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你为谁结的帐-~记忆的纸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26:20

看病,你为谁结的帐

  在以前就听说过,有关医院回扣啊,红包啊的事情,也没有太在意,毕竟这也是社会越来越“现实”过程中一个很普通的现象,现在进入了医药行业,日积月累,耳薰目染,虽着了解的深入,是越来越触目心惊!一个出厂价只有20元的药品,卖到了患者手中的时候,价格也许就已经是200元了!!这就是中国的医疗行业!这就是中国的医疗现状!
  总是听人们说,做医做药的都是暴利,暴在哪里,利在哪里,我们并不知道,看看下面这段来自医药代表(制药企业派出或雇用的药品推广人员)的实话实说

  这种药每盒从药厂卖到一级代理商(全国总代理)的价钱为20元;全国总代理将其转卖到各地二级代理商(多数为私人承包)的价钱为30元;二级代理商卖给医药公司的价钱摇身一变就成了80元,其中50元钱的差价包括给医生的处方费25元至30元,药房统计员的统方费2元至3元,还有给医药代表的提成3元至8元,其余10元左右为二级代理商自留利润。医药公司卖给医院的价钱为85元,其中5元为医药公司中介搭桥费用。而医院最后卖给患者的价钱为98元。价钱较之成本已翻了好几番了。

  一般药厂自己并不具备销售渠道,都是把药品给专门的销售公司代理销售,总代理再向下分销,这样一条链路下来,层层加价,这些翻了好几番的加价从哪里来,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挖空的是老百姓的腰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有的因治病倾家荡产,有的因治疗费用太高而只能等死。
  而制药厂家在药品审报的时候也会把这些中间流通环节的利益,这些加价考虑进去,虚高所谓的“制造成本”,以求最终可以审批下比较高的市场零售价

  据介绍,为弥补药品流通领域的高额成本,药厂或多或少都会虚高制造成本。按照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其价格要由当地物价部门最终确定。物价部门在对部分新药的成本核查发现,药厂有重复计算原料及材料费的,有增加包装材料费的,有虚高人工费的。还有的药厂,用低廉价格买来现成方子,却在成本中加上高昂的研发费。姑且不论让人摸不着边际的药品销售和管理成本,光是制造成本,就可以挤掉至少1/3的费用。

  仔细看看这条销售链,对比一下也不难找出,在这一层层的剥削下,获利最多的是谁,不是厂家,不是代理商,更不可能是医药代表,那么,倒底是谁呢?
  伟大的谢洛克·福尔摩斯说过:当其他可能都被排除之后,剩下的,即使再怎么不可思议,也一定是答案。
  在这场吸食患者血肉的“饕餮盛宴”中,最大的获利者恰恰就是我们所歌颂的,所赞扬,所尊敬的白衣天使们!!!他们占了药品价格近三分之一的分成,看看下面这张表,就能直观的看出来了

   厂家 总代理 分代理 医药公司 医院 医药代表 药房统计 医生
价格 20   30   80   85   -   -    -   -
利润 20   10   10   5    15  3~8   2~3  25~30
比重 20%  10%  10%  5%   15%  5%   3%  30%

  一个买到患者手中的价格为98元的药品,这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份额就直接装进了医生的腰包!!这还不算,医生还是医药代表们的重点“公关对象”,你的药再好,医生不开处方,一样是没有销路,所以和医药打好关系,就成了医药代表们的致胜法宝:

    医院与药业公司结算货款,一般是每月或者每季度一次。医药代表会经常与医生联系,一般情况下,医生在开完一批处方药品后,医药代表就会按时兑现回扣,也有的是按月结算兑现回扣。回扣都以现金方式返还,由医药代表先行垫付,等医院将药款支付给医药公司后,医药代表再向公司支取回扣。而回扣的支取方式则是用电话发票、餐饮发票等冲抵。为向公司冲抵回扣款,医药代表们有时还得去购买假发票。
    但回扣并不是唯一的“法宝”,“感情公关”有时显得更为重要。“不少医生刚开始对我们这些医药代表内心有抵触情绪,觉得只是利益关系。我们就从建立感情入手,比如帮他们的亲戚安排工作,带他们的小孩节假日外出玩耍购物;他们的结婚纪念日、生日等,我们都记在备忘录上,礼物都是精心准备、恰到好处的。慢慢地很多医生和我们就成了朋友,对我们的药也会格外关照。” 
  帮这医生家里请了负责而能干的保姆,工资由公司结算。 哪个医生喜欢喝酒、抽烟,哪个医生喜欢打牌,哪个医生喜欢洗桑拿,这些都是医药代表需要掌握的。只要投其所好,对“症”下“药”,就没有攻不破的堡垒。 

  这样的环境下,有着这样“白衣天使们”,老百姓怎么能看得起病,怎么能吃得起药!!
  最后以这段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来做为这一篇的结尾,看看我们的医疗在世界中是一个什么样子。

    在世界卫生组织进行的成员国医疗卫生筹资和分配公平性的排序中,中国位列191个成员国中的倒数第四位。专家称,中国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
  据第三次全国卫生调查数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每次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从1998年到2003年分别上涨了57.5%和76.1%,都远远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现在又过了三年,上涨幅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