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府回应:不存在隐瞒问题(中国青年报 200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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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政府回应:不存在隐瞒问题

本报记者 叶铁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22    [打印] [关闭]    “我看了,报道的死亡人员中,没有331医院副院长邓建辉的名字,她和杨志国是一对夫妇,同时遇难。杨志国,男,45岁,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608)高级工程师。这里说是39岁,连最起码的资料都搞错了。气愤!”

    5月21日,有媒体公布湖南株洲塌桥事故9名遇难者名单后,有人在这些被网络转载的相关报道后留言说,这些遇难者名单并不全面,他们怀疑有隐瞒死亡人数的可能。

    《南方日报》记者也在21日的稿件中写道:“株洲市内共有5家殡仪馆,其中仅株洲市殡仪馆、南方殡仪馆两家接收了此次事故的遇难者遗体。株洲市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其共收了9名遇难者遗体,大部分都已经火化了,目前尚有两人未火化。南方殡仪馆则接收了两具遗体,为遇难民警陈志明及其女儿。”

    株洲市政府在公布遇难人数时,也出现了一个插曲。5月19日,株洲市政府高架桥坍塌事故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陈旌在念新闻通稿时,称这次事故共有10人遇难,后又改口称共有9人遇难。

    据报道,株洲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9名遇难者”没问题。“10人遇难”是陈旌在发布会前接到稿子时,以为数据有变,口误所致。

    针对网络上出现的质疑,中国青年报记者进行了核实。

    在与株洲331医院取得联系后,该医院妇产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证实,该科确实有一位女医生在此次塌桥事故中罹难,但她不是副院长,也不叫邓建辉,而是叫邓庆辉。

    该女士表示,邓庆辉今年45岁,她与丈夫杨志国一起遇难。为此,331医院专门成立了治丧委员会,负责处理邓庆辉的丧事。

    记者也了解到,杨志国的工作单位并非“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而是“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他的确切身份为研究员、副总工程师。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对夫妇身后留下了一个16岁的女儿,她女儿得到父母双亡的消息后非常悲痛。

    然而,邓庆辉的名字确实没有出现在有关媒体公布的9名罹难者名单当中,这也由此引起了广泛的质疑,有评论甚至直指株洲市有瞒报死亡人数的可能。

    这是因为,遇难者人数的多少,决定着事故的级别。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这其中,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此可以看出,10人以上还是10人以下,事故的级别认定会相差一等。

    由此出现的一个插曲是,据报道,事故发生后,株洲市副市长在“株洲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声称:“事故结果和遇难人数是幸运的……”

    但这种“幸运”却得到了来自媒体和社会的强烈质疑。

    不过,记者发现,在媒体公布的罹难者名单中,有一名叫“邓可辉(音)”的,与“邓庆辉”只有一字之差,注明的身份却为“男”,年龄“28岁”。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与在株洲采访塌桥事故,并公布了9名罹难者名单的某媒体记者取得联系。该记者表示,这份名单并非是株洲市官方提供的,而是由记者们一个一个核实出来的,由于有听不懂方言等因素存在,所以并不能保证一定准确。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株洲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该负责人先是表示为了回应外界的质疑,将在稍晚的时候授权新华社公布罹难者名单。接着他表示有事,让记者过几分钟再打电话。

    在第二次致电中,该负责人改变了原有的说法,声称株洲方面已决定不公布罹难者名单,原因就在于罹难者家属不愿意公布名单,因为他们“本身很伤痛了”,不愿意名字被别人公布出来念来念去,“我们尊重死者家属的意愿”。

    记者问,你们征询了多少位罹难者家属的意见?该负责人表示,大部分家属都有这种意愿。

    对于来自社会和媒体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株洲市已经“根据正规的程序上报了省、中央,不存在隐瞒,不存在什么问题。”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5/22/content_2677181.htm  首页->> 中国青年报图形版->> 特别报道

株洲市政府收回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22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湖南株洲5月21日电(记者明星 苏晓洲)21日,株洲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方向新华社记者介绍,市政府当日对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工程”)发出正式通知,宣告收回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权。

    刘方告诉记者,双方事先签署的合同约定,施工方如果超过3天不能完成进度要求,株洲市政府有关部门就有权收回爆破拆除工程权。

    5月17日,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在机械拆除过程中,部分桥体发生坍塌,导致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汽车损毁的严重事故。上市公司“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5月20日,本是株洲市与“南岭工程”约定对红旗路高架桥实施全面爆破拆除的日子,但是,直至21日下午,新华社记者在株洲红旗路高架桥看到,2000多米长的高架桥依然摇摇欲坠地存在着。

    刘方告诉新华社记者,收回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权,其原因一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二是“南岭工程”一批高层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被依法逮捕。从法律、技术等各方面考虑,“南岭工程”都已经不再适合承担这一施工任务。

    株洲市政府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目前调查表明,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南岭工程”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南岭工程”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号至86号及89号到108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理,由禹卓担任红旗高架桥拆除工程总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禹卓等人没有对程继昂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5月20日,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高育滨、付新贵等9人予以逮捕。

    对于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件,其根源究竟是爆破拆除工程存在问题,还是桥梁本身存在缺陷,或者由于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不力等其他原因酿成惨祸?刘方说,对于事故原因的认定,一切有待联合调查组的结论。被确定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赔偿义务。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5/22/content_26771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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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成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22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长沙电(记者苏晓洲 明星)20日,记者从株洲市处置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专门机构了解到,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安排,“‘5·17’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已经正式成立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施彻底调查。

    据记者了解,“‘5·17’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由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刘尧臣任组长。调查组成员由省市两级的纪委、监察、检察院、安监、公安、建设、总工会、国资委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工作完成后,将提交事故报告。

    “‘5·17’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整个调查工作要求在短期内完成。调查组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据悉,调查工作将通过查阅原始资料,现场勘查,实物检测,找当事人询问,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把事故搞准、摸实。在此基础上,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5/22/content_26771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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