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陈独秀书有感一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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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陈独秀书有感一束
李树芳

近读陈独秀书,感慨颇多。选数题文之,以与同好者共勉。

(一)反对现政府并非危害国家

陈独秀于1932年10月15日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关进南京老虎桥监狱。1933年4月14日至20日,连续三次由江苏省高等法院刑侦二庭进行公开审理。国民党最后以“危害国家罪”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后改为8年)。在第三次审讯时,陈独秀亲拟辩诉状,进行抗辩。主旨是:政府并非国家,反对现政府并非危害国家。他说:

“国家何?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合也,此近代资产阶级国法学者之通论,非所谓‘共党邪说’也。故所谓之国者,恒指外族入据其土地,人民,主权而言。本国某一党派推翻某一党派的政权而代之,不得谓之亡国。”

他又说:

“叛国者何?平时外患罪,战时外患罪,泄露秘密罪,此等叛国罪状,刑法上均有具体说明,断不容以抽象名词漫然影射者也。若认为政府与国家无分,掌握政府者即国家,与法王路易十四‘朕即国家’之说何异?若认为在野党反抗不忠于国家或侵害人民自由权利的政府党,而主张推翻其政权,即属“叛国”,则孙中山,黄兴推翻满请和北洋政府,已两次叛国矣!陈独秀还说:“若认为力争人民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等自由权利是‘危害国家’,则不知所谓民国者,究应做何解释?(《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第318,319页)

国民党和世界上一切坚持一党专政的政党一样,他们为维护其一党的私利和巩固其一党专制的统治,首先制造一种“理论”:党即国,国即党,亡党即亡国。他们剥夺了民众应享有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谁向他们提出批评,揭露其过错甚至罪行,他们就制裁谁,包括监视,软禁,抄家直至逮捕定罪。

陈独秀在法庭抗辩中,不失时机的揭露了国民党坚持一党专政,才是真正叛国和危害民国的事实。

但是,斗转星移,陈独秀没有办法知道在他逝世27年之后,台湾经蒋经国之手,开放报禁,开放党禁,放弃了一党专政,走上了民主宪政的道路。

(二)艺术创作要有绝对的自由

陈独秀1921年在广州公立法政学校演讲《社会主义批评》一题时,曾讲到无政府主义者主张绝对自由,但这种绝对自由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是不能实行的,但可以应用于艺术道德方面。:他说:

“艺术离开物质社会关系,没有个体自由底冲突,所以他的自由是可以绝对的,而且艺术必须有绝对的自由,脱离了一切束缚,天才方可以发展的------。”(《陈独秀著作选》第二卷第251页)

读了上述立论,惊叹陈翁思想的深邃与远见。回顾历史,陈翁做此结论是有充分根据的。十八世纪欧洲艺术大师许多警世之作,那一部不是在绝对自由的状态下创作出来的?倘有某王朝,某政党或某政府干预其事,面授机宜,惊世之作断然创作不出来的。列宁说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一面镜子。但托尔斯泰是贵族出身,他不是革命党,也没有革命党对其或指导或教诲或暗示应写什么不应写什么。他有充分的自由空间,他就写出了反映俄国革命历程的巨著。再以我们中国而论,矛盾的《子夜》,巴金的《激流三部曲》,曹禺的《雷雨》,《日出》,老舍的《茶馆》,《四世同堂》,那一部旷世之作不是在绝对自由的状态下创作出来的?那时他们头脑中没有文艺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他们有的是作家的社会责任和良心;他们忽然有了灵感,有了创作欲望,于是他们写出了传世之作。这个道理还可以从反面得到印证。上述中国大师,他们都生长在旧社会,到了新社会,由于受到了种种清规戒律,条条框框的限制,更由于受诸多指示,指导,启示等等的干预,他们还没有拿起笔,便已战战惊惊,如履薄冰了。在这种情况下,作家失去了“绝对的自由”他们不是自己在思考,他们没有了灵感,没有了创作的欲望和冲动,就写不出好的作品。勉强试之,虽被众人称之为“大家”,却写不出“大家”作品。

文革期间,有的人写出的东西红极一时,但因有“高大全”,“假大空”之嫌,人们看完就忘了,丢弃一边,永远也成不了传世之作。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陈翁立论的正确。
 
(三)  言论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是父亲和儿子的关系

陈独秀在1919年著文说言论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是父母同儿子的关系。

他说:“言论自由是父母,法律文明是儿子。”(《陈独秀著作选》第二卷第43页)

为甚么是这样呢?他提出两点理由:一是法律是为保守现在的文明,言论自由是为创造将来的文明;二是现在的文明现在的法律都是从前的言论自由,对于他们时代的法律文明批评,反抗创造出来的。没有昨日的言论自由,便没有今日的法律文明。陈独秀这个论断,我们从美国的《权利法案》,法兰西的《人权宣言》以及东西方一切民主国家几十年甚至几百年,跟据各国人民充分的言论自由对该国法律文明不断修改,不断充实的实践来看,也是非常清楚的。

陈独秀指出:法律只应拘束人们的行为,不应拘束人们的言论。只有言论有了逾越现行法律以外的绝对自由,才能发现现在文明的弊端,现在法律的缺点,并加以完善之。各国若无违背法律的自由,那就只能保守现在的法律,现在的文明,决不能创造出比现在更好的法律,更好的文明。这样,他们不仅不能同世界各国一同进步,反会在政治上越滑越远,越来越落后。

确实如此。现在世界上还有少数国家,宪法上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自由,但执政当局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字上,并不准备实行。对于言论自由,今天提出多少条限制,明天提出多少条不准,后天又提出那些人的文章不许见刊见报,见了刊报,就整治总编,或调离,或撤职,完全是一种打压的做法。这些国家或政府,不仅创立不了新的法律和文明,即连旧有的法律和文名也名存实亡了。
 
(四)  特别重要的内容是

容许反对党派的自由

陈独秀晚年寄居江津时,抱病书写了不少论文和书信。重要的有三篇论文,六封书信。经友人整理,由胡适作序以《陈独秀最后论文和书信》(亦称《最后见解》)为题,在美国出版。

八十年代末,陈独秀最后见解在大陆出现后,不少学者纷纷开始解读。但有的学者对陈独秀在书中讲到的两个观点,却有意予以回避。一是陈独秀说:“坚持了资产阶级民主,然后才有道路走向大众民主”。(水如编《陈独秀书信集》)一是陈独秀说:“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的自由。”(《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第560页)

第一个问题相对来说,还好解决一些。因为从哲学角度上来说,任何事物都有他的联系性和继承性,社会也是如此。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要批判,又要继承。今天到了信息时代,国与国的交往越来越紧密,你还继续重复列宁的话,什么资产阶级的民主是虚伪的,无产阶级的民主比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民主百万倍,就没有多少人信了。如今,不管你对资本主义有多大成见,你也不得不承认,资产阶级民主内容对于我们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有一些还是我们应当借鉴的。

第二条便不好说了。我们是一党执政的国家,党内都不允许派别存在,党外能允许反对党存在吗?但是,陈独秀在那时就是这样认为的,也是这样说的。党外反对党的存在为什么特别重要呢?陈独秀在《最后见解》中没有祥加阐述。他只是在中共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上简单说了几句话。他说:“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陈独秀当时认为,允许反对党派之自由,乃世界大势发展之必然。世界是多元的,不同人群的思想因利益的不同也是多元的,多党多派的存在,乃是一种顺呼常理的事情。我个人认为,多党多派的存在,也是监督机制中最富成效的机制。我们现在政府官员的腐败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多一些人监督,多一些党派监督,有利于我们彻底清除腐败。究竟允许反对党派的自由有怎样的重要?我们还是听一听为陈独秀作序的胡适怎样说的吧!

胡适说:“从‘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这十三个字的短短一句话来看,陈独秀抓住了民主制度的生死关头。近代民主政治与独裁政制的基本区别就在这里,承认反对党派之自由,才有近代民主政治,独裁制度就不容反对党派之自由。”(载台湾出版《陈独秀自述》第53页)

陈独秀,胡适都远离我们六`,七十年了,他们那时就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对多党制倍加称赞,他们都是基于一种理念,不怕任何迫害。陈独秀不要说了,他在国共合作之前,始终未放弃反对蒋介石国民党的斗争。胡适那时反共 ,虽在国民党内做高官,但终生不参加国民党,并多次劝蒋放弃一党专政。要蒋做一个“无智无能无为”而使“众智众能众为”的人。国民党指斥胡适思想为“毒素”,“共匪的帮凶”,要进行批判,胡适虽有很大压力,但他从未放弃过自己的理念。

转自华夏快递 WXCK200903a(本期2009年02月25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