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和邓贵大如何成了敌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8:20:45
[转贴]邓玉娇和邓贵大如何成了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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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新京报》捉刀的今日社论,刊出时有删改)





邓玉娇案本月16日一审完毕,法院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综合考虑该案具体情节,对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由于邓放弃了上诉,若检方不抗诉的话(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抗诉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此判决便是终审判决。在当下中国,此判决对邓玉娇及其家人来说,算一个相当理想的结果。但若放在更高的层面去分析,比如真相到底如何?此量刑是否适当?许多人可能仍然不满意。案件的审判,是否真的体现了法治精神,此个案对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是否有制度上的促进意义,但对邓玉娇来说,这个一夜成名的女孩子,无法承受如此重大的命题。

  其实,邓案发生后,公众更为关心的是过程。是这个案件发生的过程,发生后民意和官方意志交错演进的过程,然而,恰恰是这些过程,被刻意淡化了。此案最重要的人士,即端坐在法庭上应以维护法律尊严社会正义为己任的主审法官,反而成为无足轻重的人。由此,我对邓玉娇个人获得法律上的自由表示高兴之余,不免忧从中来。

在此案审结后,我以为还有一个人不应该被忘记,那就是被邓玉娇刺死的邓贵大。我不主张把他作为道德评判的反面典型载入史册,或许公众略带情绪地评价,可说他咎由自取。但超越道德评价的层面,我以为他和邓玉娇一样,只是这个悲剧的男女主角而已。谈论他该不该死已不重要,我觉得应值得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顶职进乡政府混了十几年才混到科员级的芝麻官,如何和他同乡同族的女子邓玉娇,成为利刃相搏的敌人。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熟人社会里,这样的对垒是少见的-----即使是古代那些打家劫舍的贼寇,也不会在家门口作案。据媒体报道,生活中的邓贵大是一个大家评价不错的男人。在乡亲面前,他或许是强势者,但如果他走进县城、州城和省城的衙门,他绝对是个弱势者。可是,现在他和邓玉娇在公众心目中,成了倚强凌弱、弱者拼死反抗的两大符号。

是什么变成这样了呢?使他在那个小地方可以倚强凌弱,拿出4千元炫耀性地侮辱一个本应该喊他一声叔叔的女孩呢?是他手中的那点权力。权力被滥用造成的恶果之大下,并不取决于执掌权力者级别的高低,而是取决于这种权力能否被有效监督和制约。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即使贵为总统,也不敢作恶,即使作恶风险极大。反之,一个小吏也可以作恶风险不大。邓贵大碰到邓玉娇,薛霸、董超碰到鲁智深毕竟是小概率事件。

如此解剖邓案,可看出社会的分化甚至分裂,在转型期的中国,是一个严重到若不解决关系到国运民生的大问题。邓案这样一件偶发的刑事案,短短几天就聚集了对垒两方剑拔弩张的社会情绪,同族两人被公众符号化为正负两极。当地政府披露的信息几乎每一个字都遭到质疑,法学界也分化了,一批专家在和另一批专家观点对立,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就在邓案审理前一天,广东东莞又发生一件惨案。某厂贵州籍工人刘汉黄遭遇工伤,右手掌残断,厂方只答应赔偿9万,而他要求17万,他一再找厂方协商,甚至表演“跳楼秀”,都解决不了问题,最后持刀杀死两名高管刺伤一名。消息被报道后,网络上竟然许多人为杀人者叫好。-----难道就此可以断言这些网民嗜血、冷漠么?原因是弱者权益保障的缺位对公众产生巨大的刺激,从而取代了对死者的同情。

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彼此有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亦属正常。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能够有对立有冲突但不出大乱子,根本在于对立、冲突各方都信奉同样的游戏规则-----即对每个人平等的法律。而不是一方只拿法律治人而自己不受法律制约,另一方自然不相信法律能给自己带来公正。如此,对立双方的裂缝很难消弭,只能越来越大。这个问题,若不是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个案发生后,依各方博弈的情形,最后以非法律的方式找到某种平衡点,但这样的平衡是脆弱的,无法具有通适性。那么,个案接着个案,每次都如此处理,社会将付出多大的成本呀!


作者:十年砍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