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泉:外企在华行贿成本低收益高 应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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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金泉:外企在华行贿成本低收益高 应加大处罚力度

2009年08月20日 13:59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5

肖金泉律师

凤凰网财经讯 美国公司在华行贿案件近期频频浮现,美CCI公司近日承认贿赂中石油、中海油等中国企业人员,涉案的公司已经有9家之多。类似的事件是时有发生的,以往的不干胶案件,以前的沃尔玛案,朗讯案和西门子案等等,这些跨国公司一般在本国不敢进行商业贿赂行为的,尤其是这些美国的公司,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跨国大企业敢在中国大量进行商业贿赂的呢?带着这个疑问,凤凰网财经连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资深投融资法律专家肖金泉先生。

肖金泉表示,这些外企之所以敢在中国行贿,从根本上是我国的商业贿赂法不够健全,应该说这些公司在美国也有行贿行为的,只是因为美国监管比较严格,漏洞比较少,做起来谨慎小心,不敢轻易违反这个制度。

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不是很发达,市场监管的法律应该说不是很健全,执法也有很多漏洞,有些地方甚至很不严格,在加上中国引进外资,给外国人创造超国民待遇的这些管理方式,所有这些促成中国实际上把有些不法的外国企业宠坏、惯坏,对自己企业要求很严格,对外国企业要求不严格,造成外国企业开始在中国守规矩,到后来不守规矩,到后来违反规矩等等行贿一系列(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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