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组建国资管理公司用意何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02:19
国资委组建国资管理公司用意何在?崔宇

据《财经网》24日报道,国资委已上报国务院拟组建新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主要职责是纳入一些“规模较小、微利、效益差和应退出市场的央企”,以协助国资委加快推动央企整合。这引发了人们对新一轮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憧憬。

实际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是新鲜事物。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地方政府的国资管理机构已经通过设立或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形成了国资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企业的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但实践证明设立中间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由于多了一层“委托代理”的链条,其效果并不显著,比如深圳2005年左右就取消了这种三级管理体制。

与之相对的是,作为中央本级的国资机构──国资委2005年以来一直主张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并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诚通集团作为试点,这背后有何用意?

最直接的原因,一是可以大大减少央企的数量,完成到2010年底将央企数量控制在80-100家的任务;二是通过整合这些业绩差的困难央企,一方面有利于资本运作,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压力。

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表态似乎将此上升到了国资管理改革的高度,他认为建立资产运营公司的目的就是要市场化运作,未来国资委的职能更多放在监督上。但令人困惑的是国资委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如果还是出资者与被出资者的关系,或者授权者和被授权者的关系,这意味着国资委仍然没有剥离干净自己的出资人职责,只不过是减少了自己直接控制的企业数量,未来还将面对到底是出资人机构还是监管出资人的机构的拷问。

更令人困惑的是,与官方表态相反,还有业界人士认为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国资委将独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第一步,未来将剥离监管功能,成为“干干净净”的出资人。考虑到国资委一直在谋求出资人代表职能(比如,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工作,希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国有法人股,成为真正的出资人代表;再比如国资委还试图主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种说法也有其道理。但是,如果国资委希望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来证明自己具有出资人代表的能力,并最终仅仅把自己定位于出资人,或者还是像现在这样自己监督自己,那么就意味着国资管理改革特别是国资委的转型陷入停滞甚至倒退。

于2003年设立的国资委当时解决了国有企业的多头管理局面,但本是个过渡产物,否则也不会被定位为国务院的特设机构。在国有企业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之后,国资委的转型就是必然要面临的问题。国资委的真正转型应是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称谓名副其实,即剥离出资人职责,仅仅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

作为国务院的特设政府机构,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工商注册层面,国资委都不是“法人实体”,这个天然的缺陷让其无法真正履行公司治理意义上的出资人职责,国资委组建国资管理公司也从侧面反映了国资委自身很难直接介入企业经营。但根据上面的分析,不管国资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动机如何,目前国资委并没有放弃出资人代表的打算,即使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它也只是介于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中间人,还是受制于国资委。

其实,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也有现实的范例。比如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就是由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组建的一家国家资产经营和管理公司,而且是以私人名义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财政部同时还负责监督淡马锡的运营。对于中国的启示是,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地由国资委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而应该由财政部直接将国有资本注入几个国有资本管理公司,使其作为出资人代表,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再将国家资本注入下面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这也类似于管理金融央企的“汇金模式”。

在明确了出资人代表身份和完善了委托代理体制之后,国资委的职能其实可以完全转变成对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职能,比如参与国有资产的立法和制定国有资产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等等。其现有的监督职能甚至都可以放弃,而由出资人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履行,比如对高管的人事任命和薪酬管理,外部监督职能也可以由财政部和审计署来履行。可是,虽然成立仅六年,但却成了中国最大管家的国资委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吗?

(本文作者崔宇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您可以写信至yu.cui#dowjones.com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