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中国需要国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3:37:17
——长篇小说《国器》后记
作者:习晓思    文章发于:新华网    点击数: 4238    更新时间:2009-7-18   顶    荐  ★★★ 【字体:小大】
http://www.wyzxsx.com
中国需要国企
——长篇小说《国器》后记
习晓思
 
《国器》 习晓思 著 上海文汇出版社
国有企业经营层收购(MBO)、经营者持大股的股份制改造、对外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形式,在社会中产生了极大争议,最具影响的莫过于2004年前后轰动全国的“郎顾之争”。上述几种产权改革模式的一个基本共同点是:以净资产为基准对外转让国有企业产权,表面看似公平,有人却认为是一种对国家和人民资产的掠夺行为,属于典型的权贵私有化现象,存在着极大的腐败嫌疑,特别是与中央推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所提出的“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精神,与宪法所规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相违背。
大家知道,企业的净资产是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负债率一般控制在50%以下,目的是保持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早已突破50%负债率的警戒线,却仍然可以好好地存活下去。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一般竞争领域国有企业负债率都在80%左右。正是由于这些国有企业的银行负债率畸高,因此决不能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简单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国企产权,推行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权是国家的,属于全国人民共有,具体来说分属各级政府进行管理。国有企业的负债基本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而存在,然而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从根本上来讲也是国家的。以国有净资产为基准,以极低的价格或将国有企业的产权无偿转让给经营者,或者改制为经营者持大股的内部职工股份制,或者转让给民营外资企业及个人,对负责管理国有企业的各级政府而言,表面上看似公平,没有产生多大损失,也使各级政府暂时摆脱了国有企业的沉重负担。然而,对于持有国有企业80%左右债权的国有商业银行,以现今的社会管理水平来衡量,基本上是很难再追回贷款,从而给国家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
银行贷款风险加大,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最大的腐败就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国有资产流失,而不仅是国有企业净资产层面上的国有资产流失。下面从一些最简单的常识中,我们可以看出极少数人是如何通过以净资产为基准获得国有企业的产权,进而对国家和人民实施掠夺,导致一夜暴富的:
假如一家国有企业以银行贷款形式为主的负债率为80%,企业的净资产为20%,扣除国家应付10%的职工安置成本,一旦这家企业推行MBO,企业的所有者只需支付企业总资产10%的价格就可以拥有这家国有企业的产权。这家企业的经营者然后再设立一家他们自己独资的公司,将改制后企业的供应或销售放在他们独资的公司,以关联交易的形式转移改制企业的资产。每转移1元的资产,其中0.8元为银行等债权人的,0.1元为国家对国企其他职工的安置成本,企业经营者付出的成本仅为0.1元。当改制后的企业的资产转移完毕后,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最终逃废了欠银行的贷款和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成本,可以说是9倍的利润。这实在比贩卖毒品或倒卖军火的收益率还要高。
上述假设在实际生活一般不易被人察觉,原因在于这种改革方式存在着极强的隐蔽性,是在合理合法且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进行的。假如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改制后的新企业通过加强企业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换代,包括裁减企业员工、减少企业员工收入等手段以降低企业成本,企业的效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则只需支付银行贷款的少量利息,便可使那些获得国有企业产权的个人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当然也就愿意让企业经营下去;同样,一旦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经营下去只能是大量亏损时,前面提到的假设是一定要发生的。其实上述情况已在各地发生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般国有企业进行MBO,或经营者持大股的职工股份制,或对外向民营资本及外资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国有企业的产权,由于进行了财务技术上的处理,大量资产被低估或隐藏,往往达不到企业总资产10%的价格,特别是亏损的国有企业,甚至被白送出去。于是对于获得国有企业产权的个人,等于做了桩“一本万利”乃至“无本万利”的买卖。当然,国有企业的产权并非绝对不能向其他资本、组织或个人转让。关键在于应该先对国有企业的总资产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价为基础,采用公开竞价的形式向社会转让,并将获得的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和清偿银行等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欠款。因各种情况需要,适合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国有企业职工,也要注意均衡分配,绝不能光让经营者持大股。
各级政府热衷以净资产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大多出于保护地方利益的考虑;但也有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人片面认为国有企业的效率比私营企业低,降低当地国有资本比重,可以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这中间不排除政府部门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外资或民营资本相勾结,共同谋取个人利益,侵吞国家和人民财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绝不能简单归结于私有经济的数量多少和比重高低。私有经济的高速增长,凭借的也是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和自身社会负担较轻,相反国有经济却承担了改革开放中大量的社会成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左大培认为:“从西方经济近一百多年的发展来看,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公有制经济并非一定比私有制经济缺乏活力。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私营企业的效率往往高于公有制经济,但在经济相对低迷甚至停滞时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则主要依靠公有制经济来支撑。”西方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发展了一大批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公有制企业,就是因为当时经济萧条,单靠私营经济已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跨过了1000美元大关,进入了社会矛盾集中暴发时期,未来十年间保守估计每年要有1000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将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主张国有企业大量退出一般竞争领域,势必造成大量国企员工下岗失业,给原本偏紧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因此,片面推行国有企业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主张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是与中央精神不相符的,应当在下一步改革中予以纠正。
国企改革的大方向要坚持,但不能为改革而改革。要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考虑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防止少数人通过国有企业改制侵吞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对已经按净资产转让国有产权、实施改制的国有企业,在当前政府职能部门、国有商业银行与社会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与国有商业银行共同负责,继续实施监督。
从规范的现代化大型企业来看,当国有企业真正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不一定需要比私营或股份公司更多的资本经营层次,经营效率也不见得比有大量股东的私营公司低。这方面新加坡已经有了很好的例子,其采取的“职业经理人委托代理”管理模式十分值得借鉴。针对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国家有必要设立一个高层次协调领导小组,由国资委、发改委、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机构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全国性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国有企业改革再不能一味地讲 “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要按照中央“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的要求,国有资产可以退出“两国两重”(指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的行业、重要的企业)以外的领域,但退出要尽可能减少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笔者认为,国有资本不仅要控制“两国两重”领域,也要考虑进入劳动密集型领域,以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中国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1987年4月30日,邓小平《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东欧和俄罗斯的私有化进程几乎毁灭了它们的工业体系,致使国家整体经济急剧下滑,有的至今还未恢复到私有化之前的水平。而像法国、德国及意大利等资本主义国家,其国有企业仍占经济总量的20%以上,少数还超过了50%。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所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以公有制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必将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党的十六大精神所要求的。其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国家稳定,像发生非典、地震等重大自然与社会灾害时,没有国有企业的强力支持,结局可能更不堪设想;消除贫富差距,调节社会收入水平,让弱势群体保持较好的生存空间;调控宏观经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防止过度及恶性竞争,等等。当然,现实中确有少数垄断性国企已经沦为利益集团谋取暴利的工具,相信这种状况一定会在未来通过深化国企改革来加以解决。
(注:原文标题为《以净资产为基准转让国有产权是当前国企改革存在腐败的根源》,完成于2005年4 月,此次长篇小说《国器》出版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作为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