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住房公积金的五宗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51:28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对企业效益好,特别是对有垄断权力的政府单位有利的措施。这样只能是买得起房的需求高涨,房价更高,而买不起房的继续买不起房。它把高房价的责任转移到了本身也是受害者的一般企业身上,实际上等于豁免了高房价真正的受益者——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

  目前,住房公积金似乎成为了很多低收入者买房的救命稻草,但事实情况又是如何呢?

  首先,从发放的对象看,最需要住房公积金的人恰恰有可能最难获得公积金。据我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发放是由所在单位或企业发放的,实力不雄厚的企业有可能连工资都发不起,连基本的工作安全环境都不能保证,连基本的社会保险都要逃避,哪还能发出住房公积金。据我了解,全国70%以上的民营企业都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且这一部分企业的员工待遇在整个体系中恰恰是最需要住房公积金的。

  其次,从具体发放的数量看,最需要住房公积金的人恰恰有可能是获得最少公积金的。据我了解,住房公积金是与工资或级别挂钩的,也就是说工资越高,地位越高,住房公积金就越多。有些公务员、国有企业和资源垄断型企业职工,家里可能有以前的集资房,有了两三套住宅了,住房公积金还有数千,而有的可能第一套房子都买不起,住房公积金却可能只有一两百。

  第三,从监管措施看,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问题,如果有单位和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监督机制也不健全。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拒缴公积金的案子最终也只能不了了。(http://www.dffy.com/faxuejieti/zh/200507/20050725093729.htm),管理机构根本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罚款也仅仅是不痛不痒,毫无效力。另外,对于大多数工作都很难找的人来说,有多少人敢于冒着失业的风险去诉讼?

  第四,从使用途径看,住房公积金严格的使用限制,使得他只对至少能付得起首付款的人有利,而对那些连首付款都付不起的人不起任何作用,反而还会造成他的现实负担。因为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在发放住房公积金时,肯定会将其计算入人员成本的,所以它完全可以在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同时,降低你的现金工资,使分配到员工个人身上的总投入不变,而这方面政府单位则没有任何压力。

  第五,从资金来源看,住房公积金的制度把高房价的责任转移到了本身也是受害者的企业身上,实际上等于豁免了高房价真正的受益者——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也就是说,高房价的最大受益者是房地产企业和卖地的地方政府,但是出来承担住房保障责任的却是各个企业,他们有什么义务去为别人的利益买单?况且房价高涨,对他们的固定成本有害无益。

  试问,这样一套只对企业效益好,特别是对有垄断权力的政府单位有利的措施,如何能起到给大多数人住房保障的责任?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穷者愈穷,富者愈富,买得起房的需求高涨,房价更高,而买不起房的继续买不起房。

  事实上,我认为住房公积金本身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制度设计存在严重漏洞,他不应该由单位来缴纳,因为这是一项全国性的福利措施,它的目的既然是调节收入差距引起的住房两极分化,就应该充分重视转移支付,而事实上目前这种支付方式与直接支付没有任何区别,只是把现金变成了为住房而做的存款而已。

  我的建议是:

  1.对房地产企业额外征收住房公积金税,或者从卖地所得的财政收入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住房公积金。前者是因高房价获得超额利润的房地产企业应该为社会做的超额贡献,后者是从高房价高低价中受益的地方财政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而不是动辄进行行政打压。他们可以炒高房价,可以建别墅,但国家可以大量征税,甚至可以对高档住宅、别墅和高尔夫球场进行惩罚性征税,只要他们付得起钱,我们就可以把这部分高额税收贴补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而不是作为政府机构或房地产企业的超额利润。

  2.在企业税收中单独提出一定比例作为住房公积金,统一纳入国家税收,这个需要慎重。按理,一般企业并没有因为高房价而获得超额收益,反而增加了固定成本,他们为国家缴了税收,不应由他们承担责任。

  3.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税收统一划拨到个人账户,具体比例应该与个人工资待遇或年收入成反比,与各地经济发展或房价成正比。虽然操作起来会有一定难度,但如果做到足够公开透明,那么肯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即使达不到我设想的目标,那么在目前的公积金制度情况下,至少应该加大查处不缴纳公积金的企业,或者加大对弱势企业的公积金扶持。事实上,一个企业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又不存在什么技术难题,企业又无法向偷逃税一样隐蔽,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还需要一个弱势的职工面对着失去工作的危险去投诉,而且只有投诉才去检查,事实上也是一种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表现。即使税务机构,现在出于自身利益关系不还是对查税积极得很。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否也有这方面的绩效考核规定或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规定?

  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缴得起住房公积金,这对企业的利润和规模有一定的要求,但这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解决。政府部门不应该守株待兔一般等待民众的督促才去完成本应该是自己本质的工作,应该积极主动的去作为,积极主动的履行政府的职责与使命,应该就像查税一样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