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携五重利好救驾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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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携五重利好救驾A股

www.eastmoney.com   2009-09-05 05:51   杜艳   21世纪经济报道   酝酿弥久后,9月4日下午,外汇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要求于9月18日之前反馈完毕。

  受此利好刺激,港股在当天下午约3点10分,突然爆升,并突破二万大关,升幅扩大至逾600点。

  相较于2002年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定完善的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吸引中长期资金、便利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强化资金汇兑管理与统计监测等。

  五大“利好”

  新规共分6章,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对QFII投资实行总额管理并鼓励中长期投资的政策原则,并释放了五大利好。

  最大的利好在于放宽单家投资上限和延长锁定期。

  意见稿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投资额度每次不得低于等值2000万美元,累计不得高于等值10亿美元。取消了原暂行办法中“单个投资者申请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五千万美元的人民币”的规定,上限亦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

  另外,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中长期QFII机构的投资本金锁定期由此前的1年缩短至3个月,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本金锁定期设定为1年;为确保额度申请人和使用人一致,对于违反规定转让或者转卖投资额度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明确了处罚原则。

  另一重利好在于分账管理。

  新意见稿称,允许QFII机构为自有资金和符合条件的客户资金及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分别开立账户,并禁止不同性质的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此项修正意在保护QFII客户资产安全性和独立性。

  第三重利好在于,便捷了资金汇出入管理。

  为便于QFII机构投资运作,适应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允许QFII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将每月申购和赎回钆差净额汇入或汇出,并明确了开放式中国基金的额度管理原则。

  第四重利好在于,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

  本着外汇局简政放权的外汇管理改革思路,本次意见稿规范和简化了审批的程序和手续,合并了批准投资额度与账户开立的审批环节。明确了QFII本金、收益汇出的程序。尤为突出的是,大量简化了有关申请材料,将投资收益汇出和开放式中国基金的资金汇出入审核权下放到QFII托管人所在地外汇分局。

  第五重利好是,强化了QFII资金汇兑管理能力。

  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QFII投资涉及到资金汇兑报告制度,增加了QFII托管人所在地外汇分局部分日常管理职能,强调了QFII机构及其托管人履行各自报告职责的要求,并明晰了违规行处的处罚原则和依据。

  300亿美元规模不变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然保留了根据中国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等,对QFII投资额度限额和资金汇出入安排的权利。

  QFII制度在中国试行始于2002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是加快资本项目开放一项措施。2002年,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大型外资机构在批准额度内投资于国内市场的股票、债券及基金。试行三年后,外汇局部门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相对完善的QFII监管框架。

  2006年,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证监会、央行、外汇局公布经过对暂行办法的修订完善,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与此同时,相关外汇管理办法进入修订期。

  2008年,本来拟定出台的本次征求意见稿,由于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尚未出台而顺延至今。

  QFII的投资额度伴随着证券市场实力增强而水涨船高,由最初的40亿美元,上调到100亿美元,至目前的300亿美元。

  外汇局资本项目司相关负责人透露,迄今已经申请的QFII机构多达87家,已批准额度达到150多亿美元,每家配额从5000万美元到8亿美元不等。

  该负责人说,本次拟定的新规对于加强QFII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防范风险,可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健全监管检查;其次,有利于对现有QFII规范管理;再次,可以推进中国资本项目和资本市场的有序开放;四是,可以简化审批。

  对于新意见稿,摩根大通中国证券与大宗商品主席、董事总经理李晶认为,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外国机构投资者更多参与国内股票市场对其带来的稳定效应,尽管QFII投资者的总持股量仅占A股市场的一小部分,但上述规定的放松可能意味着中国政府试图努力稳定国内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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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面忽闻利好 QFII投资上限拟增25%

  昨日下午3点之后,尚在交易时段的香港恒生指数突然像打了兴奋剂一般直线上拉,一举收复20000点大关,收盘大涨2.82%。而刺激恒指的这针“兴奋剂”,正是昨天下午外管局拟提高QFII投资额度和缩短资本金锁定期的新规征言。

  国家外管局昨日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与2002年出台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相比,新规新增内容主要涉及吸引中长期资金,便利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以及强化资金汇兑管理与统计监测等3个方面。

  市场普遍认为,管理层此时推出该项规定,有稳定A股市场的意图。而一家正在申请QFII资格的海外基金公司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新规的出台对QFII是个积极信号,但当前的实质影响或不会太大。

  特点

  提高投资上限 缩短锁定期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规提高了QFII投资额度,并缩短资本金锁定期。

  具体体现在:一是将单家QFII机构申请投资额度的上限由8亿美元增至10亿美元;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中长期QFII机构的投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本金锁定期设定为1年。

  二是允许QFII机构为自有资金和符合条件的客户资金及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分别开立账户,并禁止不同性质的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三是允许QFII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将每月申购和赎回的轧差净额汇入或汇出,并明确了开放式中国基金的额度管理原则。

  四是规范和简化了审批程序和手续,合并了批准投资额度与账户开立的审批环节。

  五是强化了QFII资金汇兑管理和统计报告要求。

  此外,新规还保留了外管局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等调整QFII投资额度限额以及资金汇出安排的权利。

  影响

  释放积极信号 实质影响有限


  另据外管局透露,目前外管局已经批准QFII机构70多家,获批额度在150亿美元左右。

  摩根大通董事总经理李晶表示,从2002年12月出台QFII政策至2007年末,QFII的总配额已经提高两倍至300亿美元,但迄今仅发放不足150亿美元配额。外管局现在正征集各方对于初步规定的修改意见,并要求在9月18日之前提供书面反馈。QFII的批准不定期进行,目前该计划下有87家外资金融机构已获得牌照

  (每家配额从5000万~8亿美元不等)。

  对于新规的征言,一家正在申请QFII资格的海外基金公司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是个积极信号。”但他认为,新规当前对QFII的实质影响不会太大。“比如投资额度的上限提高到10亿美元,但是具体到每一家QFII具体能批多少额度还是有差异的。如果我申请投资5亿美元,而管理层只批3亿美元,那么这个上限的提高对我就没有什么影响。”

  “但是,这个规定在加快审批速度和提高透明度方面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据他透露,他们的QFII资格还在排队。按照此前的规定,审批通过一家QFII最快也要半年时间。而实际上,有些海外基金公司已经递交申请2年了,仍然还在排队。“希望新规出台后,能够真正加快审批的速度。”

  那么,此项规定出台对A股会有什么影响呢?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称:“该规定扩大了QFII的融资额度,降低了进入门槛,对A股市场有正面的影响,管理层此时推出这项规定也有一定的稳定市场的意图。”他指出,A股不仅有融资功能,还有引资功能。今年市场一直在通过IPO和增发等方式融资,此时扩大QFII投资额度,也是在发挥市场引资的功能。但此规定是否会推动下周A股继续飘红,李大霄认为这是一个长期的政策,不能妄断短期内对A股的影响有多大。

  新闻链接

  外汇局:将适度把握审批节奏


  昨日,外汇局在发布了新规后表示,该规定将有效完善对QFII资金管理的全程监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QFII在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和资金管理的便利性,使得QFII运行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同时也体现了外汇局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证券市场的积极态度。而不久前,在辽宁沈阳召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长座谈会也提出,将进一步完善QFII、QDII外汇管理法规,为国内居民提供更多投资渠道,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展。

  对于为何要上调单家机构申请投资额度,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因为QFII投资额度已经上调至300亿美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优秀的QFII机构能够进入国内证券市场,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效应。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仍看好中国市场,申请投资热情很高,QFII投资审批资金已将近150亿美元。目前300亿美元额度尚未用完,近期也不会突破这一上限,外汇局会根据国内资金情况适度把握审批节奏。(每日经济新闻)

    外汇局拟调增单家QFII机构申请投资额度上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4日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相关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将单家QFII机构申请投资额度的上限由8亿美元增至10亿美元。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增单家QFII机构申请投资额度上限,是为了鼓励优秀的QFII机构进入境内证券市场,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规模效益。

  与2002年出台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相比,外汇局此次起草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新充实的内容主要涉及吸引中长期资金,便利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以及强化资金汇兑管理与统计监测等三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对QFII投资实行总额管理并鼓励中长期投资的政策原则。将单家QFII机构申请投资额度的上限由8亿美元增至10亿美元;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中长期QFII机构的投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本金锁定期设定为1年。

  为满足保护QFII客户资产安全性和独立性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允许QFII机构为自有资金和符合条件的客户资金及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分别开立账户,并禁止不同性质的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为便利QFII机构投资运作,适应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征求意见稿允许QFII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将每月申购和赎回的轧差净额汇入或汇出,并明确了开放式中国基金的额度管理原则。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保留了外汇局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等调整QFII投资额度限额以及资金汇出汇入安排的权利。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QFII外汇业务办理程序,规范了QFII所涉及的外汇业务监管,有利于QFII制度的发展完善和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

  外汇局表示,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8日,外汇局将认真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适时对外发布。

  我国QFII制度自2002年底开始启动。2007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将QFII投资额度从此前的100亿美元扩大到300亿美元。到目前,已有80多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累计批准的QFII投资额度达150亿美元左右。(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