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咋比好人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20:19
作者:支农
小偷偷你的东西,正好被你抓个现行,然后你一记耳光扇过去,小偷便跪地求饶,“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吃奶孩子”云云,于是你教育他一番之后,很风光的转身离去,或者潇洒地挥挥手,免得带走不该带走的云彩。偶尔有时失手,小偷马上逃跑,一声“抓小偷”,附近闲杂人等像打了兴奋剂,猫捉耗子一般,眨眼间将小偷按在地上,一顿暴打。所以老人规矩孩子,常有“别看贼吃饭,宁看贼挨打”说教。无论是说教还是观看现实,结论都一样:贼,是做不得的。
不过前面所说的场景,都是以前的事儿了,是电视剧的第一集。现在正在上演的是第二集。两集电视剧相隔的时间不长,但观之仍难免令人产生“十年河东,十年河西”的沧桑之感。现如今,小偷都是老大了。你说“我是县长”,没人怕你,如果你说“老子是小偷,你们这些P民能把老子怎样?”那么马上就能享受到敬畏的目光。
常有朋友告诫我,如遇小偷,千万不可声张,偷别人的东西,你当看不到。偷你自己的东西,就拍拍他,表示自己已经知道了,请不要继续。有两点是必须注意的,一是不要声张,二是要有礼貌。如果能够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出“大家都不容易”的意思,则事情完全可以得到圆满解决。或许是我体大身长,小偷也嫌麻烦,不愿意招惹我,再加上没事的时候,常常闷在家里,很少逛街,所以至今既未见到小偷偷别人的东西,也未碰到过小偷偷我自己的东西。因此,朋友传授于我的经验还未派上用场。不过与朋友闲谈聊天时,常常听到的聊斋志异般的小偷故事,还是能让我感觉到,小偷正在和被偷的人和谐相处。原以为,好人只能与好人和谐相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吗,好人能与坏人和谐相处,的确想不明白其原理之所在。
大学生给小偷跪倒在地的事儿,表明小偷同志们已经要求在和谐的环境中提升自己的地位与品位了。仅仅是必要的尊重已经远远不够,还需要偷了你的东西,你不能讨还。否则,显然要不惜动用武力镇压以达成一种新的和谐状态了。非法占有应当转移为合法所有,小偷付出了劳动之后,虽说是偷来的,也要转变为合法,被偷之人怎能讨还?当然,目前这还只是小偷的法律思想,应当属于小偷自然法的范畴,还未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但不排除小偷们将来在修改物权法时提出如上之意见。原本为人所不耻的小偷,如今法律意识也明显增加了,或许这也是法律宣传之明显功效,是法律意识深入人心的一种表现吧。
小偷这个职业的出现,是有原因的。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小偷。个人的天赋是占第一位的,比如身体条件要过硬、心理素质要坚强、道德修养水平不能太高等。据说,掏兜的还需要中指与食指长度相同。上述条件有一项不符合,就是小偷里的下品,绝对成不了上品的。无羞耻心,一般是成为小偷的先决条件。但是,下岗工人增多,社会贫富明显不均,依靠违法或者钻法律的空子可以大量捞钱,贪官拿公权力去交换物质财富等等这些外部的条件与环境,对社会上小偷数量的多少,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东西,可能并不是小偷产生的根据,但当小偷被抓获时,不仅没有表现应有的羞耻,而是无所谓,甚至表现出一种末路英雄般雄纠纠的样子,原因就在于他正在考虑,“既然州官放了火,我为何不能点灯”。
从心理活动上来看,好人抵不过小偷。首先,做小偷虽不光彩,但也很少受人指责,尤其是身边的人。而好人这个概念本身几乎就已经成了“低能儿”的代名词。其次,小偷杀了好人,大不了偿命。依现在的司法实践,杀人未必偿命。而好人杀了小偷,要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非常难,这从前段发生的广受争议的一个“正当防卫”案件可以看出来。选择做小偷的人,是绝不怕做牢的,工作失误受责任追究,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好人,杀了小偷,即便不偿命,坐牢也是他不能接受的。与其冒坐牢的危险,不如忍气吞声。再次,警方似乎对小偷并不太感兴趣。我丝毫不怀疑有数量众多的人都被小偷照顾过。三聚氰胺奶粉,有人辞职,有人被判刑,而满大街小偷猖狂,掏个钱包已经无所谓,撬门砸锁的也很常见,警方的影子在哪里?又有谁站出来说要承担责任?至于前两年曝光的某火车站警匪一家,警察向小偷提成的事,就更不用说了。你或许常见警方对小偷的狠,但你是否常见警方对好人的好?好人除了自己,此外哪里还有主心骨?最后,小偷本身行为就违法,自然不在乎继续结帮的违法,而好人却不能结帮,一旦出现好人与小偷的对抗,小偷的身后是一个集团,而好人则只有自己。报警吗?警方提供的可能只是提取痕迹或验尸,甚至这些还要延后一段时间。
小偷能不比好人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