为公共管理的机构,凭什么从建制上就可以决定其性质是保护城管不被挨打呢?如果这样可以的话,是否也应该成立一支专门的警察队伍以保护“走鬼”不被城管打呢?有些人试图以夸大“走鬼打人”来维护或挽救城管的形象,人们还可以一笑置之;但是如果这种声音发展到可以组建一支专门的安全力量,其严重性就绝不可等闲视之。

最后,大家都应该很清楚,对待像“走鬼”这样的民生问题、弱势群体问题,行政暴力管制的悍然升级将会带来极其危险的后果。警民冲突的潜在因素陡然大幅增加,而且在行为发生的真相很容易被遮蔽、被歪曲的情况下,各种冤案的产生将是可以想象的。

无论从任何一种角度来看,为了建设一个文明的、法治的、和谐的社会,盲目提升行政暴力管制的思路都是千万要不得的。兹事体大,愿公共管理者深思、慎思。

(作者系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