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编辑致天涯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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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人民日报》编辑致天涯网友
作者:juryon 提交日期:2009-7-15 10:53:00 访问:67822 回复:541 敬爱的天涯网友:
   你们好!
   人民日报关注民生,新闻线索来自民众。
   我,人民日报社会版一小编,天涯各论坛是我采集新闻线索的“宝库”,天涯网友挖出的各种民生事件,我天天浏览,选择有新闻价值的帖子上报审核,过关多多。
   昨天,我发现一帖,说佳木斯一楼房因为深挖大坑建车库而面临倒覆危险,导致200多居民有家不敢住。联想到上海楼房倒覆事件的符号意义,又关系到200多居民的切身利益,觉得我们必须报道,推动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作为人民日报一员,我想跟大家说的是,我们报社十分关注民生领域,敢碰敏感话题,敢做舆论监督,欢迎大家提供线索。
   我的邮箱:rmrbsh@126.com
  
   附上今天见报的有关佳木斯的报道。
  
  
   (1)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9-07/15/content_296273.htm
   居民楼外不足5米,挖坑建车库,致外楼梯坍塌
   佳木斯200居民慌了(民生一线)
  
    本报佳木斯7月14日电 (记者曹红涛)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永平社区青少年宫综合楼的60户居民,最近寝食难安。与楼房相隔不足5米处,新挖的一个大深坑让全楼200多口人感觉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这个坑的位置原是紧邻松花江的青少年宫广场,周边绿地环绕,是老百姓休闲运动的好去处。两个月前,经政府部门批准,和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在这里挖坑建地下停车场。
  
    随着工程基坑的深挖,居民们的心也渐渐提到了嗓子眼。住宅楼李姓居民称,“在这150多次的打桩作业中,楼体受到同样次数的震颤,我们更是心惊胆战”。基坑挖到离住宅楼不足5米处,深达7米、长宽各50米。据李姓居民反映,开工初期,已经造成该住宅楼的外楼梯坍塌。近一个多月,佳木斯阴雨连绵,使深坑内大量积水。由于害怕楼体基础受侵蚀甚至引起倒塌,许多人不敢在家居住。
  
    7月8日,住宅楼内居民集体发出抗议,并制作了“坚决要求政府马上制止施工”、“不要让上海楼房倒塌事件在我们佳木斯重演”等条幅悬挂于楼体。但不到半天时间,条幅就被十几个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强行拆走,现场还发生了口角。
  
    佳木斯市建设局徐副局长称,接群众反映后,他6月28日就带领质监站和安全科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鉴于基坑离楼体较近,即责令停止施工。后又责令建设单位“对没有施工部分的基础进行回填”。
  
    7月13日上午,佳木斯市副市长张书滨带领质监站、安全站等部门到现场检查。14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未施工部分已用砂子回填过半。建设单位、佳木斯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秀水华庭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称,目前已回填土方1800立方米。
  
    佳木斯市规划局张副局长称,该项目的用地申请此前曾经该局第二十次审批会同意。佳木斯市建设局徐副局长表示,由于打了两层桩,且目前已用砂子回填,安全隐患已消除。
  
   (2)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9-07/15/content_296274.htm
  业内人士:楼旁挖坑须谨慎
  本报记者 王 炜
  
    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某住宅楼旁近距离挖建地下停车场一事,本报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建筑专家和业内人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8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明确规定:软土场地已成桩条件下开挖基坑,必须严格实行均衡开挖。
  
    北京市则明令禁止“先盖楼后修车库”。北京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类工程必须先进行地下车库等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后才能进行地面主体结构施工。如果已建成的楼房附近有其他新开工项目,必须保证已有楼房安全和基坑边坡安全方可施工。此外,超过5米深的基坑,必须经专家论证方能施工。
  
    针对佳木斯发生的情况,北京六建集团第十二项目部项目经理王长江坦言:“深7米,长宽各50米,这个基坑很大,必须十分谨慎。”
  
    王长江同时认为,先盖楼、后建地下车库,技术上并非不可逾越。但是,对已经建好的部分,必须做具体的加固方案。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住宅与社区研究所所长邵磊也表示,根据目前执行的相关技术规范,如果能按要求做好支护措施,可以继续施工。建议相关单位请专家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估,并重新检查施工设计。
  
   (3)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9-07/15/content_296272.htm
   人心不能塌(民生观)
  李智勇
    上海挖坑堆土导致楼房整体倒塌的余悸未消,又有消息传来:佳木斯某社区的楼房旁开挖大深坑,居民们心惊胆战。幸运的是,这次政府迅速介入,紧急叫停并责令回填。看来悲剧不会重演。
  
    可是,人们难免仍有担心:这次叫停了,怎么保证下次、下下次呢?
  
    保证悲剧不重演,责任首先在开发商。挖坑不是白挖,建成停车场,换回来的是真金白银。想赚钱,这没错;但一味逐利,把公共安全、企业责任都抛在一边,这当然不行。事实证明,这是双输。一旦酿成事故,公众利益受损,开发商也跑不掉。
  
    保证悲剧不重演,责任更在监管。对于上海塌楼事件,专家组组长江欢成院士说,在建楼房的倒覆事故,简单地说就是无知导致无畏,是缺乏科学态度的蛮干。换个角度,也意味着,监管难度应当不大。那么,人们自然会问:监管者为什么没有及时作为,避免悲剧的发生?
  
    监管层面上,政府无疑应扮演重要角色。从政府职能来说,有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无论是玩忽职守的缺位,或者与开发商有利益纠结的越位,都会导致监管的变形。在居民和开发商之间,做好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事,有效监管,协调利益,维护和谐,才能极大降低类似事故发生的几率。
  
    此外,从佳木斯市的做法看,民众的参与对于维护安全也很重要。居民是利益攸关方,有维护自身利益的天然诉求。他们最关心房子的安全,有一点蛛丝马迹也不会放过。政府的眼睛或许有限,通过适当的途径让民众的百双眼、千双眼参与进来,对于扫除监管死角肯定更有效果。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急通知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北京市要求住宅项目须先完成地下结构施工才允许进行楼房主体施工……这样的举措,让老百姓放心。
  
    只有政府积极作为,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才能不使后人复哀后人。
  
    楼不能塌,人心更不能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