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警车送孩子上学? 法院:跨省执行公务(南方都市报 20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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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鹿邑县法院警车出现在湖南大学门口
网友:警车送孩子上学? 法院:跨省执行公务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张东锋 原创 浏览量:1694 发布时间:2009-09-04版次:AA32 版名:网眼 稿源:南方都市报
湘潭大学公车门引发连锁反应。8月27日,网民曝光多个部门公车出现在湘潭大学后第二天,有网民在河南大河网论坛发帖,质疑一辆停在湖南大学门口的河南牌警车公车私用。此后河南鹿邑县法院网上回应称当时是去湖南大学附近执行公务。
法院一次回应
网帖照片显示,一辆牌号为“豫PA 315警”的警车停在湖南大学门口,门口上方悬挂的“千年学府湖南大学热烈欢迎2009级新同学及家长”的字样表明,当时正值开学。或许是有感于湘潭大学开学日的“公车门”事件,帖主据此质疑“湖大开学了,鉴定下这是不是公车私用?”
与湘潭大学“公车门”事件不同的是,帖子出现在大河论坛之后,涉及到的部门很快作出了回应。三天后,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法院在该论坛发布《关于对大河网所发“豫PA 315警现身湖大”一帖的说明》,称8月27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一行四人前往湖南办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何某常年在长沙跑车,并在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山区支行有存款,8月28日上午9时,他们前往长沙市中国银行岳麓山区支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该行就在湖大学生生活区对面,该行门口没有找到停车的地方,就把车停在了银行对面,也就是网友所发的图片中的位置。
法院二次回应
然而,这段回复很快遭到网民新的质疑。有网民指出,网络搜索显示,无法找到答复文件中所说的“湖南省长沙市中国银行岳麓山区支行”,与此相关的只有“中国银行长沙市麓山支行”和“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法官又不会是写错字了吧”,这位网友怀疑说。
面对质疑,鹿邑县人民法院再次通过大河网作出回复,称“裁定所表述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山支行,属当事人提供有误”,并提供案件委托法院———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市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民事裁决书,并表示,鉴于案件尚未执行,部分内容不便公开。这份8月25日下发的判决书上,确有“冻结被执行人何某在湖南省长沙市中国银行岳麓山支行的存款20万元”的表述。
法院三次回应
不料,网友依然没有就此作罢。9月1日,再次有网民发帖质疑,称所谓的岳麓山支行,只是一个A TM网点,并且连装修都尚未完成“A TM尚未投入使用,如何查询?”
昨天,网名“鹿邑法院”的网友再次跟帖声明,称帖子已引起了省市两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周口市中院已经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调取了所有法律文书,对执法行为的真伪进行判断。请网友放心:市中院的调查将会还原事实真相。”
本报记者 张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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