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忧民“四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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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忧民“四境界” 发布日期: 2007-09-25 23:02     编辑: 江西廉政网

宋细妹

胡锦涛书记在论述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时,曾引用我国古代先哲孟子的话“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寓意深刻,发人深思。“国之兴也,视民如伤”,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忧民之忧,乐民之乐,牢固树立先忧、真忧、常忧、善忧“四境界”,对人民群众永怀赤子情怀,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要先于民忧。“明于远者见于未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先忧,把人民的困难系于心间,把大众的疾苦担于肩上,才能一身正气,惩恶扬善,扶正压邪,秉公执纪。纪检监察干部先于民忧就要树立正确的忧乐观,把它建立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一叶知秋,见微知著,在群众尚无不适之感时即有切肤之痛。对事关群众利益的苗头问题,要超前掌握,早思对策,而不是拖而不决,决而不断。当前国家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着力扶持农业,加强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之时,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纪检监察干部在乐民之乐的同时,要忧扶持三农的政策有没有用好用足,忧政策性扶持资金有没有最大限度地用在刀刃上,忧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这些,都应在纪检监察干部先忧之列,都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尽的责任。也只有纪检监察干部先忧,才会有人民群众的少忧、无忧。

二要真知民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群众的安危冷暖真正挂在心上,把爱人民真正作为爱的最高境界,要视人民群众为父母和亲人,对老百姓情深似海,时刻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与人民群众同忧乐,共呼吸。要眼睛向下,想问题多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多做换位思考。办事情注重老百姓的感受,多征求他们的意见。要走出机关,下访到困难多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动的地方去,掌握第一手情况,倾听群众原汁原味的反映。群众利益无小事,吃饭、安居、上学、就业等,事事关乎百姓,件件牵动民心。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要及时了解,心中有数,真正体味群众的生活,体察群众的情绪,体味群众的甘苦,体会群众的忧乐。

三要常思民忧。“不忧一家寒,所忧四海饥”,魏源一个封建士大夫尚有如此高尚的忧民情怀,作为党纪政纪法纪守护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更要常思民忧,常念民忧。心系群众贵在有情,牵挂百姓贵在自觉。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把群众的所思所愿放在心上,要常忧人民能否安居乐业,百姓是否丰衣足食,切实做到西汉刘向所说的那样,“闻其饥者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要在常思常忧的基础上,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亲民之举,善谋富民之策。把忧民与忧党、忧国、忧己结合起来,常忧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长期巩固,常忧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常忧自己的节操能否保持长久,从而真正做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

四是要善解民忧。“德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利民”。忧民的目的在于使民无忧,纪检监察干部要知民忧,更要善解民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上日程,真正做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造福百姓重于一切,实现人民的愿望先于一切,带着至亲至爱的感情去为人民服务,竭尽全力倾尽公仆之责。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情做起,把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凡是有损于群众利益、客观上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事,决不去做。纪检监察干部顺民意、解民忧首要的是同腐败分子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但愿天下人,家家足稻梁,我命浑小事,我死庸何伤”,要有文天祥这种为民而死而在所不辞的思想境界,敢于碰硬,有不畏权势、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铁肩担道义”,坚决查处腐败分子,让腐败分子在纪检监察干部面前闻风丧胆。对腐败分子不仁不义才能对人民群众有仁有义。要坚决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斩断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手”,让群众少忧、无忧。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提升这种先忧、真忧、常忧、善忧的思想境界,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同创和谐社会,共赴美好未来。(作者系中共修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