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治污:运动式治理的败笔(中国青年报 2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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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治污:运动式治理的败笔
2004年06月03日 02:10:57
刘效仁
虽然国家早在1994年5月24日就正式宣布治理淮河污染,但2004年5月,南京大学学生记者团从源头开始分段采访的结果表明,10年来治污的成效低微,有的地方污染依然严重,甚至比以前更甚。曾经给中原人民带来福祉的淮河,至今却让生活在两岸的百姓备受苦难。10年治淮,为何成效不彰?(《南方周末》5月27日)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总工程师谭炳卿,对运动式“治整”的效果表示了怀疑。谭认为,所谓“零点行动”以后,“淮河污染反弹”的说法并不准确―――淮河实际上从未达到过“2000年底变清”的水质标准。“当时,工厂全部停工,不准排污,用自来水冲洗河道―――为了在零点达标,地方上什么办法都用上了。”可是由于并没有从根本上堵住污染源,没有实行治污责任的经济补偿制度,没有建立起排污的责任追究机制,甚至也没有建立起日常的起码的水质检查、污染检查以及污染即时查究制度,光靠运动式的治理,靠行政命令式的单方推动,要根治淮河污染之痼弊,显然勉为其难。靠高压态势下的暂时的关闭停工,甚至靠不惜血本的用自来水冲洗河道,一旦“零点行动”过后,污染必然故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
不是吗?一些地方赖以发展的企业多是污染严重的重工业,而且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对于污染企业的依赖性越大,要他们关闭这些污染企业,无疑等于断了一方土地的财政来源,夺了百姓的饭碗。在眼前的生存危机和未来的长远利益面前,地方政府往往会选择前者而不是后者。所谓壮士断腕的勇气,说说可以,真正要践行,恐怕难得很―――因为政府也有自己的利益取向,也有政绩的考量。相反,对于运动式的治污,他们常常轻车熟路,得心应手,不仅善于以大呼隆的造势迎合上级,而且长于靠人海战术式的花架子应付检查和验收。所谓全部停工,用自来水冲洗河道,也只有这样的地方政府能想得出、做得到。
同理,作为企业,当治污的成本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之时,同样会喜欢运动式的治整。因为事实告诉人们,运动式治理的风头一过,该怎么着还怎么着。于是有排污设施的也不加以利用,没有的更是通过明排暗排将污染一排了之。何况,“企业违法的成本比它依法办事的成本要低多了。它宁可违法,宁愿交排污费。罚得它要关门了,它对你环保局的管理才比较重视。可事实上,在我们这种比较落后的地区,不可能让企业都关门”―――蚌埠市环保局的一位科长如是说。结果我们看到的只能是,一些污染企业的厂长面对记者追问,竟然睁着眼睛说瞎话,大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
当然,运动式的治理,也让职能部门有歇口气的想法。长达数年的检查应付,早就让有关职能部门身心俱疲。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能对上交差就行。一旦“达标”,就可以松口气。于是我们看到,官僚主义、扯皮推委之风又重新肆虐。淮委称自己只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在事故处理上并没有太多的执行权。污染下泄事故一旦发生,上游、中游和下游之间就开始了由谁承担责任的争论。安徽向河南讨损失,江苏又向安徽要说法。而在推委扯皮中,使真正的肇事者逃离了惩罚,使补救措施失去了最佳时机,更使受害者的赔偿遥遥无期,陷入绝望之中。所以,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对污染事故敢说他们不管这一块,也不了解情况;淮委办公室的主任敢说,“我们也没有听说过”,应该去问山东方面。运动式治理中的高效运转、协手联动,由于并没有形成日常的制度规范,在运动过后就变成了推三阻四,低效低能。
淮河污染10年治理成效甚微,个中教训良多,而运动式整治无疑是其中之一要端。对此,国家决策机关和职能部门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