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不行贿的中国人叫王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37:15
在《南方周末》创刊二十五年活动上,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承认自己不行贿——在英雄大面积倒下的社会里,说自己人品好,真的是,豁出去了。
王石讲话一出,回击者的角度都放在了论证“不行贿不现实”上面,可这样着实不让人信服。因为“难者不会,会者不难”,你觉得难,王石知道诀窍,王石不觉得难。我们还是应该听听少数人的角度,或许真对呢?…[详细]

王石的三个逻辑支点
[做应该做的事,会降低做的难度]
不行贿作为一个底线,大家都认为不可能,或者认为可能,但觉得很难。刚才我回答了第一个问题,说它是可能的,第二难不难?它确实很难,但是不像想象的那么难——如果你假定这个社会就是一个行贿的社会,当然不行贿你会无法生存;但是如果你假定这个社会既有受贿的风气,也有不受贿的廉洁官员,这样做就不那么难了。
[行贿是不划算的]
一些商人、企业家通过贿赂官员,获得特权或机会,确实能在短时间内赚取大量财富。问题是,一旦官员仕途中落,或者贪污被查,往往扯出萝卜带出泥,公司一蹶不振,甚至同样面临牢狱之灾。即使公司能幸免于难,通过这种模式,竞争力只会越来越萎缩,很难发展壮大。
[要假定他人善意]
如果假定他人都是恶意,自己也就会展现出恶的一面。我心中也有恶的一面,但我一直谨记“勿因善小而不为,勿因恶小而为之”,持有理想主义,假定他人善意,也积极向社会和他人表现善意。假定善意,不荒废我们的善——或许这就是万科“不行贿”的起点吧…[详细]
企业的社会责任——王石贡献的角度
[大家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误读]
该内涵相当混乱,不同的机构都在有选择性地使用这个概念。比如很多官员在提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总是希望企业回报社会,要求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和承担环境义务等,不一而足。而很多机构在提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往往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同于公益慈善或者环保义务……
[企业参与反腐,可以逼生出好市场和政府]
根据国际私营企业中心(CIPE)跨国别的比较研究,要减少腐败现象,单靠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力量是不够的,企业的参与才是成功的关键。经验表明,企业参与意味着协会和商会方面有效和一贯的支持,可以降低腐败的水平,产生更有效的市场和政府。
[震后捐多捐少不是重点,重点是提升商业伦理]
王石曾被卷入“捐款门”事件,但是很显然,通过公益慈善的数目来判断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本来就是一个误区。在净化商业环境,提升商业伦理方面,万科开了一个好头,值得公众舆论为之大声叫好。某种意义上,腐败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病症,企业家如果能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做出承诺,不参与贿赂和腐败行为,那么就是承担了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详细]
如何不行贿,王石之外再无答案?
[曹林:只要我做出选择,我就能让体制变好一点,因为我们就是体制]
社会在行贿亚文化上的道德突围,需要王石式的“不行贿”这个诉诸自身道德信仰的选择,也就是:不管别人行不行贿,不管别人会从行贿中获得多大优势,自己坚持不行贿。如果这样的美德得到传播并普及,才能走出行贿的囚徒困境。公民不是体制被动的承受者,他们的美德有一种能动的力量,从而撼动体制之弊…[详细]
[秦晖:并且需要曼德拉式的人物感召]
从历史上看,在一个动荡时代真正理智的声音要能够为公众接受,它背后都必须有很深的道义资源。如果缺乏这种道义资源,那么往往越是激进的声音就越有市场。像南非转型时期,当时出现那么多的流血事件,那么多的冲突,曼德拉这样的人出来,就能把黑人的激进情绪遏制住,一个前提是他原来为黑人解放坐了26年的牢,谁也不能说他是胆小鬼。如果没有这种经历提供的资源,你再聪明,人家能听你的吗?…[详细]
[虫二:一切有待于新的体系]
回到如何终结行贿这个问题上来,笔者不禁想起已故数学家陈景润的一句话,在他毕生努力下,让人类距离哥德巴赫猜想的最后结果“1+1”仅有一步之遥,但他承认,要想证明“1+1”,必须通过创造新的数学体系。我们现在需要完成的这一项填空是,在“某某”之前,我们民族面对腐败与行贿,束手无策。显然,这一空格里填下“王石”,肯定还不够…[详细]
结语:
正直的王石是看不惯这个社会的,有语录为证。不过他确实聪明,而且他知道自己聪明,所以他(有条件)坚持不行贿,就像他坚持登七大峰一样。他执意要告诉世人的是:你看,像我这样不平凡、不庸碌地活下去,可以啊。
名词解释
联合国眼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联合国全球协约》(U NGlobalCompact)对企业社会责任在人权、劳动、环保和反腐败等四个领域提出了10大原则:
1、企业应在其所能影响的范围内支持并尊重对国际社会做出的维护人权的宣言。
2、不袒护侵犯人权的行为。
3、有效保证组建工会的自由与团体交涉的权利。
…… ……
10、积极采取措施反对强取和贿赂等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不同意见

王石的“不行贿”有水份
假设,某公司得到一块勾兑地(不排除某公司有行贿的可能,但,如果这块地是乡、村集体的,再多的子弹也构不成行贿罪的),然后找万科合作开发、或万科直接全额支付收购项目公司,那么,这种隔山打牛的情况,当然不能算万科行贿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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