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特稿/政治体制改革:二十年的理想与期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5:12:35
特稿/政治体制改革:二十年的理想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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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我们会发现,如果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计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唤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对于上世纪80年代没有太多政治记忆的我辈来说,偶然获得的《中国的危机与思考》一书正好填补了这一记忆之维的空白。也算是对上一段改革历程探讨的智识上的补漏与提高。
书中有不少作者直接或者间接地论及当时的政治体制改革。并且直指问题的关键:“中国并不存在区别于政治体制的真实独立的经济体制”,“只有政治体制的改革才是中国社会全面配套改革的中心”,“政体改革才是社会改革的核心”,“社会改革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总体至少必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三大领域……从绝对的意义上看虽然难以决定谁先谁后,但中国的历史相对确定了中国政治改革的核心地位。”
二十年前的改革诤言,今天读来依然有切肤之痛,有时亦有一种痛快淋漓之感!二十年后的今天,类似的良言诤语逐渐地远离了我们的政治生活,或者潜藏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而很少有人愿意——或者是没有恰当的空间和机会——提及或者真实地表达出来。于是,对此理当备加珍惜。
杨百揆先生在《中国的社会发展动力》一文中,就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四点主张:第一,公民的自由与权利保障问题。诸如经济经营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以及其它基本人权的可靠的法律保障。第二、建立分权制衡体制。“不管权力是集中在党还是政,如果它是唯一的最高权力,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就不可能有效地防止。”分权和制衡体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真正实现司法独立。第三、提高政治透明度和科学决策。第四、尽快完善社会择优机制。
时至今日,上述自由与权利依然是普罗大众的梦想在不断争取的过程中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质数之一。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人们的迁徙自由受到极大限制,也就大大影响了人们的从业和择业的自由;言论出版自由虽已逐渐宽松,但依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人权状况正在逐渐落实,政府近年发表白皮书以回应西方国家——主要是以美国为首——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指控与挑衅,然而,依然不可回避的尚有这样的事实:对农民工的人权保障问题,基层政府及其执法机关对普通民众的人权恣意侵害问题。
就分权制衡而言,这是已被证明、并且晚近以来历世公认的人类政治文明——绝非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优秀成果。从洛克、孟德斯鸠到美国建国之初的联邦党人,无不对此“关怀备至”。最终成为我们今天的“政治常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要互相渗透、相互制衡,以避免某一项权力独大而导致腐败。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最为可怕的是,因个别领导人的一句话把“三权分立”打入“冷宫”再也不能讨论,致使权力分立与制衡终究只能是“梦工厂”。
中共十六大报告终于把“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单列出来。“要完善深入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虽说这毕竟是一个重大进步,然而,在有些地方政府看到的也依然是这种原则性的表述以应付上面的“要求’——然而实际操作并非如此,因为如何把这种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及其程序,则是其能够生效的重要前提;并且要真正将其纳入对地方主要党政领导人的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在社会择优机制方面,中国对人才的择优选择方面逐步趋向规范化和制度化。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对人才工作有了一些新的提法和举措,比如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方面,强调要“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比此前的暂行条例更为具体、详细、全面、有针对性,凸出强调了“法律责任”,也意味着对公务员的规范从此走向法制化。
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朝着我们所期待的方向不断努力和迈进的征程中,还有这方面那方面的诸多不尽如人意之事。诸如就业过程中的男女不平等——近年来有恶化的趋势;在相当长的时期之内,从就业、升迁等来看,“关系资本”依然起着支配性、乃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如何在国家层面逐步实现、逐级推广真正竞争性的选举——其在社会层面有一定基础,发展起来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和经验借鉴,远离虚假的确认性选举,这是选举政治在中国发展的当然逻辑,而非意旨所能阻滞。
真正走向法治,用宪法和法律——而不是个别领导人的意旨、红头文件等——来保障和捍卫我们的新闻和舆论自由,而不是动辄利刃和刀剑指向我们的各种媒体。选用后者,既浪费了宝贵的刀剑,也伤害了媒体。
黎明先生在《论当前我国改革的出路》一文中提出开放舆论的重要性及其措施,今天读来依然富有振奋力和鼓动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自由的报刊和自由的记者是贪官污吏的天敌,是预报人类非理性危机的警报器。”“放开舆论,用法律形式确立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利,由个人或民众团体承包部分报刊、杂志以及其它大众传播媒介”。(作者:阮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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