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柔情,老百姓不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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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上越来越多关于城管助人为乐、地方政府实施城管“新政”的报道。一些城管部门的领导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开始大谈“人性化管理”,而部分城管队员作为“弱势群体”的现状也开始被人关注。
看得出来,面对着强大舆论压力,城管开始了自救。乐观的人相信,通过舆论的监督,通过对城管队员进行服务理念的灌输,城管的形象将得到极大的改变。就正如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的寄语:“总有一天你们要成为最可爱的人。”但城管制度上的先天性缺陷,注定了城管的“柔情”新政是难以获得老百姓的认同的。(详细)
城管开始“自救”行动

瓜农陈英锋(图中头上搭毛巾者)发烧了,城管执法人员吕伟利帮他卖瓜。

四川绵阳的城管中队由6个平均年龄24岁的漂亮美女组成,她们个个都是大学毕业生。如今她们成了当地一道靓丽风景线。
城管成了最可爱的人
河南中牟县29岁农民陈英锋和哥哥开着拖拉机到郑州卖瓜,风餐露宿一天,瓜没卖完人却发起了高烧。正在他发愁时,城管又来到了跟前。不过这回,城管不仅没有驱赶或处罚他们,而是帮他把半车西瓜卖的一个不剩。陈英锋说:“这是我遇到的最仁义的城管。”而在湖南慈利县,城管队员用专车接送老弱病残的摊贩;最温馨的场面,莫过于重庆沙坪坝的城管,据报道,有2名队员执法过程中热情地帮助包子店的老板搬蒸锅。(详细)
武汉城管用“眼神”执法
6月17日,武汉城管在劝说店主占道经营无效后,组织50名执法队员围站成一圈,双手背在身后,沉默地注视着食客和坐在一旁的老板。最终两桌食客先“顶”不住结账离去,老板收拾起桌椅搬进了店内。据悉,同样的“沉默”战术被武汉城管广泛使用。在其他一些地方,城管也在改变简单粗暴的执法,比如长春市出台的新政策,就规定对于首次违反规定的摊贩,免除处罚,采用说服教育。(详细)
女城管、大学生城管齐上阵
也有出奇招的,谓之人性化管理,山东东明县就推出了19名女城管,据悉,县执法局认为女性有着耐心、细心和善于沟通的特点,容易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而昆明也推出了15名着装统一的女城管,身高都在1米6以上,还经过了礼仪培训。除了女城管,大学生城管也是一招。在武汉、福州等地,都曾安排大学生志愿者帮助城管执法。(详细)
城管成了弱势群体
城管还成了最弱势的人。在重庆,小贩提着刀追城管的车,导致城管车和出租车相撞;在河南,济源一些城管队员因为工资收入低,在市政府门口上访,打出“我要生存、还我尊严”的标语;在广州,7、8名城管人员被围困长达6小时,无水喝、无食物、不能坐下,“其中几名城管人员因憋尿长达几个小时晕倒”。 (详细)
老百姓不领城管“新政”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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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丈夫被打伤 孕妇持喇叭大骂城管

女子大闹城管执法车。
舆论一如既往挖苦城管
城管饱受诟病之后,痛定思痛,逐步开始改变形象、“文明”执法,甚至不惜展示自己的弱势地位。但面对此种种“新政”,民众和舆论大多数并不领情。比如,对城管的“眼神执法”,有评论说,“城管执法的眼神再凌厉,也难达文明境界”,只不过是“软暴力”而已,进步意义有限。网友也一如既往地嘲笑城管,称“又一武林绝学重现江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文学创作,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详细)
城管和小贩的利益无法调和
很显然,光靠从外部改善形象,加强对城管队员的教育等,无法解决城管与小摊贩在利益上的根本冲突。一方面,城管队员大多数是没有公务员编制,而城管部门也只有很少量的财政拨款,像很多事业单位一样,需要自行创收,城管部门既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但同时又是一个企业,这就造成了城管队员们既有基本不受约束的权力,又具有极其强烈的谋利冲动,因此下手起来自然就十分毒辣了。另一方面,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经济转型,又遇上了经济危机,大量进城谋生者、失业者需要寻找出路,流动性强、成本低廉的小摊就成为了他们最好的谋生方式,因此,他们几乎不可避免地要与城管产生正面冲突。
城管是强大公权力在日常生活的化身
城管与老百姓的冲突无法避免,根源在于其有着种类庞大但同时又没有任何约束的公权力。《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很多地方政府抓住这条规定,顺势将城管当成了一劳永逸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机构。于是,工商、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脏活累活”,都转让给了城管,在1990年代初,城管还只是管管流动小贩,到现在,已经成为了中国城市里职责最广的公权机构,市容、环卫、绿化、交通、黑车,都可以插手。公权力插手伤害民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平日里与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城管,几乎就成为了这种强大公权力的象征,民众的不满情绪,自然就冲着城管去了。
学习国外经验,取消城管制度

小摊贩是世界各地城市中一道"必不可少"的风景。

罗马的许多街道也都有星期天市场,而且是定期举办的。

韩国首尔是小商贩的天堂。
城管制度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城管违反了行政法制中分工负责的基本原理,它本来就只是一些地方政府应付城市管理中“多部门执法”的一个变通举措,法律已经授权给各部门相应的行政权力,城管的突然出现,模糊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能界限,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其次,城管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他不仅对小摊小贩的经营活动造成巨大阻碍,还时常干扰获得牌照的正规商店的经营活动。
而从根本上来讲,站在宪法的角度,现行城管制度有违宪嫌疑。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保护。但动辄折杆秤、拆摊子的城管,却在明目张胆地侵犯公民的劳动权利,侵犯公民的财产。而且,城管行使处罚权的合法性本身就有问题,虽然众多专家都引用《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证明其拥有行政处罚权,然而直到现在,城管部门都仍然是一个事业单位,并非行政机关,又怎么行使其它行政机关的处罚权?
取消城管,让摊贩自治
城管制度取消了,城市管理怎么办?其实,我们不妨转换一下思路,为什么就不能让小摊贩自己管理自己呢?这是一种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法。当小摊贩长期处于被城管追赶的流动状态时,要求他自觉爱护城市环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相反,当小摊贩的活动范围相对集中、稳定时、他们出于对利益追求的本能和利益共赢的理性,会自觉地寻找一个规范的秩序,政府只需要稍加引导。比如,北京市崇文区某居委会在小区附近的人行道上画了一条白线,在线内,小摊贩可以卖菜。居委会与小摊贩约法三章:要求摊贩们成立自治会自我约束。摊贩负责周围卫生等,摊贩如有违约,摆摊资格将可能被取消。
学一学国外的城市管理经验
韩国政府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即政府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 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 。第三类是“诱导区域”,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小摊主属于弱势群体,允许他们成立自己的组织保护自身利益。韩国的摊主们自己成立了“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拥有自己的网站等。
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法国有关市政和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上,法国警察基本上是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就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不没收财物。而更多的时候,只要商贩在规定的地点摆摊,又不影响交通,他们也就采取教育、劝阻,告诫“下不为例”,甚至睁只眼闭只眼。
美国也没有城管人员,只有警察才有权开罚单。小摊贩是合法的,纽约目前有1.2万多名有执照的街头小贩,但政府对各类街头小贩管理非常严格,除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外,对营业时间、营业地点和营业方式也都有种种规定。在纽约市的一些地区,只允许小贩们晚7点后摆摊。
 
2005年,纽约市议会为了改善交通状况,提出了“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法案对城市街道的摊位做出一些限制。然而,市长将这个法案否决了,理由很简单:该法案一旦通过,全市将有两千多个小贩失业,与影响交通相比,“生存权利”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
城市管理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老百姓更自由的生活、劳作。而中国城管的存在,本末倒置,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更加有序、更加文明的社会。我们完全可以用更优的制度设计,来替代这个人人喊打的城市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