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形势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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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世 友
新闻来源:鄂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11-05
同志们,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的安排,今天我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有关问题,谈一点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中央纪委调查显示,32.20%的受访者表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一问题最为关注,在5大热点问题(就业、社会保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医疗、教育)中排名第三,这是一件好事,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深入人心。正确认识形势,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和前提。形势是一种客观存在。正确认识形势,具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四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制定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领导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一个基本原因是正确地分析了每一时期的形势并据以制定出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第二,有利于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反腐败是复杂的政治斗争,如果人们的认识反差很大,就难以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只有对形势的认识正确了,才能理解我们党为什么作出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决策和部署,从而同心协力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因此,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十分重要,这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评估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和前提。
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分析和判断往往同政治斗争交织在一起,成为政治斗争的一个焦点。如何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对于广大干部群众来说,主要是认识问题、方法问题;但在特定条件下,它又与政治斗争紧密联系。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生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具有复杂的、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对腐败状况的看法,是这些国家政治斗争的一个焦点。敌对势力对腐败状况夸大其词,把这些国家的干部队伍说得一无是处。他们诬称腐败“是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带来的”,断言“共产党解决不了自身的腐败问题”;要真正解决腐败问题,只有实行西方的政治制度。这种舆论动摇了一些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成为导致剧变发生的原因之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西方敌对势力故伎重演,妄图借此动摇干部群众对我们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很明显,如果按照他们的主张去“反腐败”,那么反掉的不是腐败,而是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把反腐败斗争形势说得一团漆黑,认为党已经腐败了,对反腐败斗争缺乏信心,是错误的;认为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腐败难免,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放松或忽视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也是错误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下面,我讲4个问题。
一、肯定成绩,把握大势,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开展的,西方敌对势力攻击中国目前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制度性问题”,共产党解决不了自身的腐败问题,其目的是妄图动摇干部群众对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动摇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相信我们党和国家一定能够解决腐败问题。
大量的事实表明,腐败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而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社会丑恶现象。据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公益性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组织2004年10月20日公布全球廉洁度年度排行榜显示,该组织调查的146个国家或地区中,有106个低于5分,最高分为10分。而得分最低的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包括是孟加拉、海地、尼日利亚、乍得、缅甸、阿塞拜疆及巴拉圭等国家,得分全部不足2分,而这些国家实行的都是资本主义制度。香港在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之前,腐败盛行,很多警察都出来直接向市民收取保护费,这种状况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得到有效遏制。这表明,腐败并不专门选择社会主义制度。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我们对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是充满信心和希望的。1996年以来,中央纪委研究室连续8次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广大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率逐年上升,2003年51.92%的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表示满意,比1996年增加了19.12个百分点,比2002年增加了3.74个百分点。上面提到的“透明国际”在近年公布的《全球腐败报告》中认为:“中国政府采取的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使人们对有效地反腐败抱有信心’。”
首先,要看到我们党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采取积极措施治理腐败问题。从1992年起,江泽民、胡锦涛同志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具体要求。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践上,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系列反腐败法规制度,使我国的反腐败斗争由权力反腐、运动反腐步入制度反腐的轨道。
二是不断强化教育的基础地位。在全党开展了“三讲”教育、警示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一系列重大教育活动。
三是按照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针对领导干部在各个时期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抓住重点,逐步推进的方式,逐年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方面,从1997年到200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19659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81332人。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40955人,地厅级干部3248人,省部级干部134人。这些案件的查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在纠风工作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纠正公路“三乱”等专项活动,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是注重治本工作,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近年来,推行并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四项改革,实施并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党内外监督,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
五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确保政令畅通。
六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不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以上措施,坚持和贯彻了从严治党的方针,这表明了党中央决心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是真真正正的反腐败,决不是什么“假反”。
我们党坚决反腐败的另一个标志,就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反腐败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总体来讲,地方党委、政府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有了很深刻的领会和理解。澄清了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要上,纪律要让”、“反腐败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认识,达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民心向背,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政治任务”这样深刻的共识。思想认识上的提高必然会在行动上表现出来。各级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做到了经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步发展。
其次,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 。在全党的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就是我们的基本估计。
我们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当前反腐败斗争成效。
1、全党、全社会统一了认识,统一了意志,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全党、全社会在这样的一个重要问题上达到了真正的共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的确是一个“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我们党和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正廉洁,始终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息息相通。不解决好反腐倡廉的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我国反腐败的实践以及前苏联的解体使每一个中国人都充分认识到:若不反腐败,党要亡,国要亡,社会主义也要亡。全党、全社会的这种“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是在改革开放至今的反腐败实践中形成的,这比什么都重要,它是我们认识反腐败成效的基本出发点。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王怀忠、李嘉廷、潘广田、田凤歧、丛福奎、王钟麓、王雪冰等等这样的高官接二连三地被送上审判台、断头台,应该说是“史无前例”的。一是说明了如今我们的党和政府在反腐败上并不是只“反小”不“反大”,并不是只“反下”不“反上”,并不是“假反”而是“真反”。二是隐患被清除了是好事,是大好事!八十年代不是没有这样的大腐败分子,而是没有暴露,没有被清除,隐藏了下来,到了九十年代就越来越厉害了;如今呢?不管你的官做到哪一级,当到了多么大,发现一个就抓一个,从八十年代的“杀鸡给猴子看”转到九十年代的“杀猴给猴子看”,反腐败的“威慑力”不是空的,而是在“杀猴”、“杀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也在不断增加:中央纪委从1996年起,连续8年进行随机抽样、直接入户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结果统计, 1996年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只有32.8%,2003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第一次超过半数,达到了51.9%。
群众对反腐倡廉成效总体评价持续升高,一方面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示,在党风廉政方面一定以身作则,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改进作风,产生强烈的反响。另一方面,过去几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放到突出位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群众亲身感受到反腐倡廉的成效。 近几年来广大的群众为什么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呈上升态势?就是因为很满意执政党在这个问题上“动真格”的了。
2、通过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我们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对广东湛江、福建厦门远华、辽宁沈阳慕马、黑龙江马德等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将局部被“改变了面貌”的政权又“改变了回来” ,初步地将腐败发展、泛滥的势头压了下来;通过对反腐败和打黑有机地结合起来,消除了腐败恶性化发展的可能。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决惩治了一批腐败高官。2003年全国有6名省部级官员因腐败受到法律的惩罚: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歧,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和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他们受到的刑罚包括死缓、无期徒刑和12至15年监禁。2004,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受贿500万元、另有48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被处决。其他落马高官还有: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湖北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国光,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 重庆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等。
近几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不仅仅呈现了过去从未有过的力度和气势,而且在其内容和质量上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将反腐败与打击黑恶势力紧紧地连在一起。震动中外社会的三个腐败大案——湛江案、厦门“远华”案和沈阳案,就是“三股道”即“黑道”(犯罪恶势力)向“红道”(权力)和“黄道”(经济)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典型。应该说,近几年来中国对腐败势力的打击是“致命性”的,至少有三个效果:一是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初步地将腐败发展、泛滥的势头压了下来;三是消除了腐败恶性化发展的可能。能做到这三点确是很了不起,为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如风暴,如雷霆,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有力地振奋了党心民心。
3、反腐败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障了经济现代化的进程。腐败现象的滋生,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导致政策的扭曲,使市场失去公开与公平,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导致有法不依,贪赃枉法,使司法失去公平与正义,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导致以权力配置公共资源,使权力失去制约,破坏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导致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受损,引发社会不稳定,影响了改革、发展的社会环境。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九十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到1999年—2001年,腐败造成的损失占全国GDP总量的14.5%—14.9%。可见,腐败现象的滋生,给国民经济造成了极大损害,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动摇了人们的理想信念,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影响了先进文化的发展;影响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将打击走私与反腐结合起来,将一时嚣张的走私气焰打了下去;此外,根据近几年社会腐败的特点,有条不紊开展了腐败的高发区、频发区——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和物资采购等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将一大批“经济蛀虫”送上了审判台,这就最大限度地缩小了社会的经济损失,保障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社会得益,老百姓得益。据有关方面的统计,从1993年8月到2004年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亿元。
4、通过多年反腐败,探索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过去的反腐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反腐败,依赖的是像“三反”、“五反”这样的轰轰烈烈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很有成效,所以就有“杀了张子善管了二十年”之说法。改革开放后,社会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腐败发生在“一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二是市场体制的极不完善”的背景下,这就是说,依靠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反腐败管不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腐败行为,“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怎么办?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腐败也只能靠“摸着石头过河”,所以,这二十余年的反腐败,是积累经验的二十余年,是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的二十余年,是从过去侧重治标到如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二十余年。总之,是在不断摸索“符合初级社会主义、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反腐败”的二十余年。这是指导思想上的突破,是方法论上反腐败的飞跃,这就为反腐败斗争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牢固基础。
第三、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发展走势健康平稳并逐步向纵深推进。我们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把它放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来把握。因为在目前继续存在腐败现象条件和土壤的情况下,希望在短期内完全彻底地解决腐败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近期目标,是通过努力把腐败现象遏制在最低限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妥善处理反腐败与改革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总的来看,反腐败斗争发展走势是平稳的、健康的,与改革和经济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这些年来,查处了100多万件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那么多省部级、地厅级干部,在“用权、管钱、选人”等领域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继续保持稳定,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科技实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与日俱增。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年来如果我们不是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程度将比现在严重得多,也决不可能有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古今中外的经验表明,当腐败之风蔓延开来以后,执政者不反腐败,社会要乱,自己非垮台不可;而不顾实际情况、不讲斗争策略地乱反一气,也会招致失败。腐败现象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必然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必然会经历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历史过程,但重要的是要善于从斗争发展的轨迹中,预见到某些带有本质意义的变化。“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从反腐败斗争的发展态势看,反腐败斗争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轨道。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党内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呈现蔓延和泛滥的态势,成为直接影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重大因素。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比较多地采取了以遏制为主的对策和措施,通俗地说,叫做“治标”。如将反腐败的重点放在对腐败案件的事后查处上,期望通过严厉的惩治手段来清除腐败。这些措施和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对遏制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但并不能清除腐败,不能清除腐败高发易发的土壤。党的十五大以后,反腐败斗争从侧重治标遏制逐步转到了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既狠抓治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治腐败现象;又加大治本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一些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党中央所采取的这些策略和措施,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正在呈现向纵深推进的态势,从发展的势头来说是良好的;从实践来说,效果也是显著的。
第四、要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对头。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是反腐败斗争成功与否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确定了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主要是:
1、指导思想明确。在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倡廉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去把握。实践证明,全党坚持这一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就不断加大,既能惩治腐败,又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工作格局明晰。在反腐倡廉的任务方面,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的格局,牢固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实践表明,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形势发展赋予新的内容,反腐败工作就能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3、工作方针正确。在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全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新阶段,一些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深层次问题得以整治和解决。当前,首先是遏制还在发展的腐败现象,同时针对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工作部署严密。在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方面,坚持战略上整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实施。坚持把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基本具备治理条件、经过努力在短时期内能够取得成果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确保抓一项成一项,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5、政策运用得当。在反腐倡廉的政策方面,坚持对人的处理持慎重态度,处理好严肃执纪执法与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关系。对严重违纪违法又拒不悔改的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主动讲清问题并配合组织查清其他人问题的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对经查清事实确属被诬陷的干部要予以澄清给予保护。实践证明,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政策,有利于孤立和打击极少数顽固不化的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干部、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好干部。
6、群众支持参与。在反腐倡廉的依靠力量方面,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把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
7、法制保障增强。在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方面,加强廉政立法、守法教育和执法检查,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取得明显成效是与法制建设密不可分的,针对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是新形势下平稳有序推进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党内条规、法律在反腐倡廉中的保障作用,能够有效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8、体制机制健全。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全党一起抓,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的有效机制。
以上八点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为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由于路子对头,我们党才能在风云变幻、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实现了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双赢”的局面。
第五,要看到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对于我们的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看法,我们应客观地去看,从主流去看,绝对不能因为出了少数腐败分子,就将我们的党员干部看作“一团黑”,进而全盘否定我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当前党的作风,应当讲两句话,一是总体上是好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不这样看就不能理解我们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一是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不这样看就是头脑不清醒。从实践上看,党员是党的细胞,干部则是党员队伍的骨干力量。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和干部的先进性体现出来。现在,我们的党员队伍已经达到6800多万人,党员干部约有1200多万人,其中处以上干部约50多万人。从总体上看,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具有先进性和战斗力的。广大党员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在突发事件、关键时刻的考验面前,在抗击非典、抗洪救灾、抗台抢险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也涌现了一大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歌可泣、人民爱戴的好干部和好党员。以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为代表的广大领导干部,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困难、谋取利益,在群众中牢固树立起“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以中国核弹元勋邓稼先、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新时代铁人王启民为代表的科技事业的开拓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怀着为民族争气、为国家争光的雄心壮志,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奋发进取,勇攀高峰,在各自的领域挑战世界先进水平,为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现代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以雷蜂、王进喜、时传祥、徐虎为代表的广大普通党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不求索取,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他们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但是,在党员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一部分党员、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先进性,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有极少数党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丧失了先进性,已经不符合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和起码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充分肯定党的历史作用和执政能力的同时,明确指出了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有的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素质和能力还不适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有的不能廉洁从政甚至以权谋私、腐败堕落,致使一些党的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甚至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成效,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总之,在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上,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正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理直气壮地阐明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的腐败,理直气壮地驳斥各种有关反腐败的错误思潮和谬论,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由此,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信心和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二、正视问题,直面困难,认清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增强必胜信心,又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
(一)当前存在的腐败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反腐败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
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谁也否定不了、抹刹不了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些领域中的腐败问题还相当严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干部群众还不满意。
1、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比较严重。从近年的案件统计资料来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呈易发多发和趋于严重的态势。一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居高不下。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2649件,结案1725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458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043人,厅(局)级干部411人,省(部)级干部21人。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32件,结案1606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厅(局)级干部415人,省(部)级干部15人。由此可以看出,在连续加大办案力度的情况下,案件总量下降,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依然居高不下。二是违纪违法的金额趋于增大。1997年以前,腐败分子个人违纪违法金额过百万的比较少;现在,违纪金额过百万超千万的不少。三是违纪违法的性质趋于严重。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越来越多,涉案范围越来越广。
2、部门、行业乱收费、乱开价问题突出。一些部门、行业“三乱”的问题,是群众强烈反映的热点问题。其中: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举报排在首位。教育乱收费问题居高不下,排在第二位。主要问题是:有的地方中小学提高标准、自立项目收费;有的地方中小学的代收费不规范;有的高校提高标准收取住宿费、专科升本科教育补偿费等;一些民办高校收费高且乱;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中小学使用统一教辅材料和辅导资料,从中牟利等。此外,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乱收费问题,也是社会热点问题。这些部门利用其行政执法地位,提高标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执行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对不属于强检范围的商品强制检验,强行收费。
3、奢侈浪费问题屡禁不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车使用、公款接待等职务消费中的不正之风,也是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的调查披露:我国现有公务用车约400万辆,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资约3000亿元,相当于三峡工程的总投资,公车不“公”日益严重。尽管这几年各级纪委加强了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和整治,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关于公款大吃大喝的问题也十分惊人。2004年查处的广东省贫困地区吴川市教育主管部门在2002至2003年6月的一年半时间里,“吃”“分”教育经费600多万元,其中市教育局吃喝209万元,人均近3万元,是同期在职教师人均工资的近1.5倍。
此外,还有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党政机关及其人员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司法机关及其人员贪赃枉法、知法犯法等问题。
4、 腐败现象 又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加大了查处难度。一是有些腐败分子已经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在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程度不一的“既得利益集团”。腐败分子的原始积累主要通过6个方面来完成: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权力大量违规放贷;违规减免税收;股市“圈钱”;走私放私以及利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转包“分肥”等。有的地方出现了“送子女、配偶出国、亲属海外定居———把腐败赃款转移出境———自己外逃”的腐败新动向。二是一些腐败分子的手段更狡猾、更隐蔽。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不少腐败分子在以权谋私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这种移花接木、李代桃僵的手法很有代表性;三是赃款“漂白”,资本增值。腐败分子通过不法手段攫取了“第一桶金”后,千方百计利用这“第一桶金”为资本,在权力的合法或不过分违法的“关照”下,使之不断增值。一般是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三是不少腐败分子的“抗药性”在提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腐败分子也在研究反打击的手段。许多腐败分子往往把自己扮成“廉洁”干部形象,迷惑人们,而一旦被查处时,则负隅反抗,百般抵赖。而我们在反腐败方面,还存在着制度、机制、方法等明显滞后和不适应的现象。
(二)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败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
从一般意义上讲,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从阶级产生后腐败现象也就开始出现了。到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就反腐败问题达成了较为普遍的共识,采取了各种措施,一些国家还相继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但仍然无法克服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这表明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就中国而言,当前引发腐败的因素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1、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起来,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达到运作成熟化的要求,每个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全面有效地规范,这种体制转换的“成长期”,使得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有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也就存在着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可能性。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基础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给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诱发腐败的因素相应增多。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上讲,公有制、非公有制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但这种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必然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利益主体必然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必然产生一些不正当竞争,这个时候就会有人为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地对掌握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拉拢腐蚀,而那些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在监督制约不严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湿鞋”的意识,这就容易发生“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权钱、权物、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从分配制度的变化上讲,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所有制结构变化带来的必然反映,它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分配不公的现象,地区、行业和岗位间的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一些收入不高的公职人员认为有限的工薪收入“只能长期喝稀饭,不能经常下馆子”,感到囊中羞涩,逐渐心理失衡,这也是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3、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来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体制转换、经济快速发展的变革时期,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期。诚然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经济体制转换中必然出现的某些不良现象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如失业问题、民工问题、分配问题、治安问题、腐败问题等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转换的时间短、进程快,不可避免的在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这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一个原因。
4、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容易腐蚀党员干部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那些“不甘寂寞”的腐朽生活方式也会伺机寻找生存空间和繁衍场所,特别是市场活动中利益至上、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的经济意识,会逐渐向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种人群的思想中渗透。在金钱、财物和美色的巨大诱惑下,一些意志薄弱者的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意识蜕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断滋长,在放弃自律和缺乏他律的环境里,使得一部分人堕落成腐败分子。
5、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缺憾。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有效地打击了腐败行为的嚣张气焰,取得了卓有成效地阶段性成果。但是,有些地区和部门不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上有所偏废,在落实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上简单化、格式化,因而监管上的漏洞较多,工作上的薄弱环节明显,容易给腐败留下得逞的机遇。同时,有的人在思想认识上也产生了一些错误观点,说什么“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腐败反多了会阻碍经济发展”、“要改变落后地区的经济状况,在廉政纪律上就应当‘松绑’”,这些荒谬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起了催化作用。
(三)、腐败现象不可能短期消除,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的历史时期。然而,由于各方面复杂的原因,腐败现象仍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根除,仍将长期存在,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1、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看,腐败是阶级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历史现象。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剥削阶级、剥削制度的出现,使得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思想动机,以损人利己为行为目的,以盲目追求感官刺激和享受为行为基本特征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逐步滋生蔓延,继而逐步成为各种阶级社会难以根除的痼疾。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要腐败现象赖于滋生蔓延的客观条件依然存在,便不可能在一个早上将它们全部消灭。彻底整治腐败需要一个逐步遏制、不断铲除其滋生土壤和条件的较长历程。
2、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和主要矛盾看,腐败现象在短时期内无法完全消除。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腐败现象将长期存在的经济动因。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是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体制因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消极影响仍将长期存在,影响和毒害社会精神生活。这是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思想因素。一言以蔽之,我国目前诱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如果掉以轻心,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危害国家的建设和安全。
3、从目前我国所处的外部环境看,反腐败斗争与反颠覆、反渗透斗争互相交织,异常复杂尖锐,并将长期存在。目前的国际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互相渗透,互相碰撞。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以及民间往来更加频繁。这一方面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不少风险。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一直亡我痴心不死,国内的反腐败斗争往往与国际间的反颠覆、反渗透斗争互相交织在一起,变得异常复杂、尖锐。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期,社会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反腐败任务艰巨。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又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开展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地进行破坏活动,他们往往就是在反腐败问题上大作文章,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要授人以柄。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观察和处理反腐败问题,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服务。近年来, 一些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千方百计与国外敌对势力互相勾结、互相利用,一有风吹草动,便携带巨额赃款赃物潜逃国外,寻求国外敌对势力的庇护。这种新的形势下出现的较量与斗争仍将长期不可避免。对此,应该有足够的警惕。
反腐败斗争,我们还任重道远。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长期性是辩证统一的。其紧迫性告诉人们,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须臾不可放松、事关大局的紧迫任务,必须高度重视,绝不能等闲视之;其长期性告诉人们,反腐败斗争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必须科学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辩证关系,坚持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针和策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我们党在在新时期反腐败工作上有了一些新的思路、战略和作法。
一是反腐思路有了新变化: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反腐败也有一个认识逐步深化,工作与时俱进的过程。以党的十六大为标志,我们党反腐思路发生了三个新的变化。
1、从“反对腐败”变为“反对和防止腐败”。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央的提法都是要“反对腐败”,而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到了“打”与“防”并重。这一转变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2、从“政治斗争”变为“政治任务”。十六大以前,我们把反腐败界定为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而十六大则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从“政治斗争”到“政治任务”,表明反腐败的涵义更加宽泛,提的层次也更高,上升到了党建的高度。
3、从“三大建设”变为“五大建设”。十六大以前,我们在谈党的建设时通常是指“三大建设”,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十六大以后,我们把“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加了进去,成为“五大建设”。由此,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立足于“制度反腐”。
二是反腐败斗争战略有了新变化:随着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制度反腐体系的建立健全,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将出现“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1、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转向主动进攻,将有利于实现反腐斗争新的突破。目前,实际斗争中执行的以治标为主的方针,使得我国的反腐斗争基本上处于一种原地踏步和低水平重复的状态。刹公款吃喝风如此,刹跑“部”“钱”进的送礼风也是这样。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转向主动进攻,实施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方针。转向主动进攻,有利于巩固反腐斗争的已有成果。转向主动进攻,就要求我们必须抓大放小,必须在腐败高发领域整合资源,主动发起进攻,进行大兵团合成作战,变个案查处和行为监督为集约式的领域查处和制度监督。
2、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在我党的反腐斗争史上,大体经历过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果断停止了运动反腐,明确提出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制度问题”。但在实践中,我们在较长时间内基本上仍是依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这其实是一种权力反腐模式,这使得在不少地区和部门的反腐败中,常常出现反腐败的力度因领导者的改变而改变,反腐败的重点因领导者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制度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相提并论。十六大关于“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提法,为制度反腐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改革开放的25年基本上是向下放权的25年。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得到下放的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由此出现一种奇特的“权力反向运动”——中央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却向个人(主要是一把手)集中。以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大范围地出现了三个“基本”,即: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没有经常的监督,必然经常滋生缺点;没有及时的监督,必然延误错误的发现;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难以挽救失败。监督上的这“三个没有”,既是党委“议行合一”领导体制设计的弊端所致,也是现行党内监督体制亟待改革的原因所在。
2004年,我们党制定并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将在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2005年,我们党制定并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是反腐战术有了新转变:与战略上的“三个转向”相适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打法上还应努力完成三个转变:即从“小作坊式”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规模反腐转变;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
反腐败思路、战略和战术的科学选择,是党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推动反腐倡廉与时俱进的重大创新举措,反映了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加注重斗争的艺术、方法和策略,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认真领会,科学把握,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
四、坚持方针,构建体系,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突破和新成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高度,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这一方针是对我们党反腐倡廉成功经验的继承和创新,是对反腐倡廉指导方针的坚持、完善和发展,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努力实现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做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手段和工作水平的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尤其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要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 相统一。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体现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统一,体现了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充满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实施纲要》突出了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精神,但是,加大预防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严厉惩治,严厉惩治本身又有利于有效预防。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保持纠风治腐的力度。
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在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坚决制止 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通过深化改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整合信访资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既要注意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鉴别分析,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敢抓敢管、干事业的积极性。 坚决纠正党员干部中违反规定收送“红包”、跑官要官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我们要通过抓紧治标,从严惩治,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为预防和治本工作创造前提条件;同时,注重预防,不断加大治本工作力度,从源头上不断铲除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真正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
2、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相配套。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把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构建惩防体系作为深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主线来抓。要在毫不放松 地抓好惩治工作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切实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继续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科学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
一是在加强教育上下工夫,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同时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构建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加强勤政廉政教育阵地建设,构建多元化的教育平台,不断增强教育的实效。
二是在创新制度上下工夫,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根据《实施纲要》提出的118项制度,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 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 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三是在加强监督上下工夫,始终保持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的有序开展。加强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支持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依法开展监督,重视并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审计部门等专门机关的监督职能,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四是要在 体系建设上下工夫,形成惩防腐败的合力。进一步探索和处理好教育与惩处、监督与保护、预防与治理、原则与策略等关系, 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做到长期性和阶段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巩固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共同发挥整体效能,建成富有鄂州特色的、切实管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要坚持反腐败与谋发展相协调。反腐败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经济发展是深入反腐败的物质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密不可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速推进,区域经济之间竞争实际上已成为发展环境的竞争。谁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谁就能率先抓住发展机遇,率先赢得发展。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优化发展环境至关重要。一个地方的党风和政风如何,党员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的好坏和投资环境的优劣。客观现实表明,哪个地方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良好的党风和政风,就会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呈现出齐心协力搞改革、万众一心谋发展的大好局面;哪个地方放松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会导致以权谋私严重,奢侈浪费、弄虚作假泛滥和形式主义盛行,社会丑恶现象猖獗,从而造成人心涣散,社会风气每况愈下,经济建设滑坡、停滞。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廉政是政治保证,是生产力。
发展是解决深层次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两转”时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而新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又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建立和完善,就不可避免地在制度和管理上形成真空和漏洞。同时,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新的变化,党员干部队伍也不可避免发生很大的变化。所有这些表明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条件和诱因尚未消除,有些消极腐败现象还比较突出。而解决腐败现象和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靠发展。因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方面可以为反腐倡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可以有效地促进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使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经济行为得到严格规范和有效约束,促使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从体制和机制上消除产生腐败的土壤。
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自觉克服和纠正两种错误认识。一是“对立论”。认为反腐败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把反腐倡廉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二是“无关论”。认为反腐倡廉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发展是物质文明建设,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它们之间是没有联系的“两张皮”关系,在反腐败过程中,不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注意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我们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一切消极腐败现象都会破坏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腐蚀人们的思想灵魂,妨碍先进文化的发展,损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一方面,要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坚决纠正和克服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将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为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经济发展和反腐倡廉“两手抓、两手硬”, 大张旗鼓地抓发展,旗帜鲜明地反腐败;坚持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与促进改革发展相统一,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事求是进行研究和分析,做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坚持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实干者、弘扬先进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保护举报者、追究诬告者,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改革、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干事业、支持干事业的社会氛围。通过反腐倡廉,惩恶扬善,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4、要坚持反腐倡廉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我们必须把反腐倡廉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目前要着力深化“六项改革”、全面完善“四项制度”,切实抓好“四个公开”,努力规范“四个中心”运作。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和管理机制,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协调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作的司法体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权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逐步消除转轨时期行政权力寻租的条件;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进一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在抓巩固、抓完善、抓深化上狠下工夫。
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四个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充分发挥“四个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抓好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规范运作,提高行政服务中心、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经济发展投诉中心运行质量和效率。
努力推动源头治腐在工作机制上的创新和突破。一是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源头治腐工作的责任,着力构建源头治腐的领导机制。二是以责任分解为途径,着力构建源头治腐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源头治腐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同志们,2005年是我市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反腐倡廉任务十分繁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反腐败斗争形势,掌握反腐败斗争规律,标本兼治、惩防并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