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贪官喊出“冤情”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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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贪官喊出“冤情”又何妨2008年12月11日07:21   新华网      安徽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贪污受贿620万元,法庭一审以受贿罪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陈世礼连写三个冤字,表示坚决上诉。(12月10日《新京报》)
  这么一个大贪官,能把命保下来已不错了,居然还大喊冤枉,这让人既感到气愤,又有些摸不着头脑。民众不禁要问,难道其中还有什么隐情?

  陈世礼喊冤,无非这么几种情形。一是有的人贪污受贿千万元、几千万元、甚至接近一个亿,都没有判处死刑,自己只贪污受贿620万元,就被判处死缓,这岂不是太不公平吗?二是自己在淮南市城市建设中,曾经立下汗马功劳,难道就不能功过相抵,不判或少判自己几年徒刑?三是自己贪污受贿620万元,并不是都装进自己腰包,有许多已为疏通关系花掉了,而且比自己问题严重的人还大有人在,他们就能安然无事,自己为什么就这么倒霉?

  当然,这些说法都只是猜测。假如事实与这相近、相似、相同、或者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觉得冤枉,那就让其喊出来,这有什么大不了的,难道把真相原原本本向社会公布了,就能减轻一个大贪官的罪恶?

  有关部门让其喊冤,允许其说出想说的话,这是对其权利的尊重。如果喊得对,那就纠正。如果喊错了,就告诉他错在哪里,让他心服口服。

  是真理喊不出谬误,是谬误喊不出真理。让贪官把“冤情”喊出来,更能体现司法的客观公正。把贪官喊冤的真相公之于众,也有助于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张永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