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凯:该被免职的不仅是通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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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凯:该被免职的不仅是通钢党委书记

 

震惊国人的“7.24”通钢事件过去半个多月了,昨天看到了一个正式文字媒体的报导:“吉林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安凤成通钢集团党委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安凤成通钢集团董事长职务”,理由是“今年初以来,因身体和年龄原因,安凤成多次向组织提出辞去通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鉴于这一情况和通钢集团当前的实际,省委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权衡,做出了对通钢集团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北京晚报》, 2009年8月8日 )

说“因身体和年龄原因”云云,不过是一种言不由衷、言不及义的官话,糊弄谁呢?为什么安凤成“年初”就提出辞呈了,直到出了惊天大事才免他的职?明明是吉林省委要找个替罪羊,好暂时摆脱一下尴尬处境。

平心而论,安凤成被免职,无论从哪个方面的立场出发都是顺理成章的。从吉林省委的立场看,安凤成身为通钢党委书记,中共“十七大”代表,没能称职地替通钢的私有化重组改制保驾护航,竟然在私有老板派来的总经理 陈国 君上任的第一天,就发生了成千上万的职工找陈总经理论理,导致 陈国 君意外死亡,使刚刚开锣的“建龙”并购通钢的蛇吞象大戏收了场,吉林省的又一个私有化政绩泡了汤。可能更让吉林省委恼火的是,通钢有各级共产党组织,有众多的共产党员,且不说要你们带领广大职工支持省府关于通钢私有化改制的决定,起码成千上万的职工要找新来的总经理上访,事先总会有蛛丝马迹吧?怎么通钢党组织竟然完全丧失了省委期望的作用,连个气都不给省委通呢?结果造成代表通钢先进生产力的总经理的人身安全都保证不了,让吉林省委如何向中央交待?既然如此,不把你安凤成免了,留你何用?

从通钢广大职工的立场看,安凤成也是应该被免职的。通钢是吉林省屈指可数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经营业绩也不错,不然,在吉林省总共只有36名“十七大”代表,并且来自大型国有企业的代表更是凤毛麟角的情况下,怎么会有安凤成一个席位呢?通钢广大职工对安凤成的期待是可以想像的。共产党的党章中明明规定“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可是,就在资本家对通钢这个吉林省少有的大型国有企业实行巧取豪夺的时候,你安凤成身为党委书记,为什么不起来进行反对呢?私有化使职工利益严重受损,生活朝不保夕,通钢职工拼死拼活干在第一线,一个月只能拿到三百元,仅为 陈国 君工资的千分之一,即使这样, 陈国 君仍狠心扬言“三个月内让你们全部下岗”!面对如此的分配不公,安凤成身为党委书记,为什么听之任之呢?通钢是几代职工辛辛苦苦建设起来的,也是工人的命根子。国有资产重组改制这样的大事,为什么不和职工商量,只由几个官僚和股东进行暗箱操作,对职工群众搞瞒天过海呢?既然你安凤成连党章都不履行,工人要你这个党委书记又有何用?

话还是回到正题上来,就是该免职的不仅只是通钢党委书记安凤成,应该追究责任的还大有人在,比如吉林省国资委负责人、吉林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在“7.24”通钢事件爆发后,吉林省政府急忙同意省国资委的请示,终止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增资扩股方案。这就等于承认,吉林省国资委和吉林省政府原先策划的通钢私有化是错误的!如果正确,处在强势地位的省政府为什么不坚持?吉林省国资委负责人指责通钢职工的“国有情结”表明,该负责人对国有企业是恨之入骨的。吉林省国资委的负责人就是通钢私有化的操盘手,通钢“7.24”事件的火就是他们点起来的,必须对这个事件负直接责任!

还有吉林省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王某,此公2005年衔命从苏州到吉林上任之初,就策划将百亿国有资产打包出卖给私有企业太平洋建设集团的老闆严介和,后来终因难度太大不得不刹车。他在吉林主政几年,民怨沸腾,吉林人说王×把他们害惨了。通钢私有化方案,王×不点头能通过吗?所以,此人应当对“7.24”负领导责任!

还有国务院国资委的主要负责人李某人,此人一向以国有企业的“老板”自居,长期处心积虑、专心致志于“国退民进”的私有化。国务院国资委对各省的国资委实行业务指导,吉林省国资委这次捅了这么大的娄子,李某人实在难辞其咎!

要想党和政府的官员忠于职守,使他们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心,必须认真实行问责制,非如此不能彰显党纪国法的威力。通钢“7.24”事件是人民群众自发向不法资本家抗争,保卫国家财产,维护切身利益的英勇斗争。那些站在人民群众对立面、制造人民群众反抗情绪的各级官员必须受到应有的惩处。只将通钢党委书记免职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这样,必然还会酝酿第二个、第三个、无穷多个通钢事件,那就将国无宁日,党无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