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氓史—惯用伎俩及黑话揭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10:08:58

       提到“流氓”一词,人们并不陌生,然而若要细究其实质却很难道明其所以然。即使检索一些辞书,也并不是轻易就能搞清楚的。有些辞书对此也未作收录,有的虽已收录,但却释义不详。所以,研究流氓文化,首先必须对流氓的定义作一番认真的探究。

    从有关辞典的释义来看,对流氓所下的定义大致如下:一是指居所不定之流浪者。二是指所谓的莠民。如《中文大辞典》解释为:“今谓扰乱社会秩序安宁、专事不良行为者,亦曰流氓,与无赖同。”(《中文大辞典》第19册,中国文化研究所印行,第205页)仅就这两种解释来看,其第一义是语源的阐释,属广义概念;第二义属社会学的诠释,当属狭义的定义。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则对“流氓”一词作如下解释:一是本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泼等行为(《汉语大词典》第5册,第1263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版)。

    又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1)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2)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从上述辞书中的解释看,基本上是从两个方面加以解释的:一是在职业方面指“无业”;二是在行为方面指“不务正业,手段下流,为非作歹”。 图片及文字选自《流氓的历史》,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作者:高秀清 张立鹏 


    以赌为生的赌棍的大量出现,是清末民初青帮大量涌入上海之后的事。这些人有自己的松散组织,外部人称之为“翻戏党”。青帮势力进入租界巡捕房并且结成党羽后,在上海出现了托庇于捕房的专门赌博场所的赌台,这比“翻戏党”流动游记式的骗赌活动有了很大进展。开设赌台的流氓,按其籍贯和赌博方式分为上海帮、广东帮、绍兴帮、宁波帮。1927年前后,广东帮赌棍梁培指示王宝善贿通法租界当局,在公馆马路投资200万元,开设大赌场,由于服务十分周到,顿时把本地上海帮赌台的顾客吸引过去,引起上海帮流氓不满。他们联合三大亨,要求法租界当局取缔这两大赌场。正争讼时,恰逢杨阿毛枪杀西捕案发,公共租界捕房被激怒,遂下令将各赌台封闭,不准再开。法租界广东帮赌台也受其影响,被迫关闭。上海第一批赌台吸引的对象主要是有钱人子弟,一般贫民是进不了门的,所以危害还不很大,真正危害到下层的是后来勃兴的“花会”赌博。

    上海的“花会”,最先由陈世昌的门徒缪阿玉创办。“总筒”设在劳合路,后为张延生接手。1921年后,花会极盛,后改为刘良洪与郑梅堂合伙经营,轮流掌总筒,每人两天。依靠花会的庞大收入,这两个巡捕出身的帮会分子更加不可一世,甚至常在军工路上拦抢三鑫公司的鸦片,为此连杜月笙也向他低过头,他们买卖枪支、任意杀人,血案累累,无所不为,被人称为“花会大王”、“良洪梅堂”。

    1926年前后,刘、郑二人由于分赃不均,终于决裂。先是郑梅堂指使门徒在公共租界将刘良洪暗杀。刘妻及其门徒得凶耗后,立即全力反击,13天内,郑梅堂被杀于虹口。这件“良洪梅堂互杀血案”当年轰动沪上。

    二三十年代,青帮无赖逐步形成了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三个大亨集团,他们的势力也迅速扩张。三人建立起一个以“三大亨”为首领,以租界当局为靠山,以“大、小八股党”和帮会流氓头目为骨干,拥有数百名职业打手,控制了上海达数万家烟馆、赌台、妓院,势力伸展到全上海市每一个里弄角落的超级流氓集团。这个集团依靠青帮体系维持其内部团结,拥有稳定的财源,影响所至上可改变当局的决策,下可决定普通百姓的生死。可算是空前绝后,独一无二的畸形怪物。

    以青帮为核心的三大亨集团的壮大,是同上海租界当局的扶植、纵容分不开的。

    租界是近代中国殖民地化的突出表现,而上海又是中国租界最集中的地方,上海租界自建立之日起,就面临严重的治安问题。外籍流氓和犯罪分子,把上海视为“冒险家的乐园”,而本地居民的犯罪也日益增多,武装抢劫及武装绑票案则异乎寻常地高频率发生,令租界当局头痛异常。租界巡捕大部分为西洋人,但他们语言不通,地形不熟,不但无法破获黑社会有组织的犯罪,甚至被一群“郑家木桥小瘪三儿”弄得焦头烂额。

    “郑家木桥小瘪三儿”是本世纪初活跃在上海南市地区的一群流氓无赖。他们在租界内屡屡生事,引起巡捕房注意,派英国巡捕收拾他们,但这伙人行动迅速,聚散无常,加之熟悉地形,租界巡捕束手无策。经过一番争论,法国租界巡捕房决定增加招收新的华人巡捕,利用他们熟悉当地社会情况的长处,整顿治安。新增加华捕当中即有后来成为青帮第一大亨的黄金荣。

    黄金荣的才干受到上司重视,他的忠诚受到法租界当局的赏识。适逢法国驻沪总领事带着妻子到太湖游玩,被湖匪绑架勒索赎买。法租界当局极为惊慌,要求黄金荣全力营救,黄金荣同杜月笙、张啸林商量后,即派素与湖匪有联系的手下干将高鑫宝前去“拜山”,结果湖匪首分文不取,轻而易举地交出一对法国肥票。

    又有一次,法国天主教神甫姚主教携带几箱银洋从上海乘火车去天津,准备开设新的教堂,不料车到山东,被山东督军张宗昌所部军队截住火车,绑走姚主教,不知藏匿到了何处。姚主教失踪事件,在当时轰动国内外,法国领事更是一天发了几道命令,限捕房火速破案。黄金荣一个偶然机会得知姚某下落及关押地点,急忙一面派人携款收买看守,一面亲自率领十余名便衣侦探,化装成张部官兵,连夜赶到山东乡下营救,将姚某平安救回上海(胡训珉:《上海帮会简史》)。

    黄金荣的出色表演,使他受到租界当局的充分信任和倚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段时间内,法国国内经济困难,无力继续供给上海租界当局经费,就责令其就地筹款,自行维持。黄金荣乘起献策,建议当局开征“花捐”、“赌捐”、“烟枪捐”和“军士印花捐”等税项,法租界当局一一采纳,缓解一时之需,并带来巨大收益。为了奖赏黄金荣,除准许其组织公开卖鸦片烟土外,后来还索性将“土捐”、“烟枪捐”一并交给黄征收。双方沆瀣一气,均从中获益不浅。

    青帮收徒仪式的演变,尤其是“社团”制度引入帮会制度中,尽管这种“社团”还不是完全的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社团组织,但它仍然说明带浓厚封建性的帮会组织,在现代资本主义城市生活影响下,自觉或被迫地适应环境,其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了维系帮会内部团结的仿真血缘宗法制度的松动和蜕变。另一方面,这些社团的建立,固然可以弥补青帮不重视发展横向联系的缺点,为青帮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天地,但同时它又严重削弱了青帮内部最重要的纵向联系,得失之间孰重孰轻,一段时间内难以预料。到了三十年代,这种制度的改革所带来的实际效果是明显并且巨大的,它使青帮从一个下层流氓的犯罪团伙变成了一个包含所谓“上层社会”的覆盖面极其广泛的社会团体,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黑社会组织。

    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社会无赖出现了一类被称为“大亨”或“社会闻人”、“海上闻人”的人物,他们被归入“党政要人”、“工商巨子”等上流社会一档中,实际上不过是帮会流氓首领的代名词。

    帮会中出现超级流氓大亨是中国帮会史和流氓史上的重大事件,它意味着,帮会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怪胎,租界内帝国主义势力和中国反动政权的畸形儿,终于得到反动当局的认可和社会的认同。从帮会的角度来看,它既是帮会的实力和影响力增强到一定程度的反映,又是帮会改变反抗当局的传统,从秘密转为公开,从非法转为合法,活动方式逐步转变的开端。

    “打行”原是明代存在于三吴一带的流氓组织,其间的参加者都是一些职业打手。这种组织至清代仍存在。在清代流氓中,也有专事打架的“打手”。那么,清代的“打手”究竟是些什么人呢?对此,清人魏禧作如下记载:“四方行教者,技艺悉精,并诸杀法,名曰打手。”(魏禧:《兵迹》七,《华人编打手》)如康熙年间,“男子联姻,如贫不能娶者,邀同原媒,纠集打降,径入女家抢亲。其女必婿亲扶上轿,仍以鼓乐迎归成亲,次日杯酒释欢”。民间发生诉讼,一般双方“各有生员具呈”,到了听审那天,双方“又各有打降保护”。所以,“打降”又称“打行”。打行的头儿一般善于拳勇,他的部下都是一些少年无赖,“闻呼即至,如开行一般,谓之打行”(顾公燮:《丹午笔记·打降》)。

    这些打手,有些被豪强豢养,成为他们的爪牙;有些本身就是游手好闲之徒,平常日子轮叉舞棍,演拳弄棍,“遍游街市,射利惑民,打降赌博,无所不至”(《大清律例大通新纂》卷二六,《刑律斗殴》上,《斗殴》);有些就自称“枪手”,参与地方械斗,受雇在场帮殴。

    抢劫,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强行抢夺财物。抢与打往往难以截然分开,也就是说,抢经常是通过“打”的手段来实现。换言之,流氓在抢劫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抵抗,就得通过打来保证财物从别人手中转到自己手中,所以流氓取财往往是打抢同时进行。

    如明朝吴中一带,就存在着很大一批流氓,即所谓的“乌合游手无籍数百人”。他们常常先至一家,“打抢一空”。所以,在吴中地区就流传着“假人命,真抢掳”的谣谚。(许自昌:《樗斋漫录》卷十二)清时,杭州一带也多有流氓抢劫事件发生,当时清人对杭州流氓的“打抢”活动曾有如下记载:“游手游食之辈,不事本业,淫酣赌博,犯上蔑伦,动辄纠集多人,背黄喊冤不已,即行抢。”(赵士麟:《武林草附刻·正风俗》)

    在清末,上海的“拆梢党”虽以敲诈为其行帮之特点,但有时由于敲诈无着也转而干一些公开抢夺的勾当。如刘长顺专靠挑京货担为业。有一天,在新北门口,途遇王阿桂等四个流氓,流氓上前搜身,搜出银洋21元,就“抢攫进城而去”

    更为体现流氓气的是,这些流氓不仅抢财物,而且还以流氓手段“抢亲”。这种行径在封建社会可称得上是一种伤风败俗行为,这在人伦道德上也是不允许的,而这些流氓却不顾忌这些。如在常州府,有些市井流氓无赖至贫不能娶妻,于是,这些人就事先瞄好某家有女,且长得漂亮,也不通媒妁,利用夜晚时间,乘女家不备,“率众攫之而去”。等到女家诉之官府,官府由于事先收受流氓贿赂或畏惧流氓势力却迟延不审。一旦开审,这些流氓就买嘱假媒人,或者伪造庚帖,此事也就搪塞过去。即使碰到一个精明强干的官吏,经过反复查究,最终将此女断还父母,但至此时,此女既已遭污生子,生米已煮成熟饭了。(《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七一五,《常州府部》)

    在上海,有时候流氓甚至还抢劫娼家的妓女,名之曰“拔宫人”,藉此向鸨母索取“照顾钱”(赵士麟:《申报》同治癸酉十一月十一日)。

    青帮作为近代以来最重要的帮会组织,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迅速壮大并流氓化,与传统的帮会发生裂变。二十年代前后,青帮无赖出现第一大亨黄金荣,他将收的徒众分成两大类,一类是“门徒”,专门招收的对象是社会下层的流氓无赖,这些人一般的要具红帖开香堂,拜过“老头子”后入帮。另一类,是“门生”,这一类比较高档,专门接收有身份地位之人,他们需由介绍人搭桥,欲入帮,先投上一个红帖,封一份贽金—比门徒高一辈,只需向黄金荣磕头即可。门生也分档次,低档门生要磕头;而高档门生,只要通过介绍人备了红帖,包一份更高的贽金,向坐在关帝像前的“先生”三鞠躬就算入了门。以后,门生中若有人飞黄腾达,地位、名望超过先生,先生便把过去的帖子原封退还门生,表示彼此间不再是师生,而是平辈。这种既不要磕头礼拜,又有遮盖门徒秘密的“招生”方式,使黄金荣和青帮搜罗了不少“高档”人物,为日后青帮的大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

    后来,黄金荣对他的那套做法,又作了进一步的改善。他建立了“忠信社”,废除了“站生”、“门徒”间的等级和称呼,所有人,凡自愿投入黄门的,只要加入该社,缴纳社费、办理入社手续后,就成为门内人。此“忠信社”建立后,青帮分子纷纷仿效。这些“社”的成员一律奉“社长”(指该社的直接管理者)或“董事长”为共主,社员之间相互平等,至少在名义上是这样的。

    二三十年代,青帮无赖逐步形成了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三个大亨集团,他们的势力也迅速扩张。三人建立起一个以“三大亨”为首领,以租界当局为靠山,以“大、小八股党”和帮会流氓头目为骨干,拥有数百名职业打手,控制了上海达数万家烟馆、赌台、妓院,势力伸展到全上海市每一个里弄角落的超级流氓集团。这个集团依靠青帮体系维持其内部团结,拥有稳定的财源,影响所至上可改变当局的决策,下可决定普通百姓的生死。可算是空前绝后,独一无二的畸形怪物。

    以青帮为核心的三大亨集团的壮大,是同上海租界当局的扶植、纵容分不开的。

    租界是近代中国殖民地化的突出表现,而上海又是中国租界最集中的地方,上海租界自建立之日起,就面临严重的治安问题。外籍流氓和犯罪分子,把上海视为“冒险家的乐园”,而本地居民的犯罪也日益增多,武装抢劫及武装绑票案则异乎寻常地高频率发生,令租界当局头痛异常。租界巡捕大部分为西洋人,但他们语言不通,地形不熟,不但无法破获黑社会有组织的犯罪,甚至被一群“郑家木桥小瘪三儿”弄得焦头烂额。

    “郑家木桥小瘪三儿”是本世纪初活跃在上海南市地区的一群流氓无赖。他们在租界内屡屡生事,引起巡捕房注意,派英国巡捕收拾他们,但这伙人行动迅速,聚散无常,加之熟悉地形,租界巡捕束手无策。经过一番争论,法国租界巡捕房决定增加招收新的华人巡捕,利用他们熟悉当地社会情况的长处,整顿治安。新增加华捕当中即有后来成为青帮第一大亨的黄金荣。

    清末的上海,盛行一种“花鼓会”,“花鼓会”最初源自安徽,也是一种赌钱之戏,“害人至死,不可胜计”。当地人恨透了这种赌博,所以又称之为“花灯虫”。

    除了设赌局以骗财的以外,还有以“美色”设局骗人的。在杭州,就曾有一种“美人局”,以娼优假扮姬妾,诱引少年为事,从中骗诈钱财。(泗水潜夫:《南宋市肆纪》,《说郛》卷六十)《二刻拍案惊奇》中有一则故事,所讲的就是这种“美人局”。其中有一姓李的客商,在杭州发了横财,来京都临安走门子花钱买官衔。这个人下榻在一家旅店里,对门有个宅院,门首垂着帘子,常有位少妇站在帘后看街上热闹。隔帘花影,娇声莺转,引得这个正处寂莫中的暴发户心升非非之想。有一天,李正站在店坊房门偷看对门,有个卖黄柑的小贩经过。他既想吃黄柑,又舍不得掏钱买,便建议和小贩以“关扑”方式做交易,且借此在意中人眼里显露两手。没想到这一招不但没有露脸,反而输了本钱,心怀懊恼。

    恰在此时,对门宅院里出来一个小童子,端一盘黄柑送给李某,说是本家主母见李输了本钱有些不忍,特送家藏柑子给官人尝尝。李某见美人有关爱之心,于是春心大动,便顺杆向上爬,也收拾一些礼物拜托小童回谢,于是就牵上了线。此后,少妇常使小童送些菜肴点心之类给李某,李某也常送一些礼物给美人。几番周折之后,二人便搭上了“关系”。某晚,李某趁夜与美人幽会,不想到正欲行苟且之事时,男主人突然回家,捉个正着。李某见事不妙,便跪下请求“私了”,男主人借此派仆人将李某财物劫掠一空。次日,李某再悄悄探看对门,已是人去楼空。

    以美色行骗,也是流氓行骗当中的一个惯用伎俩。平常里,流氓们总爱在妓院里混迹,喜欢玩娼弄色,并利用之行骗捉人。《尊德性斋小集》里记有一则这样的事例。宋时,婺源人滕洙泊说某士族女因家贫母病,经娼侩转卖进私营妓院,大生不平,把娼侩找来,表示愿以原价替她赎身。娼侩表面应允,其实准备趁机敲笔竹杠。滕洙便向官府起诉。官府还没作出判决,娼侩又和妓院伪造了一份转卖契约,“增其值,累数倍”,指望他“惮费而止”,没料他“喜女得还,不复斥其伪,即谋所以酬之”。在此娼侩是又多赚了一大笔。

    在以美色为骗局者之中还有以女性婚嫁行骗的。这种行骗方式,在旧时的中国南北地方均广泛存在。对于这种行骗方式,上海把它叫做“放白鸽”。据说,是因“豢鸽而放,必裹同类归来,获利数倍”而名之。据葛元煦《沪游杂记》卷二《放白鸽》载:“近有以人为鸽者,如来历不明之年轻妇女,或售卖自身,或入人室。不匝月间,非卷资遁逃,即诬控拐逃,使买主人财两空。”北京则把这类事情称作“放鹰”或“打虎”。夏仁虎《旧京琐记》卷一《俗尚》曾这样记载道:流氓常常装饰妇女,然后“聘卖异乡人,乘隙卷而之”。

    设局行骗,花样甚多,有的还饰男为女以此骗钱者。据《清稗类钞》载,清时有一位绅士,前去扬州买妾,接连看了数家,都没有中意的。时有一老妇,寄居卖女。此女年方十四五岁,丰姿姣好,又善诸艺,大悦,急花重金购回。“至夜,入衾,肤腻如脂,喜而扪其私处,则男子也。”(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饰男为女以鬻饯》)原来,这位老妇是以美童扮美女,刻意修饰之后,“设局以欺人”。讹诈大概是流氓最为典型的一种手段了,然而由于流氓种类繁多,品行各异,所以讹诈也是五花八门,并且各个朝代特点也不尽一样。

    朱福保率乞儿吃光面可谓是讹诈中既刁钻又滑稽一个事例。朱福保,是清末江苏吴县的举人,专门靠讹诈为生,此人可称得上是一位有文化的流氓。道光年间,他因被人控告,革去举人功名,还被投入监狱。到咸丰元年(1851),遇上大赦,才被释放。出狱以后,这位流氓仍然不改讹诈之恶习,依然横行霸道。

    一天,朱福保见有一家新开的面馆,生意兴隆,于是他就来到这家面馆,上了楼,连呼跑堂的,“取光面来”。所谓“光面”,就是“无饺之面也”。店里的伙计开始不认得他,就随口说:“本店规矩,吃大面坐楼上,吃光面坐楼下。客官吃光面,请下楼吧。”朱道:“按照你的说法,吃中面者(半饺之面即中面)将坐到楼的中间了。”店伙随口答应。到了第二天早晨,朱福保召集乞儿若干人,每人给钱数十文,以二人为一班,分班到面馆中吃中面。吃时,一律坐到楼梯的中间,一班人后,又一班来,至中午还未散去。别的客人到面馆中来,看到乞儿坐在楼梯上,进门后就即刻离去。店主大窘,急忙向朱福保请罪,“且贿以金,朱乃麾乞儿去”(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朱福保率乞儿吃光面》)。

    又有一次,朱福保路过一家古董店,看见一个古瓷瓶,色泽至佳,就问店主价格多少。店主答道:“没有银十元不卖!”朱道:“在我看来,也就只值一元。”店主嗤之以鼻,且道:“一元钱,只能买瓶耳罢了。”这个瓷瓶旁有两耳。朱福保默然离去。第二天,又来古董铺,从囊中掏出银元一元,放到柜上,在地上捡起一块砖,敲掉瓶旁两耳,“怀之而去”。店主害怕他的势力,只好不与之计较,“沮丧者累日”

    1.尚武

    尚武,是流氓之中多数人的特点。不过,在此应当指出的是,流氓的尚武与江湖剑侠们的尚武精神还有所不同,二者虽然都具有好勇斗狠与自命凶悍的一面,但和侠客比,流氓的尚武精神完全是出于另一种目的。

    一般而言,流氓的崇尚武功主要是为了凭借武功欺凌世人,以达到其流氓目的的实现,而侠客的崇尚武功,则主要是为了行侠仗义,仅从这一点上来说,侠客的崇尚武功一般是对社会有益的,而流氓的崇尚武功却是对社会有害的。

    从古到今,无论哪一朝代的流氓确实都非常崇尚武功,喜欢弄刀舞剑。这种风俗习惯,可以说也是流氓的一个传统。在这一传统当中,固然也有一些后来改邪归正的人将少时练就的武功用来建功立业,报效国家,从而将以流氓为目的的尚武精神派上了正当的用场,但多数流氓的崇尚武功,还是危害了社会。

    2.文身

    文身,就是在身体上刺画一种有色的花纹或图案。文身的方法上,首先“以丹朱涂身体”,然后再取针“刻其肌,以丹青涅之”。(《礼记·王制》孔颖达疏)蔡元培先生对此也作过介绍:“文身之法,或在身体各部涂上颜色,或先用针刺然后用色。”(蔡元培:《民族学上之进化观》)一旦文身之后,图案色彩不会自然消失,如果不需要时可以以火“灸灭之”。

    文身原本是古代荆楚、南越一带的民俗,起源很早。《礼记》中曾这样记载道:“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南方曰蛮,雕题交趾”。

    这种原始意义上的文身,实际上是一种民间风习,直至明清还保留着。有的是由于趋利避害而为之,这种风习本身并无什么消极的影响。

    然而,这种以避害与时尚为特点的民间风习一旦演变为流氓的崇尚就改变了原有的意义,一般都沾染上了消级色彩。如唐代末年,无赖恶少普遍将文身作为一种社会阶层的特殊身份标记来利用。据段成式《酉阳杂俎·鲸》载:“上都街肆恶少率髡而肤札,备众物形状。”这种以文身表示特定身份的行为,自唐末产生以来,经宋元明清,断断续续一直延续至今。

    流氓一旦改变了文身的原始特定含义,不再是为了驱蛟逐龙,其图形也就由比较单纯的“像龙子”(《史记》卷四,《周本纪》裴集解引应劭语)、“像龙文” (《后汉书》卷八六《哀牢传》)扩展到花草虫兽、诗词图文,于是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嬗变。这些图案内容,除了表示恶少年的身份、作为团伙标记之外,主要还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显示勇武,以儆吓对方。第二,作为精神寄托,乞求某种护佑。凡是以此目的文身的人,其所文之图案一般都与宗教信仰及传说中的行业神有关,似乎在身上刻了这些东西就能得到保佑,从而大大增强自己的意志、力量。第三,作为一种时尚追求。这种文身并无什么目的性。

    1.吃讲茶

    各行各业都有一种行业规矩,这种规矩约束着特定行业的人按此行事,但对于流氓来说,由于其轻然诺、不讲信义这种特殊品质的关系,常常会有因地盘关系,或者利益关系而产生矛盾。矛盾一但产生就要寻求一种解决的办法,其中吃讲茶就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文”的办法。所谓的吃讲茶主要是指上海流氓处理内部矛盾的软处理方式。

    “吃讲茶”是流氓通过讲理、消除矛盾、达到和解诸方式中最典型的一种。所谓“吃讲茶”也叫闩人头,具体做法是,当事双方齐集茶店,边喝茶,边论说,请茶客或特邀中人加以评断,理屈的一方偿付茶资及所需费用。据胡祖德《沪谚外编·新词典》载:“‘吃讲茶’:因事争论,双方往茶肆中,将事由宣之于众,孰是孰非,听凭公论。”如果双方唇枪舌剑后达成谅解与妥协,则当场请调解人将红、绿两种茶混在碗中,双方各持一碗一饮而尽,然后喝酒碰杯,以示了结。又据黄式权《淤南梦影录》卷一载:“失业工人及游手好闲之类,一言不合,辄群聚茶肆中,引类呼朋,纷争不息,甚至掷碎碗盏,毁坏门窗,流血满面扭至捕房者,谓之吃讲茶,后奉宪谕禁止,犯则科罚店主。然私街小弄,不免阳奉阴违。近且有拥至烟室,易讲茶为讲烟者,益觉肆无忌惮矣。”徐珂在《清稗类钞·棍骗类·上海地棍之吃讲茶》中,对吃讲茶也作过详细的诠释。该书中这样记载道:“吃讲茶者,下等社会之人每有事,辄就茶肆以判曲直也。凡肆中所有之茶,皆由负者代偿其资,不仅两造之茶钱也。然上海地棍之吃讲茶,未必直者果胜,曲者果负也。而两方面之胜负,又各视其人之多寡以为衡,甚且有以一言不合而决裂用武者,官中皆深嫉之,悬为厉禁”。

    可见,通过吃讲茶有时确能消除一些矛盾,解决一些存在的问题。但是应该承认,由于流氓终究是一伙歹徒,受到流氓本性的支配,所以有时单靠理喻绝不可能彻底解决问题,在这种场合下,所谓的吃讲茶也可能变成一种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活动。这时甚至连吃讲茶的地点都会变成大动干戈的场所,矛盾双方旧恨未消,新仇又添,于是乎“武”的一手就将登场了。

    当“吃讲茶”失败,谈判讲和不成,流氓双方就退出和谈,有的立即动用武力,拼个你死我活;有的则约定时间、地点、人数而决一胜负。结局当然是胜者益凶,称霸一方;败者为寇,让出地盘或财产。不过,矛盾的双方不论死伤多少、后果如何严重,决不能告官,若违反了这条不成文的规矩,就会被全体流氓视为“不吃硬”的败类,在江湖社会上永远抬不起头来。

    仅就区域性来看,上海、北京、天津等一些地方的流氓隐语是各有特色的。现分述如下:

    ①上海流氓切口。清末民初,上海流氓泛滥成灾,就流氓群体的构成而言,其中又可细分为流氓、小瘪三、拆白党、拆梢党、豆腐党等不同的类型与层次。在这些不同的层次中,其切口也自然各有差异。

    上海流氓一般切口,拳头称为皮铆头,借口敲诈称为讲斤头,分赃称为劈霸,吃讲茶称为闩人头,硬借称为摆丹老,向人取银钱称为挨霸,钱称为把,带枪抢掠称为硬爬,专骗有钱男称为拔人,食称为划,讲斤头的讨价还价称为画花,手铐称为金钏,打架称为放炮,纠集团伙械斗称为摆华容道,典当称为高风子,带手铐称为带圳边,吃官司称为铁馋牢,在牢中称为里入落,过犯称为臭盘,敲诈或抢掠时被捉称为任上失风,一次性骗局称为“一枪头”,茶会称为蟠桃,得钱仍还人称为呕把,看称为扦,入伙称为家门,出事人称为勃头,寻仇称为上腔,外出称为开码头,走开称为出松,放走称为脱梢,看风色称为轧苗头,说好话称为“帮腔”,照应称为札绷,寻觅主顾称为拉排头,巡查搜捕得紧称为风头紧,

    做圈套要人上当称为放生意,小气鬼称为“小刁码子”,衣裳称为皮子,撕衣称为撕皮子,衣破称为桃园,短衫称为贴血,裤子称为叉儿,帽子称为顶功,鞋子称为铁头,脚称为袜心子,入内称为叉进去,熟悉团伙内情称为老勃,口齿灵利称为樱桃尖,不善言谈称为樱桃钝,不必讲称为免摊或樱桃割短,讲理称为摊樱桃,斗嘴称为斗樱桃,吃茶称为尝孟婆,寓所称为窑,旅馆称为客窑,住旅馆称为藏客窑,吃饭称为赏枪,吃酒称为红红面孔,门生称为底老,不是本团伙的称为孔子(犹如东北土匪隐语“控子”),本钱称为底勃,银洋称为阿朗,角子称为小马立师,铜元称为黄粱子,铜钱称为鹅眼,当衣服称为吃官司,押当称为跷脚,下雨称为摆清,奸情败露称为踏脱镬盖,调和奸情称为修镬盖,面貌称为照会,

    设赌骗人钱财称为吃引水,独眼称为单照,挖人双眼称为借两只枣子,没有钱称为戆皮,捆绑人投入河中称为放水灯,借端敲诈勒索财物称为拆梢,以绳索缚捆住受害人手足、将其身体倒植于淤泥之中称为种荷花,偷鸡称为采毛桃,偷羊称为吊白鱼,店铺初开张硬诈钱财称为包开销,设计敲诈称为装准头,贩卖儿童称为贩石子,拐卖年轻女子成婚称为开条子,搜钱袋称为抄把子,烟士称为糖年糕,抢劫财物或用绳勒死他人称为背娘舅,

    抢帽子称为抛顶宫,剥光衣物、抢尽钱财称为剥猪猡,抢物移脏称为打过门,赃物称为鹞子,抢劫称为过堂,失败称为走油跑马,夜间行窃称为黑线,白天行窃称为白线,女子行窃称为锦线,被人看管称为装柄,批颊称为五分头,用拳头向其他流氓、扒手强夺硬取称为吃横,通风报信称为豁令子等等。从上海流氓的行话隐语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社会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特色与心理特征。

    ②天津流氓切口。天津的流氓,主要表现为“混混儿”,所以天津的流氓切口也以混混儿的切口最为典型。因此,这里所讲的天津流氓切口也基本上是混混儿的切口。这一流氓组织的切口是:加入混混儿团队为开逛;入伙后自动退伙为收逛;挨打不还手、不出声呼痛、借此成名为卖味儿;呼朋引类、帮助为非作歹为充光棍;不能忍痛挨打、丢脸屈服为裁跟头;从赌局拿钱为拿挂钱;摆出兵刃向对方***为铺家伙;决斗前用抽签法取决或预先选定几个人准备牺牲为抽死签;决斗时在阵后向对方投掷碎砖乱瓦的为黑旗队;事先由一方约妥若干人预作准备为侍候过节儿;小武官为老总儿;兵丁为老架儿;不论日限见面即讨利钱为见面利;父母在世借钱无法归还、父母一死立即追索为孝帽子钱;杀人不眨眼为手黑;双方知交的老前辈为袍带混混儿;会餐为坐坐儿;争斗时违反规矩、丢脸为走基;给当地脚行的费用为过肩儿钱;双方有过人命大仇必报的为死过节儿,等等。

    ③包头梁山流氓切口。黑夜偷窃为跑红条的;白天偷盗为跑青条的;一早一晚偷盗为打灯虎儿的;进入院内登堂入室伸手偷窃的为跳池马的;站在房上巡风放哨的为登杆子的;偷大商店门市部的为高买;偷市场小贩的为扫摊子的;偷农民旱扳车或毛驴驮子的为滚轮轮的;偷街上行人的为捏把子的;称有势力的人为碴儿;跟自己本家里的女人通奸为踩穷汉窝铺;捏造事实损坏别人名誉为唾臭;活动范围为方场;打手为把式匠;头儿的兵符印绶为拐挺,等等。

    ④北京流氓切口。装饰妇女聘卖给异乡人、乘机拐财逃走为放鹰或打虎;代接妇女秘密卖淫为转当局;设赌局诱骗愚懦之辈为腥赌;引诱富家子弟游荡嫖赌骗取钱财为驾秧子,等等。

    讲流氓与土匪之间的差别,并不是说二者就判若天壤。在流氓与土匪之间,有时也是难以区分的,即二者有时也可以同时体现双方的特点。也就是说,流氓可以成为土匪,土匪也可成为流氓。大致说来,很多土匪都是由流氓演变而来的。如清末张国梁,为人“喜任侠,弛不羁”。少年时“日与轻快恶少年游”。显然,少时是一无赖流氓。后来因杀人犯法,“官捕之急,遂投某山盗薮”,做了土匪(薛福成:《庸庵笔记》卷一,《张忠武公逸事》)。有时土匪也勾结流氓,一起为非。如咸丰年间,顺天府大城县土匪李玉峰与弟李五,原来都是流氓,后来才落草成为土匪。不过,成为土匪以后,他们仍然到处勾结“棍徒”即流氓,“四乡抢掠”(《清穆宗实录》卷八五,同治二年十一月中丙辰)。除了这种互相勾结的特点之外,称呼上也有许多共同之处,如明末土匪余士藻,自号“靖海大王”,其手下李肃七、李肃十及其他同党,分称“十二大王”、“十八罗汉”、“二十四天罡”、“三十六地煞”,“焚杀淫掠,殆无虚日”(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八,《湖公平三县土冠》)。明代南京的流氓,也立有“四十三太保”、“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四,《莠民》)。取号何其相似,两者的关系不言而喻。

    将流氓与侠客联系起来,似乎使人感到有些奇怪。其实,流氓虽然是社会下层中反社会的不法之徒,但其中的一些人,也有时不乏存仁义之心和善良之念。这些人有时也作出一些行侠仗义的事,这时他们与人所敬仰的侠客其实并无根本区别,而且往往令人分不出其所为是“流氓”还是“侠客”。他们偷富不偷贫,偷官不偷民,对江湖中的穷哥儿们和贫困人家乐善好施等等也有时被人们所称颂。

    在我国,侠客之所以在人们的心目中留有好的印象,成为江湖道义的推崇者,原因就在于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令人折服的人格魅力,寄托着中国老百姓对自由与正义的追求和渴望!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爱打抱不平、见义勇为,武艺出众,甘愿自我牺牲。

    一般来说,在江湖社会上,有一些切口或隐语是带有共性的,而有一些隐语或切口则是某一行当所特有的,但无论是那种行当,只要是江湖社会分子,其中就懂得那些共性的语言,而那些特有语言,则是特定行当才能理解的。当然,流氓这一社会群体而言,同样也不外乎于此。

    就流氓切口的发展情况而言,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共性隐语

    共性隐语是江湖社会多数群体都较为常用的切口。这其中还可细分为不同方面行话。

    ①动作行为类。走称做“扯”;笑称做“咧瓢儿”;哭称做“抛苏”;打称做“鞭”;骂称做“钻钢”;杀称做“青”;买称做“肘”;卖称做“挑”等等。(参见雪漠:《江湖内幕黑话考》)

    ②人物称谓。男子称做“孙食”;媳妇称做“果亥”;父亲称做“老戗”;母亲称做“磨头”;祖父称做“戗儿的戗”;祖母称做“戗的磨头”;哥哥称做“上排琴”;弟弟称做“下排琴”等等。(参见雪漠:《江湖内幕黑话考》)

    ③方向天时类。天称做“顶”;地称做“躺”;东称做“倒”;西称做“切”;南称做“阳”;北称做“密”;刮风称做“摆丢了”;下雨称做“摆金”;下雪称做“摆银”;阴天称做“插棚儿”;打雷称做“鞭轰儿”;黑夜称做“浑天”;白天称做“青天”。

    ④数字类。一称做“柳”;二称做“月”;三称做“汪”;四称做“载”;五称做“中”;六称做“申”;七称做“行”;八称做“掌”;九称做“爱”;十称做“句”。

    所谓土匪,就是一批占山为王,靠抢劫、绑票为生的江湖人。在汉、唐律书中,只有“贼”、“盗”与“强盗”的称呼,而无“土匪”一称。在中国古代,“土匪”这个字眼可以用来咒骂一切偷盗行为:从鸡鸣狗盗之徒到聚众作乱的江洋大盗,从微不足道的行窃到政治叛乱,其结果是把所有这一切都用一个词混为一谈。

    直到清朝,官方的记载当涉及土匪问题时还多用“盗”、“贼”和“寇”等词语。但是到清朝末期,一个新字“匪”出现了。最初“匪”主要用来指与之同时代的白莲教,随着清朝越来越注重其存在的政治合法性,“匪”字也用得日益广泛,并常常合成为“盗匪”、“匪徒”和“土匪”。实际上,这些表达法并无太大区别。它们都是在指某些或某一群卷入纯粹地方性或具有一定规模的骚乱之中的人。到20世纪,“土匪”这个几乎很普遍的词基本上专门用来指农村中的强盗

    以上仅仅是来自部分辞书的解释,还有其他一些文献资料的解释。情况大体如下:马克思、恩格斯早年在其著作《共产党宣言》中就对“流氓”一词有所揭示。书中对“流氓无产阶级”一词,曾作如下解释:“流氓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有时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的整个生活状况,他们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254页)《共产党宣言》还认为,在中世纪被反动派称许的流氓的好勇斗狠,是以“懒散怠惰”作为它的相应的补充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254页)。马、恩对这一阶层的认识侧重于社会地位、社会阶层和行为特征等三个方面,即“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和“好勇斗狠”、“懒散怠惰”等方面。这是对流氓无产者的基本品质的深刻揭示。马、恩对“流氓无产阶级”品质的揭示带有其深刻的阶级特性,并更多地着力于这个社会阶层的政治特点,有其独到之处。后来《不列颠百科全书》引入“流氓无产阶级”这一概念时,就基本以《共产党宣言》作为其解释的依据。

    1931年,鲁迅在上海东亚同文书院作题为《流氓与文学》的讲演时,曾对“流氓”一词作过如下界定:“流氓等于无赖子加上壮士、加三百代言。流氓的造成,大约有两种东西:一种是孔子之徒,就是儒;一种是墨子之徒,就是侠。这两种东西本来也很好,可是后来他们的思想一堕落,就慢慢地演成了‘流氓’。” (转引自1992年1月16日《文学报》)文中的“无赖子”、“壮士”、“三百代言”都是日语词汇,即无赖、流氓、痞子的意思。这里使用日语词汇,大概与此文先期刊发于日本有关,不过,除了“三百代言”一称外,其他如“无赖子”、“壮士”等称,中国自古即有之,也作流氓解。

    此外,完颜绍元在其所著《流氓的变迁》一书中,对“流氓”一称作了如下界定:流氓“是脱离了古代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田地,因此没有正当的业务可恃且又愚昧无知的社会底层成员;而作为流氓之‘流’的字义中,又可包涵或引申出向坏的方向嬗变以及放纵成弊等内容。合而言之,大致可以把‘流氓’一词从词义上界定为:特指脱离生产不务正业而在社会上游荡,并以悖离传统道德文化和破坏社会秩序为基本行为特征的不良分子。” (完颜绍元:《流氓的变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