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国进民退”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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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国进民退”让人痛心!

周克成
铅笔经济研究社
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

山西省政府在2008年9月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了此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

“以培育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让我们逐一分析,看山西省所声称的这些目标是否值得追求,以及按照他们的办法,能否达到这些目标。

一、大型煤矿企业一定是好的吗?

任何行业,都不是只有大的企业才是好的。一个小农场,就只能种那么多粮食;一个小牧场,就只能养那么多牛羊;一条小河流,就只能灌溉那么多土地。若认为这些行业中的某些事业规模太小,而要求彻底取缔,那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那只会让本来就紧缺的资源变得更加紧缺。

煤炭开采的道理同样如此。有的地方煤炭储量就是低,那么就只能按照小煤矿的要求建设和开采。而无需搞什么大型设备,也无需具有什么“集团”背景的企业才能开采。如果一个探明储量很低的煤矿,也非要上大型设备,搞大型规划,那一定会划不来;因为不具有一定规模就放弃开采,那是得不偿失,是浪费资源。

再说世界上多少鼎鼎大名的大企业都是从小做大的。为什么煤炭业就不能容许人家慢慢做大,而非要一步登天?一个煤老板不管是运气好还是眼光独到,在煤价低廉的时候买下一片煤矿开采权,但一时实力不足,要先少量开采,有待未来再慢慢做大,那又有何不可?

同样重要的是,靠政府用行政力量强搭出来的“大型煤矿企业”会是好的吗?政府强行推进“兼并重组”,是能搞起一些看上去规模很大的企业,但这些企业能有什么竞争力?就像很多已国企一样,政府能把他们的规模弄大,但不能保证他们能在市场中胜出。不能保证他们能够提供物廉价美的产品与服务,从而造福百姓。用几百个小船板绑在一起不能算是航空母舰,用一千个、一万个绑在一起也没用。

二、国有大煤矿企业具有优势吗?

山西省政府说要“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我问,现在的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真具有这些优势吗?

如果这些大型企业真的具有理念、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那么他们的经营效益一定很不错。可惜,目前我们看到的情况不是这样的。很多煤老板被国企大型煤矿收编之后忧心忡忡,他们被收编后,在这些国企中拥有一定的股份,但他们担心自己无法获利,因为他们深知国企经营效率低下。

这个省政府标榜的“资金优势”更是可笑,如果真具有那么大的资金优势,那么你开出高价格好了,只要价格够高,煤老板们一定很乐意把自己的煤矿卖给国企。可目前的情况不是这样的,所以需要省政府发文件下命令兼并重组。

省政府兼并重组的两个文件下发后,很多煤老板焦头烂额,有的甚至直接坐在矿井前嚎啕大哭。这皆因政府开出的补偿款太低,以至于一些煤老板可能由此破产。而这些煤老板中,有的人是靠借乡里乡亲几百户人家的钱来搞投资的,尚未来得及赚钱,有的还没有开过一天工。一大笔钱就这样搭进去了,谁能不为之黯然?

以煤老板陈春林为例,他的资源价款是2005年上交的,当时市价为1.8元/吨,现在涨到了7.6元/吨,但政府只以当初价款1.5倍的标准赔偿。而有些已经签约的煤老板,被爆是“强按手印”。请问,如果国有大型煤矿真的具有“资金优势”,那只要把出价提高一点就行了,又何必如此强买强卖?

三、“国进民退”能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性吗?

明晰、界定到个人的产权制度,能够大幅、有效地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但山西省政府却要大型国企兼并重组私营煤矿,这不是恰恰把保证煤矿安全的最佳根基给抽走吗?

产权明晰稳固的私营煤矿,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煤矿安全:

首先,“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能确定那片煤矿就是自己的,就是自己能长久从中获得收入的产业,那投资者就会愿意作长远的打算,投入更多的资金搞安全建设,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反之,如果将一个煤矿交给国企老总来负责,则未必能看得那么长远,因为他随时可能调到别的地方去,那么,那些要在很长时间之后才爆发的安全事故,他就不会那么在意防范了。

其次,虽然煤矿发生了安全事故,相关政府官员、煤矿负责人都会被追究责任。但他们所能够付出的代价,和他们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相当不成比例。同样是发生安全事故,国企老总除了被撤职,最多坐上几年牢,而经济赔偿方面还是得由政府而非这些官员负责;但私营企业主除了企业负责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他还可能因此赔的倾家荡产。这两者相较,显然是后者让人有更大的动力把安全工作做好。

据浙江学者温克坚介绍,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通过认真调查,发现近来在山西投资煤矿的浙商,“总是投入巨资给自己的煤矿配置了各种生产设备和安全措施,使煤矿的生产能力、安全水平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这正是私企进行煤矿生产在安全性上具有优越性的最佳证明,据说这个调查报告已经递交给山西省政府,不知他们能否诚意接受这些意见?

四、山西整合煤矿业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吗?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是个宏伟的构想,但山西省政府这些个掠夺民企的行为,其实等于和他们声称的这个目标唱反调。

首先,上面已经讲到过的,非要煤矿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那就要舍弃不少无法达到相关规模的小煤矿,这是一种浪费行为。这些煤矿聚少成多,本来也能满足很大的市场需求的。

顺便说一下,现在山西省政府要求的最低单井产能是90万吨/年,而此前的底线分别是9万吨、15万吨、21万吨、30万吨。由此也可见山西省政府政策之稳定,信誉之卓著。

其次,即使是那些留下的大型煤矿,交给国企去开采,那也只会产生更多的浪费。

周其仁教授每年上课都会讲到“公地”和“自留地”的故事。那是同样的地方,种植同样的庄稼,但“自留地”的庄稼永远比“公地”的要长得好。地是一样的地,天是一样的地,人是一样的人,但长出来的庄稼为什么就是不一样呢?

那是因为制度不同。在“自留地”上,农民多留一点汗,就多少一些粮食;而在“公地”上,农民干得再多再累,他本人的收入也未必就能高出多少。既然如此,那就人人偷懒,人人怠工,这就把大好的时光和土地给浪费掉了。

煤矿产业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在煤矿公有的情况下,上自政府官员,下至普通煤矿工人,都不再愿意那么尽心尽力,因为多挖一点煤,他们所得好处不会那么多,少挖一点煤,他们也没必要感到遗憾可惜。既然如此,资源的浪费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这又怎样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呢?

小结

在“建国”60周年之际,我们本该反思几十年来我们都做对了什么的。据我所知,明晰产权是对的,请回私人老板是对的,让商人拥有稳定的预期和信心是对的。但山西省政府似乎不是这样看,他们在开历史的倒车,他们要重走“公私合营”的老路,他们以为抢煤老板的钱对经济社会没什么害处,或者在他们看来,经济社会受到一些损害也是没什么了不起的。

我为此感到痛心。看到煤老板焦头烂额我感到痛心,看到私有财产被肆意掠夺我感到痛心,看到整个社会可能由此承担直接间接经济后果,我也感到痛心。而那些间接后果的伤害,也许还更大,当山西省政府可以明目张胆地掠夺的时候,别的政府会不会群起效尤呢?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到来,那一定是件很可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