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分配虽不寡却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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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分配虽不寡却不公

http://www.edu.cn 2005-12-06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郑元芳 李志能

  【导读】现行政府科研经费分配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造成科技资源和新增投入产出分配低效的源头。

  15世纪以前,中国是毫无争议的世界科技强国,但近代中国对世界的科技贡献却很少,也许我们不该这样纵向比较,但即使在现在,中国自然科学奖曾经连续4届一等奖空缺,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也曾经连续6年空缺。不能不说明国内的科学研究缺少原始创新,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发现。究其主要原因,科技管理的行政化是重要问题。政府对科技活动的管理手段,最主要的程序就是“立项—申请—研究—报奖—评奖”。

  科技管理的行政化问题,决定了人才的评价、选拔、流动,同时,由各机构内部的财务人员审批甚至决定专业部门的一些具体项目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科技发展方向,也影响了一些科研人才的创新信心。事实上,我们国家现在对科研经费的投入着实不少,但如果不解决这些科研经费分配体制上的问题,再多投入也不能达到相应效果。

  增加政府研发投入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之一。“十一五”规划倡导自主创新,将大量增加研发投入。科技资源的分配机制必须作出重大改革。现行政府科研经费分配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造成科技资源和新增投入产出分配低效的源头。

  分配机制缺陷下的资源低效利用

  政府虽已意识到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政府科技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仍是自主创新的最大障碍。如各政府部门科研项目立项存在一定盲目性和低水平重复;多个部门多渠道、多头分配有限资源,科技资源不集中;评价体系不科学,用过于定量化的评价体系来衡量考核不确定的科研活动,导致研究人员规避创新度高、风险大的项目;科技资源配置缺少竞争机制,大量资源用于追逐少数明星科学家,以追求政绩,而从年龄上来说应该最有创造力的青年学者却无人雪中送炭。

  而且,企业还很难参与科研经费分配。一方面国内企业缺乏规避风险的长线投资机制,一般只投资于三年内能赚钱的项目。由于任期的限制,国企主管一般不愿向长线项目投入资金,因为失败要承担风险,成功是为人作嫁衣。在科技方面配套投入不足,科技人才缺乏。另一方面,政府科研经费面向企业的渠道不多,而且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

  从科技部门内部来说,资源分配竞争严重不足、运用失当也是一个主要缺陷。举例来说,1999-2003年间科技经费筹集额名义增长近1.4倍,同期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数量却大幅下滑。据测算中国学者在生物科学领域高影响力研究论文的产出率只有美国学者的4%。

  2005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揭示了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转移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研究项目预决算不真实等问题。学术界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拉帮结派、近亲繁殖、贿选院士、道德败坏等问题。“小项目大评审,中项目中评审,大项目不评审”,是科技领域的“潜规则”,国家的一些重点科技投入计划,沦为一些小圈子的“瓜分蛋糕”。

  突破口:同行评审系统

  当前科研经费低效配置,与同行评审的重要性被忽略有关。科研创新总是由少数人突破,多数人接受认可,即创新的 “多数服从少数”的基本规律。对于这些“少数”精英,寄望于他们拥有不同寻常的诚实品质不现实,如何推动他们相互竞争就成为提高科技资源产出的关键。

  严格规范的同行评审,就是科研领域的“市场竞争机制”,是现代科学制度的基石,是科研机构做决定的基础,是科技活动和专家纯洁性的保证,是实现我国科技强国和自主创新战略的基本保障。同行评审用来发现创造性的科研活动,配备足够的研究经费来加以支持,发挥科研资源的最大效用;用来选择最好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发表在一流学术刊物上;用来评价科研人员的资质及其成果的价值,表彰和选拔优秀的科研人才;使科学研究和成果评判免于诚信问题和学派偏见,保持科研免于政治和社会压力的干扰。

  当前妨碍我国科研能力和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因素,大多与同行评审系统有关,现行的系统与国际上公认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一个原则是同行评审必须回避含义十分广泛的利益冲突,即凡是评审者的个人利益会影响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会影响评审者个人利益的一切可能都必须避免。现实中是利益关系压倒一切,被评审对象常常是评审者的朋友、同学、学生、导师、同事等,甚至是“同伙”。 这妨害了青年学者这一最缺社会关系的弱势群体的成长。

  另外,评审人员必须是同行,对评审项目拥有足够的前沿知识(current knowledge),才能提出建设性的评审意见。目前科技分类评价制度很难包容新学科和跨学科领域。评审机构往往采用如候选人的官衔、职称、资历、学术组织成员等与专业水平无关的标准。没有前沿的知识,评审人员不可能做出准确公正的判断,会忽视处于萌芽状态的新理论、新思想和新方法,助长学术领域的垄断。这会让研究人员逐渐失去判断科研水平和研究方向的能力,失去从事前沿研究的视野。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归国学者“淮南为橘,淮北为枳”。许多留学生特别是有成就的学者,归国后科研水平逐年下降,与国际一流渐行渐远。

  并且,评审人员在评选过程中不能考虑一切与科研水平无关的因素。现实中评审人员在评审中被评审对象的所在单位、职称、关系、竞争对手等非科研因素所左右。泛行政化过程导致评审结果不正确不公正。

  还要求多个评审人员对评审对象做出独立评审,评审机构综合所有评审人员的意见再得出最终评审结果。当前被评审对象常用各种办法来阻挠评审人员作出独立的评审意见。

  规范同行评审系统对策

  当务之急,应该尽快将《科研同行评审条例》列入国务院、全国人大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立法是个长期性的问题,更务实一些的做法,可以在非常设的联席会议性质的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下面,建立常设的科技规划、协调、评审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政府部门的科研规划,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负责完善条例,监督条例的实施,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对有关同行评审的争议具有最终裁决权。

  在学术氛围上,应该鼓励严肃学术批评,利用互联网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推动研究结果、同行评审过程和评审意见的透明化,防止小圈子的垄断,提高同行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还是要强调,对青年学者这一最具创造性的群体要有格外的重视,鼓励科研机构重视招聘和培养刚获博士学位的青年学者,推动各政府部门建立如青年研究基金、青年事业发展基金、启明星计划、非共识项目等,促使青年学者在一些领域涌现出世界权威。

  另外要提到一点,近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学术成果,基本都发表在非主流杂志上,所以,学术期刊多样化,能保证各种创新成果的发表渠道。放松对专业学会和学术期刊的限制,调整专业学会的管理模式,用以解决同行难于界定和寻找的问题。专业学会应是同行的组织载体,是学术人才冒尖的组织保障,其相关学术活动是学术科研竞争的重要方式。减少专业学会的行政色彩,提高专业协会的独立性,缩小与国外在职能方面的巨大差距。

  最后,在制定出《科研同行评审条例》以前,对回避利益冲突提出几条具体建议。一是由评审机构提供评审过程和评审人员的所有费用,杜绝评审人员和被评审对象的利益来往。二是评审人员以签署法律文件的形式保证自己与被评审对象之间排除任何利益关系。三是推动行政退出同行评审,大幅减少政府部门的评审、评比、验收活动。四是利用网上评审的方式,保证评审人员独立作出评审。五是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审计。

  (郑元芳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系博士;李志能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