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安局关于严晓玲案情公告的十个奇怪之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08:02

福州公安局关于严晓玲案情公告的十个奇怪之处

福州, 严晓玲, 公安局 '在网上看了福州公安局关于严晓玲事件的案情公告后,觉得有几处奇怪的地方,特意找了一篇内容比较丰富的报道,根据报道逐点提出疑问:
医生称福州闽清严晓玲系因宫外孕大出血
http://news.qq.com/a/20090624/001396.htm
 
福州新闻网讯 2008年闽清严晓玲事件发生后,其家属一直对公安局调查结果不服。近日,外媒也纷纷对此事件进行炒作。对此,福州市公安局24日将案情公布于众。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县医院急诊室,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医院为什么会短时间内报警?是死亡前还是死亡后报的?是否是因非正常死亡而报警?从文字上看是因为送院人自行离开而报的警?奇怪之一)
该女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既送院时还未死亡,应该有抢救经过和原始病历)。
立即组织梅城派出所民警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在接到什么类型的报警后立即出警,根据前文只是因为送院人自行离开?奇怪之二)
经医生介绍,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医院的原始病历呢?既然已造成重大影响,医院的作为抢救的第一现场所在是否应该出来澄清抢救经过和公布原始急诊病例)
当晚11时许,家住梅城镇梅溪路563号的林秀英闻讯,赶到急诊室对死者进行辨认,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并反映2月10日晚,其女严晓玲接到其男友聂志雄(好像是特意告诉大家听,林秀英认可聂志雄为女儿的男友,传递出来的意思让人琢磨啊)电话后出门未归,直至前一个小时,聂志雄与他的朋友告诉其女儿在县医院急救。 (这里为何不告诉大家这朋友为几人、以及身份?林秀英的帖子可是说聂和警察一起来的啊,政治部副主任刘明同志为什么不作个解释,难道真是警察?奇怪之三)
 
随后,县公安局领导迅速组织刑侦大队与梅城派出所展开调查取证(医生已介绍了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公安局为何迅速组织刑侦大队展开调查取证呢,既然没有立案,为何调查?这个时候林秀英还没说女儿遭到轮奸。奇怪之四)。
经查,聂志雄(男,1976年4月2日生,已婚,家住梅城镇城关村西大路16号(从门牌号看貌似独门独院的房子哦),吸毒人员(只交待这个背景也说明此人非善男信女))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租住102套房,与死者严晓玲同居一室。经严晓玲家属辨认,该套房中衣物系严晓玲所有。县公安局当即组织精干警力,围绕死者死亡前后的活动、行为等问题以及关系人聂志雄等展开深入查访,依法传唤了死者生前接触的对象5人(除了和聂志雄关系密切的包括聂志雄本身的这5人外,还做了哪些调查来证实这5人的证词)。
据他们证实,死者严晓玲1998年与聂志雄认识(这些人与聂志雄可是十年的老朋友啊,而且聂、严认识9年后开始同居,奇怪之五),
2007年底,由严晓玲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寻租到102套房(刻意描述此房为严找的,意思是严自愿和主动同居的,张明同志:你有足够证据证明是死者自己找房子的?你为什么要样说呢?奇怪之六),
由聂志雄每月出租金,两人开始姘居(定性为贬义的“姘居”,为什么?就算事实上死者和已婚男人同居,张明同志你为什么要用贬义的“姘居”二字?公安局同志是否想告诉大家死者在品德上有缺陷?)。
2月10日晚,严晓玲离家和聂志雄到梅城镇丽歌KTV娱乐,直至凌晨1时许,才回到租住处休息,聂、严二人睡一张床,聂的两位朋友睡另一张床(为什么描述不是正常的:聂、严睡一间房,聂的朋友睡另一间房?难道是一间房两张大床?奇怪之六)。
次日凌晨2时许,严晓玲开始肚子疼,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拉肚子,并服用胃药。2月11日上午8时许,黄某瑞先行离开,由聂志雄以及聂的朋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期间,他们以为严晓玲肚子疼痛是感冒引起,专门给她煮了稀饭和姜汤。当日下午2时许,聂志雄电话告诉严晓玲继父,告知严晓玲身体不舒服,准备送她回家,但严晓玲继父表示拒绝(好像是在为聂志雄开脱责任啊)。严晓玲听罢就不肯回家。当晚6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在租住处照顾严晓玲。直至晚上10时许,林某健发现严晓玲表情痛苦,(也就是说死者还没有大出血?)就将她送到县医院急救室,并通过聂的朋友余某文将救治严晓玲的情况告知严的母亲林秀英(前文描述的是:聂志雄与他的朋友告诉林秀英她女儿在县医院急救,奇怪之七)。
 
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是否有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3月3日,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面对因下体大出血死亡的死者而将死者的下体进行切割去做检验,检验结果只是无毒和没有人的精子,而死者死前是否有性交行为,**是否有创伤,是否有他人毛发和分泌物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因为他的提取上诉器官而无法鉴别了。退一步说,福建公安厅和福州公安局只是说无毒和无精子,那县公安局凭什么证据做出输卵管破裂这一结论?急诊医生的介绍?县法医有能力和有资格鉴定死因吗?奇怪之八。)
 
3月7日,梅城派出所抓获聂志雄,以吸食毒品予以劳教处理。现羁押在福州市劳教所。聂志雄承认1998年就认识严晓玲(严晓玲当年应该是14、15岁,从严妈妈的帖子说女儿25岁推算的),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7年严晓玲还堕胎两次。2007年底,由聂志雄出钱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租住102套房,与严晓玲非法同居。在死前一个多月,严晓玲曾告诉聂“最近几个月月经都没来”,但没有引起注意。(如果这是事实,那么证明了死者已怀孕3-4个月了。正常来说胎儿已可长到5-7厘米了,并且尾巴已消失,初具人形了。公安局法医检验没有交待,这是我不懂的地方,哪个网友有这方面的知识可以补充一下。)
 
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赔偿问题?后文官方暗示可以有一定的补偿,严妈妈为什么还揪着不放?),
多次上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的确高度重视)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2008年4月1日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暗示可以给钱啊)。
2009年1月1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接访会(为一个没有立案的上访专门开联合会议,不简单啊。奇怪之九),针对林秀英提出的疑点问题,县公安局一一作了说明,并当场出具相关调查案卷及尸检等相关证据,检察院、律师等工作人员就法律程序问题作了解释。
会议议定:一是林秀英如不同意公安局法医尸检结论,可重新自找合法机构鉴定,如原鉴定结论有误,经费由政府负担;如鉴定结论无误,经费由林秀英本人承担。二是县公安局将严晓玲死亡的相关调查材料复印一份给林秀英。三是由县司法局派律师对林秀英进行法律援助,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协助办理有关事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依照法律程序积极配合。但林秀英固执己见,偏执地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拒绝县联合会议提出的合理建议。(看来严妈妈的确固执己见和偏执啊,记得哪位专家说过,99%的上访者都是偏执的。严妈妈的偏执就是奇怪之十)
个人认为,既然死者尸体未火化,严妈妈可以再寻找合适的鉴定机构再做一次尸检。关键是是否有合适的这种机构和必要的款项,这可能需要网友们的支持。
严妈妈帖子上说聂志雄和警察一起上门的,那请把这两个人找出来,一旦有证据,也就说明闽清公安局部分人员操守成疑,他们的调查工作和结论就值得推敲了,案件调查有可能重启。
一句话:真相需要大家努力!
http://bbs.jxzx.com.cn/thread-50353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