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的伤与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18:35
我是军队裁减员额五十万期间(1999年)从部队副营职转业的一名军转干部,转业后被分配到辽宁省某县级市的一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任职员。
多年来,党和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总的来说是重视的,多数军队转业干部都能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其福利待遇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这里,我想就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待遇上存在的某些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合理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感想和看法,希望能引起军转“大军” 特别是与我有同样感受的转友们的共鸣,也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和有关单位的关注,更希望能够引起党和政府有关组织和部门及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以达到进一步完善军转安置政策、平衡军转干部待遇之目的。
每当提到军人一词,很多人就会想到,在那战火纷飞的年代,是他们抛头颅洒热血,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了今天的幸福和安康;在党的利益和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是他们视党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用血肉之躯铸成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捍卫了祖国的尊严;当人们在繁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大把捞钱的今天,当人们闲暇之余在花前月下尽享天伦之乐之时,是他们远离父母妻儿,以亏了我一个富(福)了十亿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在风沙与雪雨中戍边卫国,守护着和平与安宁;当天灾人祸降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难之时,还是他们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首当其冲,不惜流血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解救人民群众于危难之中。
然而,又有多少人能知道,当他们脱下军装回到地方后,却受到了极不公平的待遇,尤其是营职以下的转业干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受到了虐待。这些曾经流血流汗不流泪、牺牲奉献不言悔的钢筋铁骨般的汉子们,此时却难以抑制地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一、不公平的现象略举一二
说到军队转业干部待遇不公,很多军转干部都会滔滔不绝地说出个一二三、四五六来,意见很多,反响很大。客观地说,这些意见和反响不一定都是完全正确、合理的,但也可以肯定地说,其中有些意见,无论是站在大局的高度还是站在个人的角度,提的还是合情、合理、可以理直气壮摆到桌面上来谈的。
首先,军转干部的职务被贬,让他们失去心里平衡。
军队干部的职务,与地方干部一样,是从基层(士兵、军校学员)开始一级一级干起来的,是党组织根据其能力、素质、政绩及政治思想表现等,经过考核,由具有法定任免权的,党在军队中的相应一级组织任命的,党和国家认可的,名正言顺的国家干部。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职务比地方干部的职务还来之不易。他们忍亏负愧、耗尽青春,用大半生的奋斗,乃至用鲜血和生命才换得的这一点点荣誉。对他们来讲,应该说这是党和人民给予他们最高的,也是唯一的奖赏。然而转业后,他们中绝大多数的职务却荡然无存,无缘无故地被免掉了,尤其是营职以下的军转干部,真正能得到职务安排的可以说是寥寥无几,充其量也只能说是极个别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无须再用罗列的数字来说明,只要简单做一下调查,在本地区了解一下历年来“老转”们的职务安排情况,结论就不得而知了。
大半生的付出,青春和能量殆尽,最后落到了这样的结局,你说他们的心里能够平衡吗?
其次,军转干部应得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相互间待遇不一、反差过大,令他们感到伤心。
军队转业干部,不论是为降职安排叫屈,还是为工作的分配喊冤,或是为转业的先后鸣不平,归结到一点,那就是应得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才是让他们彻底伤心落泪的根本所在。
第一、失去了相应的职务就失去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众所周知,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或者是其它任何单位,有职务和没职务、职务高和职务低是不一样的,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是大有所别的。
以营职军转干部为例,仅从 2006年7月1日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军队营职军官所对应的地方党政机关干部的基本工资标准情况看,就足以说明问题:有领导职务的乡、科级正职职务工资510元/月,非领导职务的乡、科级正职职务工资480元/月(相差:30元/月);有领导职务的乡、科级副职职务工资430元/月,非领导职务的乡、科级副职职务工资410元/月(相差:20元/月);在级别和级别工资以及地区附加津贴、补贴、奖金等方面,也有更大的差别,且不细论。
提到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有人可能会说,人家比你们多的那部分钱,是人家在那个岗位上,国家针对其职务(岗位)所给的对应报酬。那么我请问,我们为什么没在那个岗位上?是我们不愿意干,还是我们没干到那个位置?都不是,是你(他)们没按我们原有的职务给安排对应的岗位。难道这是我们的错吗?事业单位这方面的差别也基本雷同,不再列举。
从中不难看出,军队干部转业后安排职务和不安排职务、原职安排和降职安排,其待遇是绝非一样的。
退一步讲,就是我们和地方其他普通公务员或职员相比,也有所不及。我们转业时,地方绝大多数比我们年轻得多的普通公务员或职员,虽然工资水平没有我们高,但由于他们凭借年轻,有专业基础的优势,只在短短的几年内就可以在技术上逐步考取并获得初、中、高级技术职称,工作上也比我们有绝对的优势干出成绩,得到职务的提升。随之,工资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也很快一跃超过我们,甚至还有再提高、再发展、进一步拉大差距远超我们的机会和空间。而我们,尤其是营职转业的干部,转业时基本都是四十来岁或四十出头。由于年龄上基本“过口”,事业上重新起步,已经失去了职务上竞争的机会和条件,基本上转业时安排什么职务就是什么职务了。专业上,原来在部队时掌握和储备的知识或专业,多数与转业后所从事的工作又不对路子,可以说是个“门外汉”,加之年龄偏大,也基本上丧失了考取技术职称或晋级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即便是还有那么一点点机会或可能,个别歧视军转干部的地方干部,也会百般刁难、出难题。记得有一名与我同期转业的战友,在部队时干了十三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从几年前就开始申请报考政工师(中级技术职称),但由于单位领导不重视,具体负责的干部也对军转干部评聘职称的有关政策不了解、不掌握,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多次搪拖,直到今天他也没报上名、考上试、晋上级,错过了多年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类似的军转干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大多数军转干部的工资等待遇,最终只能是处于最低层的底线标准,可能到了含愤而死也是这样。
另外,2006年7月1日地方工资制度改革时,原本部分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按【国发(1995)19号】文件确定的,高出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那一点点工资(不超过4个档次),不仅一下给抹掉了,而且相反,其工资水平反而还给相对降低了。以我为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前,我执行的工资标准是转业时依据【国发(1995)19号】文件确定的,执行的是四级九档职员的工资标准,实际工资收入,在我们单位的四十名工作人员中排在十名前。而新的工资制度实施后,我的实际工资收入,却突然间排到了我们单位的四十名工作人员中的二十名之后。你说这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呢?
军转干部的待遇本来就低下,怎么还可以一降再降!这不是歧视与虐待又是什么?难道非要把他们逼到无路可退的境地吗?
第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工资待遇反差过大,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心态难平。
同等条件的,分配到事业单位与分配到党政机关的军转干部相比,其工资标准不仅低,而且每月还要从工资里扣除一部分统筹金。这样一来,他们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就更加拉大了。这些差距,尽管在不同的地区有所不一,少则几百,多则过千,但总的来说,两者的际工资收入水平是绝对不在一个水平线和同一个档次上的。
在这次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的过程中,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老转”们也是吃了大亏的。公务员队伍新的工资制度改革早在一年之前就已经结束,并从2006年7月1日起算,已全部兑现。而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工资制度改革,我所在的地区还算是比较早的,到目前为止才刚刚全部完成,而且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相差一年半,这其间的利益反差,我想只要有正常思维的人不会算不清这笔帐。那么,目前其它尚未完成事业单位新的工资制度改革的地区,究竟何时才能完成?何时起始?还是个未知。相比之下,这不又是对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老转”们的一大“偏爱”吗!
第三、同为“一娘生”,冰火两重天;军转干部心伤未抚,再中穿心剑。
军队转业干部,无论是早几年转业的还是后几年离队的,都是党所“生”、军所“育”的“军儿”,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理应受到同等的待遇。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其差距之大、差别之明显,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先看住房待遇之差别:1999年以前(含1999年),特别是1998年和1999年,及之前近几年内转业的军转干部,他们在部队时的住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转业时地方的房改又已经结束没赶上,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住房问题至今即没着落(我是其中一例),又没人管。而2000年以后(含2000年)转业的军转干部,转业时住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却可拿到一笔数目可观的住房补贴,少则五、六万,多则十几万。地方上的同级干部有房住(有的还不止一套、两套),2000年以后的转业干部有房补,只有我们这个时期转业的军转干部什么都没有,落得个房、钱两空。真是可悲、可怜又可气!
再看工作分配及相关利益之不公:在军队三年裁减员额五十万(1998年-2000年)期间,全国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对军转干部的安置是不公平的。这一时期分到党政机关的,与之前后的其它年份相比数量极少。在我们这个地区,这期间(尤其是98、99这两年)转业的军转干部就连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数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条件相当苛刻,只有极少数的军转干部才能够有参加考试的机会,大多数军转干部只能是无奈地最终被“发落”到了事业单位或企业。到目前为止,我们也不清楚这究竟是依据哪一文件、哪一规定而定的规矩?而其它年份转业的军转干部,不仅都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而且还多数都分到了党政机关,只有极少数分到事业单位或企业。这种现象在全国虽不一定普遍,但也不一定就是个例。
另外,2001年(含2001年)以后自主择业,与我们相同条件的军转干部,他们什么都不用干,在家呆着就可以拿到与住地部队同级干部相同标准的工资(退役金)。而我们,尤其是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这些“老转”们,每天面对歧视去上班,顶着压力去工作,背着包袱去做事,每月才只能拿到一两千元钱的薪水。这是为什么?天理何在?
还有,在那些尚未完全完成新工资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 2006年(不含2006年)以前转业的军转干部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工资待遇,至今一直按照【国发(1995)19号】文件中第四条“军队转业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事实上2006年以前,国家在这方面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区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均按其实际安排的职务享受该待遇。2008年3月份,国务院、中央军委又下发了《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文件。其中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有三点,一是适用的人员范围是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到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二是“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三是执行时间从2006年7月1日执行。按此规定,如果2006年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和2006年以前转业的军转干部,同样分配到事业单位,或者分配到同一个事业单位,且同样没给安排职务的话,那么他们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就是分别享受着不同标准的待遇了!这是很明显不合理的。简直是荒唐透顶,不公平到了极点,实在让人无法忍受和难以理解。
为什么,吃亏的总是忘不掉我们,而获益的却又总是惠及不到我们呢?难道在我们之后转业的军转干部就应该沐浴到党的阳光和雨露,而我们这些军队三年裁剪员额期间(尤其是98、99年)转业的军转干部则理应凛略寒风的刺骨与冰冷?难道他们与生俱来就应该是阳春白雪,而我们命中注定就理应是下里巴人?难道我们这些军转干部们是“后娘养的”不成?
如果说2000年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过去是在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扛枪站岗的话,那么我们这些2000年以前离队的“老转”们曾经又是在谁领导下的什么军队里戍边卫国呢?
愤然之余,还要替2000年以前自主择业和转业安排到企业的转友们说句话,他们不仅在上述种种不公、虐待与歧视中也无一幸免,而且其生活境遇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惨不可喻,且不细论。
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这一桩桩,你能说对军转干部们公平吗?这一件件,你能让这些“老转”们不伤心、不落泪吗?这一桩桩一件件,难道不是让这些军转干部们心伤未抚再中穿心剑吗?
二、军转干部待遇不公带来的负面作用及其不良影响
不可否认,党中央历来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及其待遇问题是比较重视的,反复强调:要“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和确定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等等。但现实中(包括以上列举的现象在内),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有的甚至还呈扩大、增加之趋势。如此还不能引起高度重视和尽快的加以解决,必将并且已经产生以下几方面的负面作用及不良影响:
(一)极大的伤害了军转干部的感情,降低了党的威信,损害了党的形象。
军队干部,是从一个普通老百姓、一个十八九岁不懂事的孩子,经过党的培养、部队大学校的锻造,成为一名合格军人的;经过不断的垂雕锻琢,继而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军队指挥员。对此,他们深知党像母亲一样,在他们身上耗费了无限的 “精力”、倾注了大量的 “心血”,体会到了党无私的给予和军队大家庭的温暖,耳闻目睹和亲身感受到了党的英明与伟大,对党产生了无比深厚的感情,心目中党的光辉形象和崇高威望悄然而立。于是,他们下定决心立壮志,坚定信念跟党走,把一生交给党,把青春献给军队,把聪明才智献给国防事业。他们高原站岗、边陲巡逻,爬冰卧雪不叫苦;他们甘吃亏乐奉献,舍小顾大不言悔;他们心系国泰背负民安,面临考验生死攸关不退却;他们弃己利取国益,服从决定任去留;他们识大体顾大局,工作分配不挑剔。可现在,他们却落到这般天地。难道是他们错了吗?是他们当初就不该服从组织决定、风华正茂时提出转业或择机再走?还是他们不该服从分配,拖到工作如愿时再去报到呢?面对无情的虐待与歧视,面对冷酷的现实,他们似乎感到有一种被“忽悠”、上当、受骗的感觉,好像是过完了河被拆掉的桥、卸完套被宰杀的驴。他们心凉,他们心冷,他们心痛,他们伤心,他们的心在流血!于是,他们心目中的党,再也不一定像从前那样的崇高和伟大,再也不一定像从前那样值得信任和依赖。他们曾经立的志动了,树的信念也摇了,有的军转干部甚至正在考虑和酝酿脱党的问题。这就是对军转干部们感情的无情伤害!这就是给党的威信和形象带来的淡化和损害!
他们在痛苦,他们在挣扎!他们在无奈,他们在忍耐!他们在期待,他们在绝望!它们在积增,它们在膨胀!他们的情绪在燃烧……
(二)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军队转业干部的待遇(包括遗留的)问题,不仅仅单纯是军转干部工作安排的好与坏和待遇高与低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密切关系的一个大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统一、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和处理,不仅军转干部们的感情受到伤害、党的威信受到损害,同时也必将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
首先,军转干部在地方,无论有职务还是没职务、职务高还是职务低,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由于上述种种不公平所致,他们意见满腹,怨气冲天,精神不振,思想消极,情绪低落,心情不畅,背着包袱去工作,带着情绪去做事,怎么能把工作干好、任务完成好?试想,如果这支“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都这样,都以这种姿态去工作,这些“国家的宝贵财富”都变成了“包袱或阻力”,将会是一种什么状况?他们所在单位的工作会不会顺利开展?国家的整体经济建设会不会受到影响?这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军转干部的待遇不公,就等于埋下了一颗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定时或不定时的炸弹。军转干部待遇的种种不公,必然并已经引起了绝大多数军转干部们的反感和不满。他们有的委曲求全、忍气吞声认了,有的大发牢骚、发表言论、利用各种信息手段相互沟通发泄,有的积蓄、观望、待机迎合释放,有的单枪匹马“东找西告”。这几种情况目前表面上看并无大碍,充其量也就是“东找西告”给组织增加点麻烦。但不可忽视,他们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一颗颗散炸子。他们正在集聚、积蓄、膨胀、一触即发。如果他们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的解决,甚至此类问题还在与日俱增,一旦条件具备和成熟,他们必然形成一颗大的炸弹,必将大规模的“爆炸和释放”。这就势必造成社会的混乱,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环境。同时,也很容易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制造更大的矛盾或发生意想不到的事件。这是我们所有人都不希望发生也不愿意看到的。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到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军转干部的安置和待遇问题虽不至于这样严重,但也不可忽视。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和苗头不是没有过。各地区军转干部们无数次到所在地党政机关集体上访暂且不说,就是“老转”们成群结队,成百上千浩荡进京请愿、上访的事件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且不止一次。人们不会不知道,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其影响之大、范围之广是远远超过事件本身的。
第三、由于军转干部们长期积压的不满情绪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无忌地外泄与释放,必然会对周围的人们产生“辐射”、带来冲击和影响,也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和混乱。转业到四川某仓库分库的一名军转干部,曾因转业后受到歧视而跳楼自杀的事件也不是没有发生过,难道这还不能给我们一点点警示吗?
(三)削弱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对国防建设极为不利;经济建设所需的和平、稳定的大环境得不到可靠的保证。
绝大多数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后,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都不可绝断地与部队有着各自的密切联系,加之当今高科技信息化提供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在地方与“老转”们一起工作的军嫂们这样 “活媒体”的作用,使他们之间的联系就更加密切,信息沟通和思想交流就更加及时而广泛了。这样,军转干部的安置和待遇情况以及他们极度不满的思想情绪和反响,就会不可避免地及时传递到部队。面对转业干部安置和待遇的惨状,受“老转”们的“感应” ,“身披战袍”的现役军官们怎能无动于衷,对党的信赖程度岂能不大打折扣,他们的理想和信念还怎能稳如泰山不动摇?他们不会想不到“老转”们今天的下场就是他们的明日结局。他们还怎能安下心来尽孝国防、不为自己脱下军装早打算?这样,势必造成党对军队指挥的灵敏度大大降低,无形中就削弱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如此下去,官心浮动,军心不稳。将来的兵,谁还来当?干,谁还来提?仗,谁还去打?岗,谁还去站?险,谁还去抢?灾,谁还去救?即便有,也是被动、消极的。这样,稳定而强大的国防何从谈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和平、稳定的大环境,还能得到可靠的保证吗?“十七大”提出的“富国和强军”的目标还能够顺利实现吗?
三、造成军转干部待遇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军转干部安置、待遇不公的现象摆了,危害也列了,那么究竟是何故能使得它们长存于此,且渐增有余呢?其原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从主观上讲,我认为对军转干部安置、待遇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是其中最主要、最核心并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根本问题。
从上级决策者的角度看,如果高度重视了,在制定政策时,就会考虑的全面、细致而又周到,就不会出现明显的偏差和遗漏,就一定能制定出相对全面、科学、合理的军转干部安置、待遇政策来。在贯彻落实中,也会想尽办法、尽职尽责地对下级去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就不会出现问题或少出问题。
从下级执行者的角度看,各级如果都高度重视了,在贯彻落实政策的实施中,也就会自觉而又全面地按照政策要求,变要我落实好为我要落实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千方百计地,高标准把政策落实到位,不出问题或最大限度的少出问题,使军转安置工作达到有利于大局、上级放心、军转干部满意的程度。
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制定的不全面,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从大的方面讲,党的大政方针制定的科学、合理与否,对于我们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是十分重要的。从小的方面讲,军转干部的安置及待遇政策制定的科学、合理与否,也是直接关系到党的威信、党的形象、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用;关系到军队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经济建设的一个大问题。从目前我国军转安置和待遇的政策本身看,至少存在这样两个方面问题:
1、政策的制定不完整、有缺失。在以往的安置文件(含20001年出台的安置办法)中,除了对师、团职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相应的规定和《安置办法》、【中办发1998(7号)】、【1999(15号)】文件中对分配到事业单位的有“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参照其原军队职务,聘任到领导和管理人员岗位上,并给予2至3年的适应期。”一提外,其它安置文件基本对营以下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问题都未有明确规定。客观上虽然很难保证所有转业干部都能按原职、实职安排,保证所有转业干部都能安排到相同或同类的工作单位。但在主观上怎样才能让所有(而不是部分)安排到不同单位的同等条件的军转干部,都能享受到不低于原职务所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实职干部的各项待遇,怎样才能让所有不同年份(而不分先、后)转业的同等条件的军转干部都能享受到相对平等待遇的,比较全面、完整、统一、一致的,具有一定科学性、合理性和连续性的,平衡或补偿军转干部待遇的措施或规定,到目前为止,还不曾在哪一个文件中看到。如果说有,那就是2001年出台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房补、退役金和“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的规定。虽然这些新的相关规定的出台,对以后军转干部的待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一定的平衡和缓解作用,但是,对于“光照”之外的军转干部们来说,无疑又是雪上加霜、伤口撒盐。无形当中,就造成了在解决了一个矛盾或解决了一个矛盾中的部分矛盾的同时,又制造出了一个或部分新的,更加明显、更加突出、更加激化的矛盾。这不正是政策的有遗漏,有疏忽所造成的吗?
2、政策的制定缺乏公平性和合理性。还拿2001年出台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房补、退役金和“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的规定为例,很明显这些新的规定有失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上所述,它的出台,是对以后军转干部的待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一定的平衡和缓解作用。但是,它也一下子把2000年以前转业的军转干部和2000年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人为地分出了两个等级、两个层次、两个档次。这些新的优惠政策的出台,只惠及到2000年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却把2000年以前转业的军转干部甩之门外,把他们推到了“两只大船”之间的夹空中。其差别之大,差距之明显,就是亲娘生与后娘养之差、娇宠与虐待之别,让人无法接受和理解。请问,这样的政策公平吗?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如上所述,它虽然表面上看在一定意义上平衡和缓解了此后转业的军转干部待遇上的部分矛盾和问题,但实际上它所解决的只是矛盾中的局部,它必然并已经制造出了新的,更加明显、更加突出、更加激化的矛盾和问题。很明显,它脱离实际地把2000年前后不同时期的转业干部人为地区别开来,就是犯了主观上把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脱离、局部性和全局性分离的错误。不仅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基本客观规律,同时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神也是不相吻合的。这是及其错误并应及时予以纠正的。
(二)贯彻精神不彻底,落实政策走样。
在这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地方的部分有关组织和部门、个别领导(包括个别地方上的主要领导),本身不去认真学习和研究军转安置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和掌握政策,也不严格要求、督促下属和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去学习,从组织领导上造成在安置过程中出现偏离、走样的前提条件。尤其是有相当一部分接收军转干部单位的领导和人事工作人员,对军转安置政策精神一无所知,工作中处理和解决涉及到军转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时,经常出差错、闹矛盾。二是有的地区、部门、领导,只站在本地区、本部门和个人开展工作难易的角度上去考虑军转安置问题,而不能真正站在军转干部切身利益的角度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上级政策的高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高标准地把计划接收的军转干部安置好,有的甚至钻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例如,有部分地区在安置我们这批转业干部时,就抓住了文件【中办发(1999)15号】中没有明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配、接收转业干部数量和比例的弱点,一个县级市的几十名转业干部只有几名分到了党政机关,其余全部分到事业单位或企业。分配到企事业单位的,也没有一人按文件规定“参照其原军队职务,聘任到领导和管理人员岗位”就高安排到领导岗位上,而是一律走下线,就低安排到普通职员的岗位上。空缺的领导岗位就是有,也不安排给军转干部。三是从整体上看,军转安置工作,历年来都有相当一部分的地区和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单纯的只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任务来完成,只注重安排完,不注重安排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应付了事;只要不出事、不“鼓包”就算完成任务。
(三)违规操作,借机捞好处。
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个别相关部门和部分干部违规操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捞好处的现象,虽然不是特别普遍,但也不为罕见。在一定意义上讲,它不仅是造成军转干部心里不平衡的一方面因素,同时它也是军转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严肃问题。
1、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军转干部安置之机大敛钱财。历年来,由于客观原因所致,军转干部分配时,有的可能要分到党政机关,有的可能要分到事业单位,有的还可能要分到企业;有的可能从事这样工作,也有的可能从是那种职业等等。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军转干部面临着分配的工作及单位,有高低、好坏之分。加之多年形成的“忧凉传统”(不正之风),一方面大部分军转干部为了安排好自己的后半生,把目光都瞄向了那些有强势的单位和行业,到处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一番打点。有的不但花光了转业费,还在本不富足的家中拿出多年的积蓄,甚至举债送礼。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官员便乘风而上,借机“东跑西颠”,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合理合法”地帮助所受礼的军转干部安排个如愿工作。这样既符合政策、冠冕堂皇,又得到了实惠,何乐而不为之!
2、贪占、截留专项经费。每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下拨的军转安置专用经费,各地区的军转安置部门都按其规定的类别和数量花够数、用到位了吗?我看未必。我可以负责任地讲,在我们转业那年,有些个别地区(至少我所在的这个地区是这样)根本就没按文件规定组织培训,也没发放任何培训资料。只有鬼才知道,各级划拨的培训经费都用到哪里去了。更为可气的是,从1998年到1999年军转干部安置的文件【中发(1998)7号】和【中办发(1999)15号】中都有明确规定:“中央财政按全迁户转业干部每人3500元,其余转业干部每人3000元的标准拨付建房补助费。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解决转业干部住房经费的投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的建房经费应落实到接受转业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转业干部自己解决住房的,建房补助费可以发给本人”。可在我们这个地区,当时这笔经费既没有落实到单位,也没有发到转业干部本人手中,当时我们这些转业干部不知道有此规定和这笔经费。半年后当我们这些军转干部们得知,并拿着文件到本地军转安置部门去找时,军转办的个别负责干部却是满脸不高兴的样子,态度十分恶劣,并说了些很难入耳的话。最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才勉强给了我们2000元/每人,其余中央财政下拨的1000元(或1500元)/每人,以及各级地方财政按中央要求划拨的这笔补助至今下落不明。事后,军转办的那名负责的干部还恬不知耻地逢人便讲,见人就说,说这些军转干部们去军转办上访,如何如何受到了冷落。真是见过素质差的干部,但从没见过素质这么差的干部!也见过不要脸的人,但从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
类似于此的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个别部门利用职能上的权力,借军转干部安置之机大敛钱财和贪占、截留军转专项经费的问题和现象,在全国其它地区不知还有没有、还有多少、到什么程度,我们应该自找答案。
(四)军转安置工作中的宣传教育不到位,透明度不高。
据我所知,一直以来全国多数地区的多数军转干部,当时对自己转业时的军转安置有关政策基本上一无所知,或者略知甚少,对当地的安置形势也不够了解。这其中的主要原因,除了军转干部们不能主动的去查找相关文件、了解安置政策和安置形势外,与相关组织和部门对所接收的军转干部缺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安置形势、安置状况,不公开、不透明有着密切的关系。安置政策可能是出于保密,上级有规定限制公开范围,但不涉及到保密的内容和精神还是可以进行宣传和教育的,况且事实上还并非此因,而是这项工作根本就没去做。有的地区就连把待分的军转干部们召集到一起开个会,这样的举手之劳工作都不去做,更何谈什么宣传教育、什么公开透明了。
总之不宣传、不教育、不公开、不透明,不管是什么原因,我认为都是不应该的,也是不正常的。军转干部怎么可以连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关系的安置政策、精神和当地的安置形势都不知道、不了解呢?这样能不为军转安置工作埋下后患、储存矛盾吗?这样封闭式的军转安置工作方式,不仅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军转安置工作中最有效的群众监督,同时也为军转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个别干部和部门违反政策规定,犯错误提供了可乘之机,创造了方便条件。试想,如果宣传教育到位了,透明度放开了,类似上面提到的利用职务便利大搞不正之风和贪、截专项经费等现象,可能就会避免或者有所收敛。
(五)军转安置的保障措施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差、待遇低、分配不合理,除了政策本身不科学、有缺失外,致使军转安置政策不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安置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影响,留下后患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军转安置的保障措施不到位,安置实施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上不去。
从党中央、国务院历年来的军转安置政策上看,对于如何落实,特别是对在贯彻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出现的不按文件办事,落实政策走样,钻政策空子,借机搞不正之风,侵、贪、占专项经费等违纪的现象和问题如何处理,除2001年出台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外,其它军转安置文件中均未有这方面相对具体的惩处规定。尤其是地方各级制定的落实中央和国家安置政策的文件中,也多见于类似于中央文件中的“这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宏观上的指导意见之类的词句,具体的保证惩处条款实在少见(也许是不公开?即便是,这本身也是不对的)。这样怎么能够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军转安置工作都能按章办事、不出问题呢?
每年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组织和领导到下级部门和干部,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做到一级抓一级,认认真真抓落,严严肃肃搞监督,仔仔细细来检查,方方面面去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是每年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开始时,从上到下各级都是开个会议布置一下,发个文件通知一遍。过程中,上级也不下来监督、检查和督促,更见不到哪一级的干部或领导深入到军转干部中间征求意见、了解情况。结束时,上级也从不深入基层、军转干部中调查研究,亲自倾听“老转”们的意见和反应。只是蜻蜓点水式,有的连水都不点,而是采取“小鬼上调”的方式收集一下下面的情况,听一听属下的汇报;下级向上级作一下汇报,在文字上下点“功夫”上交一份总结报告即完事大吉。这已是多年形成的一个潜规则。
另外,这么多年来有谁听说过哪一地区、哪一部门、哪一位相关的干部在军转安置工作中因违反纪律犯错误而受到处理或处分的?没有,从来没有。这是为什么,难道之中违反纪律犯错误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吗?不是,事实可以否定之。我看是制度欠缺、纪律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罪责难逃。
四、几点建议
(一)各级党的组织要真的对军转安置工作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站在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的角度和发展、稳定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筹兼顾”地对待和处理军转安置和待遇问题。特别是具有决策权的组织和领导人,对军转干部的安置和待遇问题的重视程度,首先应该进一步提高。这是最主要、最根本,也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核心问题。
(二)尽快修正那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军转干部安置和待遇政策规定,完善和充实造成军转干部待遇不公平、不合理的有缺漏的政策规定。例如,制定出在军转干部的职务和工作分配上达不到公平、一致的情况下和针对军转干部之间待遇不统一、不一致、差距过大的问题,如何在其它方面的经济、福利待遇上给予补偿或平衡的政策规定等。以达到军转干部的待遇对应地方公平、合理,相互之间统一、平等之目的。
(三)要注重对军转干部们的安置政策和安置形势教育,放开军转安置的透明度。涉及接收转业干部的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也要纳入学习和受教育的行列。力争做到安置工作不留后患。
(四)制定、充实和完善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和条款,加强和加大军转安置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管理和处罚力度,从政策到行为上全方位保证军转安置工作不出或尽量少出问题,或者不出大的、明显的、有影响的问题。
(五)建议军转干部们要识大体,顾大局,要体谅当前国家的困难,尽量在各项待遇基本合理的前提下,保持克制和忍耐。要发扬曾经在军队时的优良传统,在各自的岗位上刻苦学习,努力工作。
虽然客观上我们已经悔失了有利的条件干出大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也要让世人看到我们的素质,要争口气,不要让别人说我们是孬种,要让人们说我们行、是块料!
同时,也建议我们“老转”们要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关心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建设,关注与我国的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有着密切关系的军转干部的安置和待遇问题。我们要针对那些现实、客观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虐待”现象据理力争,绝不退让。我们要善于运用和发挥自己合法的民主权力,采取多种形式去合理、合法的争取应得的利益,必要时可以借鉴前几年全国部分退役军官,合法齐聚北京找组织说理、提意见,找有政策决策权的组织或部门鸣不平、讨公道、去争取公平合理的政策的做法。
从目前看,我们这些“老转”们,只是站在个人、本单位、本地区的角度上,小范围、小规模的分别反映情况,零打碎敲、各自为战是不行的,上级有关组织和部门不一定那样详细而全面了解和掌握我们面临的具体情况和问题,也很难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我们的问题要彻底得到解决是有难度的。因此,希望能有哪一位具有一定组织和领导能力,有学识,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的军转干部,主动站出来牵头,采取统一的行动;运用合理、合法的形式和手段,向更高级的组织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务院、中央军委乃至党中央反映情况,提出我们的诉求。争取我们的问题能够得到一个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相信我们的党,还是各民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和为人民服务宗旨,并可以完全信赖的无产阶级的政党。对我们反映的问题,她不会视而不闻、坐视不理,是一定能够给予合情、合理的答复和公平、公正的解决与妥善处理的。
最后,再提出几个关键点:一是在军转干部安置和待遇上存在的问题,有关组织和部门究竟认不认可?二是如果不认可,所有一切都没用,只有有理有据地找相关组织和部门,专门探讨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和问题究竟存不存在。三是如果认可,就应该研究如何解决和通过正常合法的手段去争取尽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