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城管,城市就会乱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40:58


没有城管,城市就会乱套!
          2008年伊始,湖北天门人魏文华因拍摄城管暴力执法,而命丧拳脚之下。时隔不久,又一名流浪作家在网上发布求救帖,自称在昆明卖书时被七八个城管暴打,之后又被城管拉上山再次暴打。城管打伤人乃至打死的故事,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个初衷是为了防止多头管理而设置的执法机构,为什么演变成如狼似虎的地方武装势力?正当这民情涌涌、义愤填膺地呼吁取缔城管之际,城管部门又该如何重建自己的合法性?如果取缔了城管,城市的社会秩序会不会出现混乱?本报邀请三位法学与行政学的专家,共同讨论这一问题。

         编辑 吴金 《南都周刊》记者 吴娟 嘉宾:蔡定剑 毛寿龙 马怀德

        

2007年12月24日上午10时50分许,在北京丰台太平桥城管分队执法过程中,六里桥南一处地摊十余只待售猫狗遭故意摔踩毙命。 京华时报/东方IC

 

          城管的职能很模糊
         蔡定剑:城管经常面对的个体经营、个体摊贩,他们的经营权是个人经济自由权,它应当是一种宪法性权利。如果它属于宪法性权利,那么它是基本权利,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就必须有法律的根据,有国家立法的依据。

         作为城管,执法的粗野,动不动就没收工具、砸摊子,侵犯的是别人的生存权,最基本的权利。老百姓当然要跟你抗法。

         在今天的条件下,公民的生存都没有保障,去奢谈城市的美好是不现实的。

         南都周刊:现在许多市民对城管怨声载道,这是当初设立城管所意想不到的?
 

蔡定剑:设立的初衷是好的。出于综合管理的需要,不能让多个行政执法单位,今天去查一下,明天去查一下,老百姓不堪其扰,为了防止多头管理,“七八个大盖帽管一个戴草帽的”,就把各个职权都交到一个部门,使其具有多种管理职能。

南都周刊:城管都管些什么?

毛寿龙:城管的工作范围是很不确定的。街面都归他们管也并不为过,他们有时管违章停车,有时管无照商贩,也时还管理一些破坏卫生环境,随地吐痰、乱丢烟头这样的事,有时甚至还管“扫黄打非”,有时还管买卖盗版等等。但是并不是很确定。这也是城管职能上模糊的地方。从法律来说,他们工作职责范围到底是什么?只要是政府管不过来的事都可以交他们去做,有关城市管理的执法很可能都是交给他们去做。

马怀德:城管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但管理职责和义务又是无限的。比如,北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不是独立的政府职能部门,只是市政管委下属的二级局,虽然有5000名执法人员,但负责13个领域285项管理职能,面临的问题极其琐碎而复杂,常常站在风口浪尖的一线执法。

城管权力VS市民权利

南都周刊:城管获得这么泛的执法权,有合法依据吗?

蔡定剑:城管经常面对的个体经营、个体摊贩,他们的经营权是个人经济自由权,它应当是一种宪法性权利。如果它属于宪法性权利,那么它是基本权利,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就必须有法律的根据,有国家立法的依据。我是从国际人权公约的角度,把小摊小贩的权利当做谋生、生存的基本权利来阐述的。当然,城市管理者需要有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职能,需要对城市进行管理,这个管理手段应该有限度。

城管与城市个体商贩的关系是政府管理与个人生存、自由权利之间的矛盾关系。这个权利排序问题政府必须搞清楚:公民基本生存权利要优先于市容管理权。从宪法角度,政府应当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也为了公共秩序的目的,政府应当进行管理。但前提和核心价值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民的权利,而不是没有法律根据地限制和取消。因此政府只能要求小商贩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所进行经营活动,为此政府应提供方便的、低廉的、快捷的、有效的服务来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所以,我认为城管没有权力取缔小摊小贩,城管只有权力让小摊小贩更加有秩序。

毛寿龙: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城管执法,但是每一个领域都有一些法律,这些法律构成城管执法的法律基础。在未来有没有可能专门制定一部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从现实角度来讲是有必要的。但从立法角度来讲,可能存在一些困难。因为,相关的法律已经有不少,如果再制定一个法律有可能是重复建设。

每一个城市变化很大,城管执法的概念却是综合执法的概念,现实差别很大,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点职能差别也很大,面对如此复杂的现实,要制定一部抽象的法律,能够普遍适用的法律,在立法基础上来讲,存在很大的困难。当然,有困难并不意味着不能去努力,如果城管问题很大,那么制定一部法律,大家多花点时间和努力还是有可能的。

马怀德:今天城管难就难在这儿。它的权力很模糊。它管的事非常琐碎,又有一定的风险,却没有专门立法依据。执法底气不足,社会评价也不高。其他部门都不愿意管的事,都推给城管。  

城管执法为什么常伴暴力?

南都周刊:城管形象不佳,常有暴力冲突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蔡定剑:作为城管,执法的粗野,动不动就没收工具、砸摊子,侵犯的是别人的生存权,最基本的权利。老百姓当然要跟你抗法。

城市管理者必须转变观念,你没有权力取消或不当地限制公民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和生存权利,更没有权力制定“法律”,采取强制暴力手段去清除街道、社区和一些场所的经营者。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城管动不动就没收工具),应该得到最严格的限制。

毛寿龙:城管与小贩的矛盾肯定是存在的。也不是说所有的城管与所有的小贩都有如此激化的矛盾。而是他们的冲突比较普遍。我们平常看到,只要有制服模样的人出现,小商小贩会拔腿就跑。躲在一旁看看,没有发生“情况”才敢慢慢回来。

这说明,城管和小商小贩已经形成令人恐惧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小商小贩只是逃跑还好办,如果不逃跑等着城管去处理,这种冲突会更严重。再加上如果小商小贩的量很大,城管执法的力度又很大,这种冲突的激烈就不言而喻了。所以,城管与小商小贩的矛盾是带有根本性的。如果这种矛盾只是个别的,那么很容易通过针对性的措施得到解决,如果这种矛盾是普遍的,经常发生的,且有内在的激化倾向,我们就需要重新思考城市管理的目标,也要充分思考对于低收入者的相关政策,同时还要考虑城管执法是否存在负担过重的问题。

城管野蛮执法也是两者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城管执法的对象都是弱势群体,靠小生意来挣点生活费,一旦他们的商品被没收,摩的、三轮车被没收,就可能损失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收入。一年没收一次,也许还能承受,如果一年没收几次,可能就会使生活陷入非常困顿的局面,难以为生。人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行为就会有所失常,对城管就会痛恨,一旦控制不住,就容易爆发。无证摊贩虽然未经政府允许,但也是为老百姓提供服务,依靠劳动所得为生,除了未经法律允许以外,也并没有什么大的过错,却受如此重大的处罚,甚至连生计都可能会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矛盾爆发是不可避免的。

马怀德:对于城管的问题,人们应该多理解。这也是城市综合治理的一项改革,至今也就几年时间。发展的时间短,在完善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加上城市发展快,社会分化剧烈,秩序紊乱,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需要面对,而且这个面越来越大,但都需要城管去管,而这个队伍的建设又是新事物,行政编制也不够,经费不充分,人员素质差,执法手段简单粗暴。

能不能取缔城管?

南都周刊:城管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蔡定剑:要解决城管和小摊贩的冲突问题,关键还是要改变城市管理的理念,城市管理当然应该服从并服务于公民的生存权。保证公民的生存权是人权的核心价值,也是任何政府一切活动的基本目的。由于生存权摆在优先的位置,从而决定政府的管理目的和手段:政府没有权力取缔公民的个体经营方式,只有在保障个体经营者生存权的前提下,便捷地、低成本地加强管理。

马怀德:现代城市出现的各种问题,有些问题具有阶段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有些问题需要在改革发展中不断探索解决。

现在的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其职能都受制于其他部门,缺乏法律保障,显得支离破碎、残缺不全,影响执法效果。如果原有执法机构的有些职能交由综合执法机构去行使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应该彻底移交给综合执法机构。同时也要考虑人员编制和经费的转移,还要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比如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因涉及相对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仅靠城管解决是不现实的,很多城市实行的城管与公安“捆绑式执法”,目的也是为了建立更加便民、高效、有权威的综合执法体制。还有城管执法的手段问题,不能只靠强制手段,要多一些柔性执法。比如,说服教育、指导、奖励、政策引导、合同等方式,依靠社区、街道组织广泛参与。

南都周刊:有人呼吁要取缔城管,能取缔吗?

马怀德:取缔城管肯定是不可行的.从城管设立之初到现在,它所承担的职能在维护城市秩序上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发达国家也有城管,比如德国,叫秩序局。行使的职能和我国的城管局一样。现在中国的城市两极分化很严重,容易出现各种问题,但不是说,出了问题就要否认一切,就要把它取缔。城管也是个新生事物,它的出现也是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部分。如果取缔了,就依然回到以前的那种执法方式,“大盖帽满天飞”,“九龙治水”,今天这个来罚一下,明天那个来罚一下,老百姓更是苦不堪言。

毛寿龙:城管和孙志刚案的收容制度有很大的不同。收容制度的废除,并不会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但城管制度的废除,是会伤害很大一群人的利益。没有城管了,执法权回到以前分散的政府部门去了,重复管理,结果更坏。而且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会伤害到很多人的利益。

现在对于城市的管理,如果取消城管,还不可能找到更合适的办法。只是城管确实应该被规范,它的行政执法权,应该被保障,也应该被限制。

城市是每个人的城市

南都周刊:美好的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

蔡定剑:即使世界上最发达、最现代化的城市,也没有消灭城市街头的摊贩和流浪者。无论是纽约伦敦还是巴黎,都有小摊贩、集市、夜市、周末市场、跳蚤市场、庭院销售等为城市个体经营者提供自由经济活动的场所。我们的城市要消灭各种商贩、摊点,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这样做也是不明智的。

城市是每个人的城市。城市的管理者没有权力依其所好恶,不顾大众利益而强行取缔什么。现代社会,每个地方都必须遵守公共规则,而不能以地方性的好恶,来限制他人的权利。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人员流入城市谋生,城市人员也会失业,不同的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即使在大城市,很多居民也没有去购物中心的习惯,也并不都达到这种经济能力。很多人更喜欢在街边的小摊贩购物。

在今天的条件下,公民的生存都没有保障,去奢谈城市的美好是不现实的。要首先看到还有大量的人生活无所依靠,需要政府的帮助,不能只顾要城市好看就把他们赶走。

毛寿龙: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叫《为了市容就要消灭小摊小贩?》。小商小贩和顾客之间的冲突会逐步减少,城市规划越来越合理的情况下,市容环境和繁荣经济还是可以兼容的。所以我们说,要市容更要繁荣。

还有一些繁荣是跟城市的传统有关,比如,偶然听到小商小贩的吆喝,勾起人们的美好回忆,对城市来讲,是美好城市的组成部分。糖炒栗子,狗不理包子,烤红薯,这些小商小贩的存在,是这个城市历史的组成部分,也是这个多元文化标志性的现象。只要管理得法,在繁荣的城市里,偶然有所点缀,还是亮丽的风景线,不仅不会影响市容,而且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之作。繁荣的城市就像一条龙,这些东西是点缀城市的,这不只是水泥钢筋的城市,而是有文化内涵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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