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子被无限期推迟入职续:就业协议书何以难管用人单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1:03:3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陈博雷
昨日,本报头版报道的“武汉20余学子被无限期推迟入职”一事,引起读者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的强烈反响,仅天涯论坛上的相关跟帖就达200多条。众多读者朋友在关注事件发展的同时,也道出了困惑:为何就业协议书难以有效地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就业协议应有入职时间
“就业协议书可以约束学生,我们如果违约学校就可以不发报到证,但它如何约束企业?”有涉事毕业生在网上发问。
就业协议书即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学生司制定,全国统一格式。全国统一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分为4个部分:“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学校意见”以及“备注”。其实,协议中最为关键的即为“备注”,但记者看到的数位学生签约UT斯达康的协议书,“备注”部分均为空白,因为在买方市场,学生实际上难以对用人单位提出附加要求。
就业协议对学生的约束显而易见:每人只能领取一套经学校编号备案的协议书,因此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约,一旦违约即要交纳违约金(一般为两三千元),解约后需公示一周方能领到新的协议。但对于公司,却没有明确的条款约束。“公司为何能一拖再拖?就是因为三方协议书上没有注明入职的明确时间,这让被通知‘延迟入职’的毕业生非常被动。”昨日,有毕业生这样指出。
校方:“三方协议”实为“两方协议”
华中科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是UT斯达康校园招聘的承接单位,该中心刘国勇老师也表示了校方的无奈:“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学生都只会和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也就是俗称的三方协议,但这份协议其实就是两方协议,学校起的只是见证作用,校方对公司没有多少约束力。近年来,社会多关注学生违约引发的诚信问题,就业协议就是用来约束双方的接收和报到的,但一般协议上都没有注明入职时间。”
华中科大研究生就业办主任徐世萍指出,即使入职时间没作约定,用人单位也应在学生毕业后一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学生毕业时会发放报到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如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接收学生,必须给学校来函 说 明 原因。”
劳动保障部门:不好监管就业协议
有涉事学生想到求助劳动保障部门,可拨打投诉电话后的答复令他们失望:劳动保障部门只管正式劳动合同下的事宜,而就业协议书签在劳动合同之前。记者昨致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证实了该说法。
律师:报到证日期一过即可维权
那么就业协议书到底对公司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的刘贻荪律师表示,就业协议书上一条条款就明确规定了“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个规定时间应是指学校所发报到证的有效时间段。
同样,用人单位也应在这个报到证的有效时间内接收毕业生,否则毕业生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毕业生心声
我希望能有好的解决办法,希望后面的师弟师妹莫重蹈覆辙。
――武汉709研究所硕士毕业生蔡同学
去年签约时,我是欢天喜地;而如今感觉被打了当头一棒,临近毕业了却没有归宿。――毕业生胡同学
网友热议
如果企业确实因为外部经济环境或其它原因无法兑现招聘承诺,这也无可厚非,毕竟早已不是计划经济时代了。但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应该承担起基本的企业道德,于情于理都应尽快给学生们一个明确答复。 ――网友“鼎铠”
不要让企业推迟毕业生入职事件重复发生。
――网友“yindijiang”
UT斯达康不要边拖边看情况,大学毕业生可拖不起。
――网友“yttgnir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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