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九大怪 见怪不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22:32
[灌水]人在昆明应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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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乡随俗,在昆明,一定要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现提示三大自律如下:
    
  一、女士在昆明,不要随便上街吃烧烤,因为可能会有一帮人突然冲过来,把你打翻在地,并让你当街跪下,指认你是性工作者。
    
  二、在昆明,有一些称为巡防人员的人,不经主人允许,可以随意闯入居民家里。这时,你不要有任何抵触,否则,他们会与你进行肢体接触,其后果可能是被接触断两根肋骨。
    
  三、在昆明,尽量避免异性交谈。因为那里认定卖淫嫖娼的依据非常奇特,只要警察认为男女二人有口头协议,就可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昆明有很多怪象,如果遇到了,要见怪不怪,下面列了六大怪:

1.如果一个昆明人是个处女,被指认为性工作者,可能由下列原因造成。一、巡防人员跟踪某个人,眼花了,抓了另外一个人。二、巡防人员打算抓一个人,没数清数,抓了两个。三、巡防人员打算抓的人16岁,年龄看不太准,把13岁的抓了。

2.在昆明,如果一个13岁的女儿被错抓,还挨了打,你千万不要因为太心疼自己的女儿,和警察过不去,要知道跟警察是不能讨价还价的,如果警察觉得失了面子,他们会把你16岁的大女儿抓起来,办成铁案。虽然这根本就不是同一个案子。

3.据昆明警方称,昆明人道德水准非常高。如果发生打斗,被打的严重的一方会主动给另一方三千块钱用来疗伤。虽然他自己都没钱给自己疗伤。

4.昆明嫖娼没有实行实名制,但在警察的精心盘问下,性工作者可以在数月后准确无误地供出嫖客。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二者本来就是熟人。

5.两个相熟的人,没有发生性关系,在昆明,兴许就被警方认定为卖淫嫖娼,这是多么神奇的卖淫嫖娼啊。按照这个逻辑,全人类男女都可以被指控为卖淫嫖娼了。昆明警察说了,你们谈价了。我到要问了,你看见了还是听见了?谈价的证据你拿得出来吗?如果没有,你不是想定谁就定谁吗?

6.上述案子办的令人毛骨悚然,四十多年前国家主席被定为叛徒、内奸、工贼案,就是这个路数。先放出口风说某某是什么犯,然后再找人内查外调,用口供作实。可见,昆明人的行事风格,还停留在文革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