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铐室外暴晒续:当事法官被指涉嫌非法拘禁(春城晚报 200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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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铐室外暴晒续:当事法官被指涉嫌非法拘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2日09:13  云南网

  ■ “律师被铐篮球架40分钟”追踪

  7月11日,本报报道了《律师被铐篮球架40分钟》一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一些法律工作者对法官拘留律师的行为感到气愤,一些律师发表一些看法,认为当事法官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昨日,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得知后,专门批示玉溪市中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据悉,调查情况今天内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

  起因 ?

  律师添加庭审笔录被拘

  7月10日上午,昆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先生到澄江县法院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齐后,法官宣布开庭。被告方律师何先生当庭提出:“审判长,本案原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原告的妻子追加进入本案参加诉讼,我们15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追加诉讼当事人,法庭的意见是什么?”审判法官洪猛说:“不用追加了,我现在口头告诉你。”何律师说:“审判长,不同意追加原告妻子为当事人,是不是遗漏了当事人,程序上存在问题。”洪猛随即回答:“你的意见可以在法庭辩论时阐述观点,现在不用说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叫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何律师拿过笔录一看,书记员没有把何律师主要观点记录下来,何律师要求在笔录上把“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补在笔录上。”洪猛说:“不准动笔录,有什么意见可以另外提交书面意见。”何律师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的过程,如果不加上,我就不签字。”何律师在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何律师说:“这下惹怒了洪法官,他当时质问‘你算什么东西,法院的笔录是你可以在上面随便乱写的吗?’”

  随即,洪法官命令书记员叫来两名法警,将何律师带到法院篮球场,右手铐在篮球架上40多分钟。

  事件发生后,省律师协会有关人员赶赴澄江法院了解情况,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代表法院向省律师协会表示歉意,并向何律师道歉。

  说法 ?

  法官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

  该事件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尚显达认为:法官洪猛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就此,记者采访了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显达,他认为:庭审笔录是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主张的一种反映,当事人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字时,确因发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庭审笔录中没有记录完全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在签字前要求进行补充和变更。至于其补充和变更的观点是否应当采纳,最终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合议确定。所以,该事件发生就因代理人要求补充其庭审中的观点,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要对任何当事人进行拘留的,根据《民诉法》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的规定,首先被拘留的当事人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作出拘留必须是要向当事人发出《拘留决定书》,并报经院长批准。那么从澄江县法院发生的这一事实来看,法官让法警将律师铐在篮球架上之前,是否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没有,这件事情会引发违法行为,因为他直接引申出轻则侵权,重则非法拘禁的法律结果。

  尚显达建议: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重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这样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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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12/091318204688.shtml 

    律师被铐篮球架下续:当事律师发表公开信控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3日02:56  京华时报

      10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现场决定把律师用手铐铐走,律师随即被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下。玉溪市中院昨日通报,当事法官做法错误,将对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事件 律师对庭审笔录提出异议

      7月10日,昆明某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澄江县法院民事一庭庭长洪猛单独负责审理。

      据何律师转述,法官宣布开庭后,被告方律师何先生提出:“本案原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原告的媳妇追加进入本案参加诉讼,我们15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追加诉讼当事人,法庭的意见是什么?”审判法官说:“不用追加了,我现在口头告诉你。”何律师说:“审判长,不同意追加原告媳妇为当事人,是不是遗漏了当事人,程序上存在问题。”随即,洪法官说:“你可以在法庭辩论时阐述观点,现在不用说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叫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我拿过笔录,首先在笔录第一页上签了字,翻开笔录第二页,笔录上遗漏了我的辩论观点。”何律师说,辩论观点遗漏了“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法官说:“不准动笔录,有什么意见可以另外书面提交。”何律师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过程,如果不加上,我就不签字。”“随便你签不签字,你爱签不签。”法官当即回答。随即,何律师把自己签在第一页上的名字划掉,并在第二页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

      法官拿过笔录一看,大声说:“你有哪样权利在上面随意写字。”何律师回答:“这是庭审笔录,代理人有权在上面签字,代理意见不完整的,有权利写上意见。”

      律师被铐篮球架下40分钟

      法官说:“我之前就告诉过你,这个事不要扯了。书记员,去把法警叫来,把他拘留起来。”何律师说:“拘留可以,必须有完备的拘留手续,比如要法院院长签字同意才可以。”

      此时,法庭里仍有15名旁听群众,目击了何律师和法官的对话。法官沉默了一会儿后,对何律师说:“给你3个选择:一是拘留,二是罚款,三是写检查。”何律师说:“在笔录上写拒签笔录的原因是我的权利,所以,检查我是绝对不会写的。”很快,书记员带着两名法警走进法庭。法官说:“把他铐起来带走。”随即,何律师被铐到法院篮球架下。

      当该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将手铐摘下时,何律师已在烈日下晒了40多分钟。洪家敬了解情况后,对何律师说:“这个法官性子急,案子多,压力大,他拘留你没有按程序办理手续,对不起你了,请你理解。”

      ■处理 调查证明法官行为错误

      10日下午,澄江县法院院长潘万江得知情况后,当场向何律师道歉,并表示将整顿法官队伍,一定会给何律师一个说法。

      10日下午4时许,云南省律协相关人员赶到澄江县法院了解情况。

      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得知澄江县法院发生“律师被铐”事件后,高度重视,责令玉溪市中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昨天,玉溪市中院通报,经调查核实,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官未经批准对律师何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通报当日,玉溪市中院副院长、澄江法院院长和当事法官还前往昆明,代表澄江法院向该律师赔礼道歉。

      据介绍,目前,玉溪市中院和澄江县法院正在研究对法院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律师 应处洪猛法官非法拘禁罪

      何律师接受采访时说:“我曾经在法院当过10年的刑事法官,2005年离开法院转行当律师,这种事情还是头一次遇到。”

      他说,10日下午,在这件事发生6个小时后,“当事法官一直没有出面把事情的经过说清楚,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我建议把这样的法官清理出法官队伍”。

      昨天,何律师在网上发帖,公开了一封《关于对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信》,声称今天将其送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被铐事件的处理,何律师在《控告信》中提出: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是对律师权利的侮辱,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认真、严肃地处理此事。

      《控告信》中说:“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洪猛法官在未获得院长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口头决定对我采取拘留措施,并在法庭内当众宣布,当即命令法警给我戴上戒具,把我卡在露天篮球架上达40多分钟之久,其间,还扣押我的手机,删除手机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处,在此,我请求贵院对洪猛进行立案处理。”(据新华社《春城晚报》《都市时报》)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13/025618206911.shtml 

    律师被铐篮球架续:当事人向省检院递交控告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4日07:33  云南网

      “何律师被铐篮球架40分钟”成为近两天的热门新闻,昨天上午,何律师已将一封名为《关于对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信》正式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递交,一名自称姓李的检察官对他说:“我看了你《控告信》,我会把这封《控告信》转交到职务侵权检察处处理的。”与此同时,数十名律师自发组织起来,声援何律师,要求将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清除出法官队伍。

      何律师请求检察院立案处理

      何律师在《控告信》中写道:“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我是云南某律师事务所律所何某,今年7月10日上午,玉溪市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对我实施非法拘禁达40多分钟,现特向贵院提出控告……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是对律师权利的侮辱,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更为了律师执业环境的好转,让我的同事、同行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再也不要经历这类荒唐的遭遇,我希望相关部门认真、严肃地处理此事。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洪猛法官在未获得院长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口头决定对我采取拘留措施,并在法庭内当众宣布,当即命令法警给我戴上戒具,把我铐在露天篮球架上达40多分钟之久,其间,还扣押我的手机,删除手机资料……”

      何律师在《控告信》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处。”在此,我请求贵院对洪猛进行立案处理。

      昨日,何律师说:“我的《控告信》已经正式交给省检察院,只能等待检察院的消息。这几天,我成了新闻人物,好多记者都来采访我,手上虽有一大堆事情要去做,但我一定要等到把我铐在篮球架上有个说法后,再去忙别的事情。”

      数十律师签名声援何律师

      昨日,昆明律师界一些律师自发组织起来,数十名律师在一封《公开信》中签名,要求严惩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

      该公开信称,作为何律师的同行,为了使公民基本权利不再受蹂躏,为了使国家法律不再被玷污,也为了还律师一个公正的执业环境,签名的律师们强烈要求省高院对此事进行监督,坚决要求主管机关把当事法官洪猛从法官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强烈要求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开展素质教育活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这次签名中,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坷、杜晓秋认为,同为律师,有责任也有义务站出来支持同行。通过这件事情,如何改善律师从业环境,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得到公检法机关的真正尊重。他们认为,“如果律师连自己的人身权利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尚显达建议: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重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这样有利于维护法院的执法形象,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据悉,这封公开信通过百名律师签名后,将递交给省高院。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13/025618206911.shtmlhttp://news.sina.com.cn/c/2009-07-14/095615950892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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