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头”律师袁裕来的宁波小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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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头”律师袁裕来的宁波小气候

2009-08-02 10:49:37 来源: 南都周刊(广州) 跟贴 45 条 手机看新闻

用袁的话来说,浙江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没被他告过的。这个屡屡代理敏感案件的刺头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某种良性互动的共生关系,形成袁裕来的宁波小气候。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裕来律师在自己的办公室,他说可能是职业使然,自己很少笑。

 

在宁波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虞存斌看来,袁裕来所力行的行政诉讼代理,一个客观效果就是息访。

南都周刊主笔·石扉客 浙江报道 摄影·张培坚

从外表看,袁裕来实在是个很土气的律师。这个宁波奉化人长相酷似《唐伯虎点秋香》里的祝枝山,五短身材其貌不扬。律师楼也不在什么高档写字楼,屈居于宁波市公安局对面一栋半新不旧的居民楼里。卫生间里的马桶频频漏水,格子间里散发着不算好闻的气味。办公室里的饮水机也故障频频,客人来了泡茶要临时用电热杯烧水。

身为律所合伙人的他毕业于浙大化工系,非法学科班出身。做律师也是半道出家,毕业后先在上海某化工厂干了几年。不善言谈的他,貌似基本不会外语,一口奉化口音极重的普通话总是让初次接触他的外地记者一愣,不支起耳朵很难听懂。他甚至不会开车,每日上下班还要靠老婆驾着飞度接送。

大部分案件,他都交给助手去打理。更多的时间,你会看到他不是呆坐在办公室里看书,就是在电话里扯着嗓子教训当事人或者法官。一次电视台来采访他,摄像守在办公室里拍了两三个小时空镜,总是拍不到多少有意思的镜头。编导叫苦不迭,“跟只吃饱了要打瞌睡的老鹫似的,坐在那里一动不动,急死人!”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袁裕来都不像那种叱咤风云的大律师,可是他的同行却一点也不敢小觑他。

“金牌土律师”

律师业界对司法实践的共识是刑事案件辩护难,民事案件执行难,而行政案件则是立案难。因是与政府打官司,行政诉讼胜诉概率不高,难度不小,现阶段的行政案件又往往涉及到征地拆迁等矛盾十分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向来被律师业界视为畏途,很少有律师专门代理行政诉讼。但袁裕来偏偏好这一口,他是目前国内极少的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且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同时也是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兼执委。

按照宁波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虞存斌提供的数据,2008年宁波包括公职律师在内的759个律师,一共代理了714起行政案件。其中袁裕来代理的就占据了410起,在内行看来,这个数字相当令人吃惊。

让袁裕来得意的是,十余年中他的被告从基层政府一直到国家部委,大多以胜诉或者解决问题收场。他代理的诉讼,告赢过浙江省公安厅和国家发改委这样的强势部门,也告赢过各级县市级政府。

至于国土、工商、规划、建设局这样的基层职能单位,更是三天两头成为他代理案件中的被告。用袁的话来说,是“浙江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没被我告过了。”

让袁裕来更得意的是,他已经出版了6本关于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的专著。这个化工系毕业生很喜欢一个法学硕士送给他的赞词:律师中的学者,学者中的律师。

袁的办公室,常常会挤满了操着各色乡音的农民,人手捧读一本袁的办案手记。这些人通常都是为征地、污染、拆迁、补偿等问题来找他。

这个名副其实的“刺头”律师,在代理案件上却有着近乎精明的挑剔。

“只在浙江打官司”

袁裕来只接浙江的案子,间或也接一下江苏的,安徽要看是皖南还是皖北。上海的案子有时也看情况接一下,但他总是感叹“那个地方行政诉讼的司法环境每况愈下”。

“我发现浙江省和上海市,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在浙江,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后,感到不好意思的是行政机关,似乎是说自己的事情没办好。而老百姓呢,一副理直气壮的姿态。因此,只要老百姓反复提起诉讼,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就很大。

在上海,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后,感到不好意思的是老百姓,好像说自己不应该给政府添麻烦。而政府呢,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因此,一旦老百姓反复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就会牢骚满腹不愿应诉,人民法院就只好裁定不予受理。”

他的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老百姓的态度取决于一个地方的民风,政府机关的态度取决于主要领导。”

所以只在浙江打官司的理由是“不同的地方,必须选择不同的道路”,“浙江省具备出产‘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的人文环境,其他地方包括北京也不具备,上海则是偶尔尝试也必遭至鼻青脸肿,广东怎样不大清楚……”

即便是浙江的官司,他也会甄别对待,对诉讼结果有非常清晰的预期。“浙江省内各地级市都做过被告,我也都打赢过,除了杭州和宁波。这两个地方的市政府一般不会输官司,杭州是因为地位特殊,宁波是因为行政决策时一般预留了弹性空间,留有协商的余地,再加上有钱。”

这个看似木讷的人其实很精细,他非常注意能够规避风险的每个细节。他自称从不主动上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这个做法不是摆谱,而是多年来养成的一个从业习惯——在律所和法庭外,不和当事人谈论案件和法律问题。

这样做的理由是“自己代理的多是征地拆迁等重大敏感案件,如果在非工作场所说政府项目或者征地拆迁是违法的,就可能会授人以柄,说我煽动当事人闹事或者对抗政府。”

他也反感当事人请他吃饭送礼什么的,“实在不理解,当事人和律师为什么要一起吃饭呢?按照合同收钱就是。”他很羡慕医生,因为“很少有病人在看病前把医生叫出来美美地吃上一顿。”

和他十余年前在同一个所执业的宁波律师游耀辉回忆,袁裕来刚开始做律师时就很看重媒体的宣传作用,乐于在当时的宁波媒体上开设袁律师信箱等。袁裕来也承认,自己是很善于借力媒体的人,大凡重大敏感案件,更是乐于让媒体介入。

但袁裕来另一个特点则鲜为人知,那就是他从不私自接受外媒采访。

一次一家外媒要采访他,他答应了后猛然想起没跟司法局汇报,马上取消了这个采访。按照规定,律师接受外媒采访要经律师本人、司法局同意。这点也让虞存斌乃至宁波市司法局领导很放心,虞存斌的评价是:袁裕来“识大体”。
宁波的小气候

 

虞存斌,这个年轻的处级干部,被公派瑞典留学回国后,08年被委任为律管处副处长。他更多地把长他十来岁的袁裕来当做兄长,毫不计较这位脾气不好的兄长在酒桌上那些失礼的放言,甚至主动把同在宁波的青年学者羽戈和袁裕来拉到一张酒桌上,而目的仅仅是觉得这两个法律人应该认识一下。

虞存斌坦承欣赏袁裕来沉下心来精研专业的心劲,另一方面他更愿意从政治上来阐述行政诉讼于法治政府的价值所在。

在虞存斌看来,行政诉讼的一个客观效果就是息访,引导上访的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可以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袁裕来的老同事,宁波律协会长童全康对虞存斌的看法甚为赞同,他认为一些涉及到群体诉讼的行政案件,“你如果不让律师参与进来,政府将更加难以控制局面。”

有时候,行政诉讼的结局是政府为避免败诉而不得不在具体行政行为上做出让步,以换取原告撤诉。一部分矛盾复杂点的群体诉讼中,被告上法庭的地方政府屡屡要通过司法局打招呼,希望和袁面谈,做做起诉的群众工作。

因此袁裕来并不反对这种会谈,也不看重胜诉与否,他看重的是能否解决问题。这一点让童全康很欣赏,“袁裕来懂得妥协和平衡,不蛮干。”

这种默契,使得这个屡屡代理敏感案件的“刺头”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某种良性互动的共生关系,形成袁裕来的宁波小气候。

2007年底,在代理浙江新昌县农民状告县政府的一起征地群体诉讼中,该县司法局发文向浙江省司法厅投诉,要求其责令宁波市司法局处理袁裕来,因其未履行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

2008年初,宁波市司法局在投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告知书中载明,“应对袁裕来代理工作中的疏忽部分加强批评教育,但袁显未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所以不予处罚。”此番杯葛中,袁裕来能涉险过关,未遭受任何处分,显然和宁波市司法局对袁的爱护有关。

半年后的2008年9月,浙江省司法厅长赵光君莅临袁裕来所在的律所考察,据当地媒体报道,赵厅长“特别询问了袁办理行政案件的情况,同时,希望袁裕来在代理行政案件中,能够注意‘度’”。

这个浙江司法行政系统一号人物的来访让袁裕来颇有扬眉吐气之感,但他没想到半个月后,他再次被投诉到了宁波市司法局。这次告他的,是一起已结案的温州行政案件中的原告当事人。他自认尽职尽责,而对方却认为他没有恪尽职守。

此事的官方结论依然由宁波市司法局作出,结果为投诉的问题乃袁裕来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属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但袁裕来自觉很难过,因为“自认再也没有比我对农民好的人了”,而虞存斌对此事的私下看法是,袁裕来的坏脾气使得与当事人沟通不够,最后被投诉也显然伤害了自己。

“又红又专”

和袁裕来这种相比,律师业内另有一个维权律师群体。这个群体的律师多在北京,活跃于各类公共事件乃至敏感案件中,大多高调示人,为媒体和网络所熟知。一个显著特征是,和袁裕来与宁波司法局的良性互动相比,他们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也甚为紧张。而袁裕来本人则毫不掩饰自己对这个群体的复杂看法。

4月,在杨佳案中声名鹊起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遭受停业整顿六个月的处罚时,袁著文表示,关注北京市司法局的程序瑕疵,同时也不忘感叹忆通所在以往行政诉讼救济上的疏忽。

5月,9名北京维权律师就没有通过年检发出公开信,袁裕来同情其遭遇,但表示有些维权律师太喜欢做主角,甚至在代理别人的案件时热衷于做主角。

6月,在祝贺一名上海维权女律师年检通过时,他也不忘希望对方对手下留情的司法局要“礼尚往来”。

7月,在一家以维权律师为主体的北京法援机构公盟被税务局处以巨额罚款、被民政局查处时,他提出“公盟如果没有疏忽,就提出复议和诉讼。哪怕根本没有胜诉的可能,也代表一种不屈的精神。如果有疏忽,就吸取教训。同样,也不失为一种姿态。当然,路还得走下去。 既然选择了这样的道路,就应该比任何人都懂得保护自己。即使如此也难保不出事情。”

这些左支右拙看上去两边不讨好的话,在一篇名为《人权律师的技术水准有待提高》的博文里达到了极致。

他一一盘点包括邓玉娇案在内四个公共事件中律师表现的不足之处,表示“希望那些活跃的‘人权律师’,能够‘又红又专’。‘红’,恐怕是无可挑剔的,这些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境界,是不用怀疑的;但‘专’却似乎还有提高的空间。毕竟,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希望个案上取得成功,更多的是希望给社会传递一些知识传递一些智慧传递一些秩序。”

这篇博文引来包括被袁点名的维权律师的反弹,对方援引袁曾被当事人投诉的旧事反唇相讥,让袁颇感“受伤”。

甚至对他的好友,上海律师斯伟江刚刚创立的公义维权中心,他也颇为疑虑。公义是一个类似公盟的机构,以为草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己任。他表示对老朋友的这个义举,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很难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他甚至庆幸自己没有介入到被清算前的公盟,因为“在浙江,带着过强意识形态的人,是没有生存余地的。何况宁波也只是个小地方。”

“我正在成为自己的掘墓人”

浏览袁裕来的博客,你会发现这个宁波律师宛如一个互联网上流行的晒客。从媒体对他办理案件的每次报道,到律所报送的评先进个人材料,甚至到全国律协办公室发来的开会通知,他都一一晾晒在博客上。这些在旁人看来,这不无炫耀之意。一个同行私下称这个奉化人“自恋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在斯伟江看来,这也是个怪同行。业内很少有律师愿意公开自己的案源和收费情况,但袁裕来没有这个忌讳。他喜欢把未结案的所有案件都公布在博客上,以证明他没有吹牛;也乐于对外公开他收的数额不菲的代理费用。“我代理案件是一口价,十万。”他说。

按照虞存斌提供的数据,08年度宁波律师创收超过3亿,人均38万,上缴利税4500万左右。而袁裕来一人的创收就超过200万。和地产金融等非诉业务比较,这个数字也许算不了什么,但作为清一色行政诉讼领域的一个个官司打出来的结果,这个数字就足以傲人了。

和这些比起来,他在博客上数年来一直自称为“行政诉讼第一人”,则更难免为人所诟病。面对别人的讽刺或者指责,他毫不在意,自称“我倒觉得名副其实,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而且,第二人还不知道在哪里……”

虞存斌谈起这个也不禁莞尔,“我觉得还是不宜这样讲,应该说是在业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律师比较好”。

斯伟江的“公义中心”开张后,接手了两批广东佛山的系列行政诉讼案,其模式就是拷贝袁裕来的,代理人都是公民或者受害人本身。他们都是袁裕来博客的忠实读者和实践者。斯笑称“袁裕来用别人花大钱请他做的案件作为教材,免费教出了一些徒弟,可喜可贺。”

袁裕来的回答是:长远来看,我的诉讼模式将会被淘汰。那是因为社会和法律制度将会取得巨大进步,而我的那些诉讼,正好暴露了现行法律制度的巨大漏洞。你应该为我悲伤,我正在成为自己的掘墓人。宁波的小气候

 

虞存斌,这个年轻的处级干部,被公派瑞典留学回国后,08年被委任为律管处副处长。他更多地把长他十来岁的袁裕来当做兄长,毫不计较这位脾气不好的兄长在酒桌上那些失礼的放言,甚至主动把同在宁波的青年学者羽戈和袁裕来拉到一张酒桌上,而目的仅仅是觉得这两个法律人应该认识一下。

虞存斌坦承欣赏袁裕来沉下心来精研专业的心劲,另一方面他更愿意从政治上来阐述行政诉讼于法治政府的价值所在。

在虞存斌看来,行政诉讼的一个客观效果就是息访,引导上访的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可以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袁裕来的老同事,宁波律协会长童全康对虞存斌的看法甚为赞同,他认为一些涉及到群体诉讼的行政案件,“你如果不让律师参与进来,政府将更加难以控制局面。”

有时候,行政诉讼的结局是政府为避免败诉而不得不在具体行政行为上做出让步,以换取原告撤诉。一部分矛盾复杂点的群体诉讼中,被告上法庭的地方政府屡屡要通过司法局打招呼,希望和袁面谈,做做起诉的群众工作。

因此袁裕来并不反对这种会谈,也不看重胜诉与否,他看重的是能否解决问题。这一点让童全康很欣赏,“袁裕来懂得妥协和平衡,不蛮干。”

这种默契,使得这个屡屡代理敏感案件的“刺头”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某种良性互动的共生关系,形成袁裕来的宁波小气候。

2007年底,在代理浙江新昌县农民状告县政府的一起征地群体诉讼中,该县司法局发文向浙江省司法厅投诉,要求其责令宁波市司法局处理袁裕来,因其未履行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

2008年初,宁波市司法局在投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告知书中载明,“应对袁裕来代理工作中的疏忽部分加强批评教育,但袁显未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所以不予处罚。”此番杯葛中,袁裕来能涉险过关,未遭受任何处分,显然和宁波市司法局对袁的爱护有关。

半年后的2008年9月,浙江省司法厅长赵光君莅临袁裕来所在的律所考察,据当地媒体报道,赵厅长“特别询问了袁办理行政案件的情况,同时,希望袁裕来在代理行政案件中,能够注意‘度’”。

这个浙江司法行政系统一号人物的来访让袁裕来颇有扬眉吐气之感,但他没想到半个月后,他再次被投诉到了宁波市司法局。这次告他的,是一起已结案的温州行政案件中的原告当事人。他自认尽职尽责,而对方却认为他没有恪尽职守。

此事的官方结论依然由宁波市司法局作出,结果为投诉的问题乃袁裕来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属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但袁裕来自觉很难过,因为“自认再也没有比我对农民好的人了”,而虞存斌对此事的私下看法是,袁裕来的坏脾气使得与当事人沟通不够,最后被投诉也显然伤害了自己。

“又红又专”

和袁裕来这种相比,律师业内另有一个维权律师群体。这个群体的律师多在北京,活跃于各类公共事件乃至敏感案件中,大多高调示人,为媒体和网络所熟知。一个显著特征是,和袁裕来与宁波司法局的良性互动相比,他们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也甚为紧张。而袁裕来本人则毫不掩饰自己对这个群体的复杂看法。

4月,在杨佳案中声名鹊起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遭受停业整顿六个月的处罚时,袁著文表示,关注北京市司法局的程序瑕疵,同时也不忘感叹忆通所在以往行政诉讼救济上的疏忽。

5月,9名北京维权律师就没有通过年检发出公开信,袁裕来同情其遭遇,但表示有些维权律师太喜欢做主角,甚至在代理别人的案件时热衷于做主角。

6月,在祝贺一名上海维权女律师年检通过时,他也不忘希望对方对手下留情的司法局要“礼尚往来”。

7月,在一家以维权律师为主体的北京法援机构公盟被税务局处以巨额罚款、被民政局查处时,他提出“公盟如果没有疏忽,就提出复议和诉讼。哪怕根本没有胜诉的可能,也代表一种不屈的精神。如果有疏忽,就吸取教训。同样,也不失为一种姿态。当然,路还得走下去。 既然选择了这样的道路,就应该比任何人都懂得保护自己。即使如此也难保不出事情。”

这些左支右拙看上去两边不讨好的话,在一篇名为《人权律师的技术水准有待提高》的博文里达到了极致。

他一一盘点包括邓玉娇案在内四个公共事件中律师表现的不足之处,表示“希望那些活跃的‘人权律师’,能够‘又红又专’。‘红’,恐怕是无可挑剔的,这些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境界,是不用怀疑的;但‘专’却似乎还有提高的空间。毕竟,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希望个案上取得成功,更多的是希望给社会传递一些知识传递一些智慧传递一些秩序。”

这篇博文引来包括被袁点名的维权律师的反弹,对方援引袁曾被当事人投诉的旧事反唇相讥,让袁颇感“受伤”。

甚至对他的好友,上海律师斯伟江刚刚创立的公义维权中心,他也颇为疑虑。公义是一个类似公盟的机构,以为草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己任。他表示对老朋友的这个义举,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很难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他甚至庆幸自己没有介入到被清算前的公盟,因为“在浙江,带着过强意识形态的人,是没有生存余地的。何况宁波也只是个小地方。”

“我正在成为自己的掘墓人”

浏览袁裕来的博客,你会发现这个宁波律师宛如一个互联网上流行的晒客。从媒体对他办理案件的每次报道,到律所报送的评先进个人材料,甚至到全国律协办公室发来的开会通知,他都一一晾晒在博客上。这些在旁人看来,这不无炫耀之意。一个同行私下称这个奉化人“自恋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在斯伟江看来,这也是个怪同行。业内很少有律师愿意公开自己的案源和收费情况,但袁裕来没有这个忌讳。他喜欢把未结案的所有案件都公布在博客上,以证明他没有吹牛;也乐于对外公开他收的数额不菲的代理费用。“我代理案件是一口价,十万。”他说。

按照虞存斌提供的数据,08年度宁波律师创收超过3亿,人均38万,上缴利税4500万左右。而袁裕来一人的创收就超过200万。和地产金融等非诉业务比较,这个数字也许算不了什么,但作为清一色行政诉讼领域的一个个官司打出来的结果,这个数字就足以傲人了。

和这些比起来,他在博客上数年来一直自称为“行政诉讼第一人”,则更难免为人所诟病。面对别人的讽刺或者指责,他毫不在意,自称“我倒觉得名副其实,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而且,第二人还不知道在哪里……”

虞存斌谈起这个也不禁莞尔,“我觉得还是不宜这样讲,应该说是在业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律师比较好”。

斯伟江的“公义中心”开张后,接手了两批广东佛山的系列行政诉讼案,其模式就是拷贝袁裕来的,代理人都是公民或者受害人本身。他们都是袁裕来博客的忠实读者和实践者。斯笑称“袁裕来用别人花大钱请他做的案件作为教材,免费教出了一些徒弟,可喜可贺。”

袁裕来的回答是:长远来看,我的诉讼模式将会被淘汰。那是因为社会和法律制度将会取得巨大进步,而我的那些诉讼,正好暴露了现行法律制度的巨大漏洞。你应该为我悲伤,我正在成为自己的掘墓人。

(本文来源:南都周刊(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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