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飘飘的问责游戏还要玩多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59:33

据新华社报道,在已查明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的河北蔚县2008年“714”特大矿难瞒报案件中,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经张家口市委研究,免去李宏兴的蔚县县委书记职务,免去祁建华蔚县县委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县长职务。(5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的报道一向是很严谨的,一般不会出现法律或政策上的“硬伤”。在这篇报道中,从“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的用语,到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免职,副书记、县长祁建华被免职、责令辞职的情况(报道只列举了两人的情况),应当都是来源于张家口市委的原始信息。也就是说,在张家口市委的“研究”中,对李宏兴、祁建华两人做出上述处理,就是给予他们“处分”了。然而,事实果真是这样吗?

对党政领导干部做出党纪政纪处分,目前可以依据的最权威的法律和党纪政纪法规,一个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个是《公务员法》。《党纪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原来,无论是党纪处分还是政纪处分,都不包括免职、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这两种形式,所以,张家口市委免去李宏兴蔚县县委书记职务,免去祁建华县委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县长职务,对两人而言都不是党纪政纪处分,怎么能说两人“受到处分”了呢?

李宏兴、祁建华两人作为蔚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对“714”特大矿难瞒报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理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张家口市委既然经研究,决定“高高举起”给予两人处分,就应当在警告、撤职等5种党纪处分形式和警告、撤职等6种政纪处分形式中选取适当的形式,而不能用并非处分形式的免职、辞职“轻轻放下”。要知道,官员辞职或被免职之后,其原有相关职级待遇保持不变,官员辞职“一年以上”可以重新任职,被免职后复出任职甚至不受“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这足以说明,一些地方用免职、辞职“冒充”处分,一方面是为了应对舆论的压力,不得不做出“严厉问责”的姿态,实际上却让被问责官员免于处分,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更加方便快捷地安排被问责官员复出任职。

以免职、辞职的方式对官员进行“象征性问责”,近年来在许多地方俨然已经成为惯例,不少官员采取的都是“非处分问责”的办法,同时也相当于给被问责官员复出任职准备了预案,埋下了伏笔。虽然有关方面在发布问责信息时,并未向公众交代清楚,这些被免职或辞职的官员仍然享受原有的待遇,而且“注定”了一段时间之后就要复出任职,但他们至少还算“诚实”,没有说对这些官员进行了什么“处分”。相较之下,这次有关方面对蔚县书记、县长仅仅免职、责令辞职,却声称两人“受到处分”,有关方面如果不是对法律法规无知,就是故意要混淆视听,难逃欺瞒公众之嫌疑。

蔚县县委书记、县长真的受到处分了吗?用免职、辞职代替处分,这种轻飘飘的“问责游戏”还要玩多久?还是趁早收手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