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力赞成“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烈反对“以钱买刑”的荒唐规定——千万别把宽容当纵容啊[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40:50
极力赞成“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烈反对“以钱买刑”的荒唐规定——千万别把宽容当纵容啊  

极力赞成“宽严相济”,强烈反对“以钱买刑”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昆明召开的“2009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最高法院刑五庭副庭长王勇透露《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有望近期出台,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公”领域犯罪将从严惩处;对于因恋爱婚姻、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私”领域矛盾引起的犯罪,以及因为被害人过错、义愤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情况引发的犯罪等,将尽量从宽。

 

《意见》总体上来讲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于彰显法律权威和促进社会公正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但是《意见》中所谓“依法处理好赔偿和量刑之间的关系”和所谓“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可以在量刑上从宽处理”,我认为这与其说是宽容,不如说是纵容,一旦颁布施行将导致与立法初衷适得其反的后果,至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将大打折扣。

 

王勇称,这不是“以钱买刑”的问题,积极赔偿体现了被告人悔罪认罪的表现和态度,也意味着被害人遭受的损害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我认为这个说法很是一厢情愿,甚至是站在弱势者的对立面思考和处理问题。以最近引发公愤的几起车祸为例,被害人无端遭难家破人亡,在社会各界都呼吁加大处罚的情况下,如果允许那些视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为儿戏的违章肇事者多掏一些钱减轻原本就很疲软的刑事处罚,那么不客气地说这无异于为虎作伥助纣为虐。

 

既然积极赔偿就能减轻刑罚,那么如果被告人宁愿把牢底坐穿,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少赔偿甚至不赔偿了呢?那样的话被害人的权益又将置于何地?通过减轻刑罚来“诱使”被告人主动掏钱和多掏钱,或许能在少数案件中在不太麻烦的情况下给被害人带来更多的赔偿,但这是以牺牲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代价的,它在给更多的有钱人传递着一个明确无误的信息——犯罪不算什么,花钱就能消灾。而钱对于有钱人来说根本就算不上钱,这不是纵容犯罪又是什么呢?

 

我认为量刑和赔偿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对于那些在事故和案件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被告人,尤其是那些明知故犯的“凶手”,必需用严厉的刑事处罚来体现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甚至要规定入狱之后不能减刑至少不能大幅度减刑,堵死以钱买刑和变相以钱买刑这两条歪门邪道。对于造成被害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前提是被告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必需用法律手段(包括强制执行)促使被告人及其家庭做出积极赔偿,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权益。

 

我曾经说过,任何违背良知违背公理违背道义的“公正”都是伪“公正”,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质上就是法律对良知、公理和道义加以适当而必要的考量。但所谓的“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可以在量刑上从宽处理”,说白了就是只要被告人主动掏钱,法院就主动减刑,多掏钱就多减刑,少掏钱就少减刑,怎么看都是一种讨价还价的买卖关系,这是对庄严法律的亵渎和出卖。所以,我极力赞成“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强烈反对“以钱买刑”的荒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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