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公务员不得成为听证会代表 引发公务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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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公务员不得成为听证会代表 引发公务员反弹2009年09月23日 14:17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6

本报讯 记者余颖报道:昨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现任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的规定,激起不小波澜,反对声占多。

要说时下,公务员确实是听证会代表的“主力军”。不久前,黄埔大桥收费标准听证会中,15名正式代表中就有5位公务员,分别来自广州市交委、财政局、发改委、市政协、市人大常委会。而根据此次《规定》的要求,以后广州开听证会,听证代表由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和影响范围确定,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

“这一规定实在不可理解,怎么独独就把公务员的听证权利剥夺掉?”昨天上午,读者刘生打电话到本报表达自己看法。记者昨天采访的市、区两级多名公务员,也都对此限制表示不认同。一位街道主任表示:“行政决策公众都享有参与权,公务员也是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代表不同诉求的。我建议,这条规定应该删除!”还有公务员说:“提法本身就有矛盾,有些利害关系人代表就是公务员,再说有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能也是公务员啊。”

律师王超莹认为,规定出台旨在保证利益相关主体平等表达意见,本意很好。这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这一条,可能是认为本职部门、利益相关部门公务员的意志,已经体现在行政决策中,但事实上,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完全可以考虑从不同角度提意见,不能把所有公务员拒之门外。

2008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同时,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记者查证了国内一些城市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听证代表都没有对行业、群体的限制,普遍泛指“公民”、“市民”。

听证会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让听证会的代表产生得合理。广东省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表示,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一定要规范化,具有代表性,但也不能规定某一类别的人士不能参加。“目前代表产生还是比较随意,我自己曾参加过煤气价格的听证会,当时接到通知还觉得有些莫名奇妙”。他建议,广州市可否面向社会建立“听证代表库”,每逢听证会便采取摇珠形式抽选产生代表。“进库人士接到通知后,如果没时间参加,还可以继续摇珠产生下一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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