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勇:从神童到黑帮老大的堕落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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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0 10:59:52)
【周末报报道】 ■本报记者 周益 特约记者 周喜顺 4月10日,一个普通的星期一。湘中娄底,“6·30”特大涉黑案一审开庭。以刘俊勇为首的98名被告被控23项罪名,其中5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庭审现场改在了当地一家影剧院,78名辩护人和代理人密密麻麻地坐了9排,而被告人足足坐了6排。检方起诉书长达138页,警方案卷材料则多达205册。
刘俊勇团伙有1人涉政,通过暴力发展地下经济,目前已查证至少4名警界人士沦为保护伞。
“一号人物”刘俊勇:34岁,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孟公村人,被称为“头号大哥”。
被控罪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抢劫、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伤害、行贿等15项罪名。
“二号人物”廖建伟:38岁,湖南省新化县西河镇正中村人、“6·30”案的直接指使者。
被控罪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赌博等13项罪名。
“这是近年来湖南发生的最大一起涉黑团伙。”“6·30”案专案组负责人、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吴兴保说。 “6·30”致命血案
由于检方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陈历平等受害家属向涉案者索赔115万元。法庭上,当97名被告鱼贯而入时,陈历平的弓背突然直起,双目炯炯逼视被告席,满是青筋的双手攥紧了拳头。
“6·30”,正是陈历平儿子被砍46刀后暴毙的日子,这也是刘俊勇团伙被诉的惟一一宗命案。
“如果不是‘6·30’案中被害人陈新华的家属上访到公安部,以刘俊勇为首的新化黑社会性质团伙至今还逍遥法外。”吴兴保说。
据警方透露,2002年,新化县孟公镇和西河镇出现几股恶势力,为了争夺“领地”经常持械斗殴。2003年9月某日,刘俊勇手下“马仔”刘永华被砍伤,刘永华怀疑是陈新华背后指使,开始带人寻机报复。
2004年6月30日夜,廖建伟得知重要消息,陈新华从外地回到了新化沙江村的家中。此前的6月17日,廖建伟被人砍伤,他一直怀疑是陈新华指使的。刘俊勇很快安排了人马到廖的家中。
2004年6月30日深夜,西河镇沙江村。室内的电灯突然熄灭,一阵剁门声之后,门“哐”的一声破裂,10余人一拥而入。电话线被拔掉、手机被抢走,两把刀架在王美芝脖子上,她被警告“不准打电话,不准报警”。
回忆2004年6月30日24时许的那一幕,这位陈历平家的女房客至今心有余悸。据警方事后查证,当晚,21人分乘7辆摩托车赶到陈家,分三路行凶。当晚,陈历平被堂屋内的吵声惊醒。他从卧室跑出来时,看见一群赤膊男子举刀疯狂砍向儿子陈新华。还没等他张口劝阻,几把砍刀挥过来,自己的右手应声而断,陈历平痛晕过去,18小时后苏醒。
妻子袁丁桃在不足3米远的地方目睹了这一切:乱刀之中,儿子的左手齐肘部被砍断,半条手臂垂了下去,仅剩皮肉相连。她哭着扑向儿子,几只大手把她摁住。
家住隔壁的陈历德(陈历平弟弟)闻声起床报警。刚跨出大门,被守在屋外的4名男子砍伤。随后,这些人分乘7辆摩托车离去。
据警方资料,5小时后,陈新华因失血性休克死在沙江卫生院,身中46刀。
陈历平回忆说,“6·30”案过后不久,刘俊勇曾放话:“我就是有几个臭钱,我就是要用钱摆平这事。”
虽然此案刘俊勇等“头目”并没有直接砍人,但检察院的公诉称刘俊勇等人涉嫌策划此次砍人事件。“廖建伟的供词也称刘俊勇的小舅子杨武斌参与了这次砍人事件,杨武斌平时都是受‘老大’刘俊勇的亲自调遣,其他人的话他一概不听。”
陈历平多次前往新化县公安局,要求法办凶手,“前两次去,他们说人很难抓到,还解释压力很大,再后来干脆连人都找不到了。”
之后,陈历平几次到湖南省人大上访,省人大几次批示“6·30”案定性不准,要求发回重审,但新化县法院始终没有执行。2005年4月,陈历平再次上访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并寄去了陈新华被害的相关材料和照片。
4月底,在公安部的督办下,湖南省公安厅派出100余名公安干警分赴广州、深圳、西河镇抓人,将凶手缉拿归案。
“审判过程中,刘俊勇除了否认参与指挥了‘6·30’凶杀案外,对其它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吴兴保说。 黑道“大哥”面无表情
刘俊勇第一个被押上被告席,这名黑道上的“大哥”的模样并不是旁人简单想象中的凶神恶煞,虽已全无往日的不可一世,但面无表情,难以琢磨。
位于新化县孟公镇中心的一幢三层小楼,是刘俊勇的家。这里,也曾是刘俊勇和其手下的“聚义厅”。刘俊勇风光之时,每天有形形色色的人从这进进出出。
刘俊勇的父母刘承德和周蒲姣夫妇于1969年结婚。两年后,刘俊勇诞生。周蒲姣回忆当年的生活状况时,用了“太苦”两个字来形容。
“因为一分钱,让我丢尽了面子。”周蒲姣说,1972年,是家里最困难的时候。有一天她肚子饿了,为了买几个6分钱的包子,翻箱倒柜,最后凑了1角7分钱,买3个包子还差一分钱。因为贫困,在刘俊勇出生15天后,刘承德就出外打工,以填补家用。刘俊勇从小就喜欢演练拳脚。4岁时,他经常在邻居家翻跟斗,引得老人们哈哈大笑。
刘俊勇天资聪明,孟公镇上许多人传说刘俊勇有过目不忘的本领,许多稍微年长的邻居还记得他背诵唐诗的情形。周蒲姣介绍,刘俊勇小学时,曾多次获得新化县孟公镇恒阳区的数学比赛成绩第一名。
时光荏苒,转眼到了1985年,13岁的刘俊勇开始读初中。在吉首“做工程”的刘承德因为缺少人手,叫周蒲姣前往吉首帮忙,为工程队做饭。从此,刘俊勇开始由奶奶照看,刘承德夫妇一年只有一两次回新化,刘俊勇成为“留守”孩子。
刘俊勇和奶奶生活在一起,或许是由于刘俊勇的奶奶过分溺爱,刘俊勇作业完成情况十分糟糕,在父母外出务工后成绩下降。刘俊勇在学校开始厌学,逃课也成了家常便饭。这直接导致了他考高中连续两年都以失败告终,而不得不继续补习参加第三次中考。
高二下学期,刘俊勇放弃了学业,随同父亲去吉首做工。因为做工劳累,最后还是回到家中。后来他帮父亲经营采石场,3年时间得到3万元工资,他感觉这样赚钱太费劲,就开始谋划新的发财捷径。
1992年,他从新化组织几名年轻妇女到东莞卖淫。从1992年到1995年,通过当“鸡头”,他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也就是在这里,他与老乡廖建伟、陈彬彬等人走到了一起,交往频繁。廖建伟等人和刘俊勇年龄相仿,他们具备相近的经历:少年时家庭贫困,喜欢习武,经常打架。这些狐朋狗友逐渐互相交好。
1996年他们先后回到家乡孟公镇。刘俊勇回到家乡开办了孟公大酒店。这个名为酒店的场所实为藏污纳垢之所,刘俊勇除了继续干老本行——当“鸡头”,还以酒店为根据地,网罗人员组建团伙。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杨武斌经常出入这家酒店,通过与刘俊勇的交往,他们成为刘手下的一、二、三、四号人物,他们还把各自手下控制的人员带给刘俊勇认识。另外,刘俊勇还时常送钱给当地的吸毒人员用,把他们也纳入旗下。
据刘俊勇母亲周蒲姣回忆,刘俊勇花钱大手大脚,对吃穿打扮颇为讲究,尤其喜欢“金链子”,“他身上戴的手链、戒指、项链每一件都价值上万元”。
这个时候,对儿子行为有所警觉的刘父劝说他不要做“出格”的事,而刘俊勇则说:“你们的思想落伍了!” “地下经济”脉络
根据刘俊勇团伙的交待,警方大致勾勒出他们的“地下经济”脉络:开赌场、放高利贷、坐庄地下六合彩、贩毒、串标、工程敲诈、造假币,等等。
娄底下辖涟源、冷水江、新化、双峰四县。刘俊勇团伙所在的新化,为国家级贫困县。尽管如此,颇具有经营头脑的刘俊勇,还是找到了不同于父亲的“生财捷径”。
2004年6月,新化县政府对该县古台山金矿进行拍卖,底价2639万元。当打听到古台山的罗某欲组团接盘后,刘俊勇、伍先辉合谋邀请香港人李泽清假冒竞拍,然后由刘出面游说串标。6月24日,香港人李泽清仅举一次牌,罗某成功得标。事后,刘俊勇向其索得56万元。
1997年以来,刘俊勇等通过开设流动赌场,从中聚赌抽头、放高利贷。仅此一项,刘俊勇个人就获利40余万元。
2002年6月至2005年3月,刘俊勇团伙连续“坐庄”地下六合彩600期,码单金额共计210余万元。其范围辐射至周边乡镇、广东东莞等地。
贩毒为刘俊勇另一牟利渠道。据办案人员介绍,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该组织成员先后58次贩卖海洛因1655余克,向孟公镇附近的吸毒人员兜售,从中渔利数十万元。 “保护伞”
检方起诉书还称,通过请吃请喝、送钱送物以及合资办矿等手段,刘俊勇与当地警方建立了密切关系,寻找“保护伞”。
据娄底市检察院公诉称,胡同喜任孟公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先后在刘俊勇开设的金矿、包揽的工程中入股8万余元。为了得到胡同喜的关照,在2001年胡同喜竞争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刘俊勇先后“赞助”了其几十万元。
为此,刘俊勇的手下都喊他“刘所长”,刘在外也逢人必称:“孟公派出所就是我开的。”
2004年9月,新化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县金矿实行整体出租,规定竞租者需交500万元保证金。刘俊勇拿不出那么多钱,便找到时任孟公镇信用社主任伍让春,要求孟公信用社贷款500万供其报名竞租。于是,伍让春在未经任何领导审批,刘俊勇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手续的情况下,只凭一纸借据便贷给刘俊勇500万元。
2006年3月17日,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原刑侦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均因犯徇私枉法罪而获刑。
据法院查明,1998年7月3日,刘俊勇、廖翔、伍宏等11人抢劫了江西籍漆国明、吕彬清等人约8万元财物。接到报案后,易俊清、曾维洪组织警力一举抓获了廖翔。
自1998年11月起,刘俊勇通过伍福全侄子伍志南的运作,先后将7.6万元赃款上缴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后者将其中4.2万元上缴新化县财政。自此,曾维洪等办案干警没有继续侦查此事,易俊清也未再安排继续侦查此案,致使刘俊勇、廖翔等人实际脱离了司法机关侦控,没有受到追诉而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法院查证,当时的伍福全系新化县公安局主管法制的副局长,其职权包括了对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手续的审批。
1998年11月16日至18日,伍福全在办案单位、法制部门未签署意见的情况下,先后批准了对涉案者伍宏、廖翔解除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
在“6·30”案纵深查处的过程中,刘俊勇与胡同喜腐败关系网进一步清晰:从2000年到2005年,刘俊勇先后5次送给胡同喜现金13.5万元和女式摩托一辆。 “从政”险些成功
实际上,“带头大哥”刘俊勇也有涉政经历。1999年孟公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刘俊勇曾获得700多票,但还是落败于现任村长曾庆斌所获得的1100多票。
曾庆斌说,如果刘俊勇不是因为“6·30”案出事,2005年换届选举肯定是他当选。
在“6·30”案涉黑团伙中,有一名村支书,一名村主任,一名县人大代表。
“2号人物”廖建伟的哥哥廖建新,就担任村主任。据检方起诉书描述,刘俊勇团伙的另一成员伍先辉,身兼新化县人大代表、孟公镇宝塔村村支书。
在宝塔村,伍先辉曾因拉到一笔上级政府的拨款将村里的公路修好,一度获得村民的好感。“人大代表很管用,说话很响。”有村民说。
尽管伍先辉已经事发收监,村民仍掩饰不住艳羡:“辉子是我们村里最富的。”但他们表示,辉子治村就是太霸道,私心太重了,只顾着自己赚钱,“辉子一贯就不是个务正业的人。”
一位村民对伍先辉的评价是:蛮有能力,有魄力。但伍先辉很少主持村里工作,一般都在外面跑,“江湖上的事情很忙”。
据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魏学锋透露,一审的宣判结果,将择时向媒体公布。
 
(编辑 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