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的人力资源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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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太宗的人力资源管理学
 
【本文摘要】 这里提出的适用原则,道出了正确使用能人的真谛。能人之能只能体现在某一方面,比如以文才敏捷见长者,任皇帝顾问当为不二人选,但如让他封疆任事,则不仅误事,也会误身。

唐太宗李世民也特别注意能力与职位的关系问题。他明确提出,要根据实际能力降职使用或提拔、根据能力加以任免,既不允许能力低下者长期混岗,也不容许大才小用、浪费人才的现象存在。

贞观八年(634年),中牟县丞皇甫德参上书犯颜,直谏李世民修建洛阳宫,李世民认为他忠直可嘉,加以优赐,特地拜他为监察御使。这可以说是从实践中发现下属的才德,根据才德将其提拔的一个实例。

贞观十四年(640年)十月,李世民要到同州去狩猎,县丞刘仁轨上书奏说:“今秋大稔,民收者十才一、二,使之供承猎事,治道茸桥,动费一二万实妨农事。愿留銮舆旬,俟其毕务,则公私俱济。”李世民闻言甚以为是,于是“赐玺书嘉纳之”,并提拔他当新安县令。

贞观二十年(646年)二月,刑部侍郎缺人担任,李世民要执政大臣“妙择其人”,执政大臣们提了几个都不能使其满意,于是他想起李道裕是一个敢于坚持实事求是的人———在处死张亮的问题上,李道裕力排众议,仗义执言,说:“亮反形未具,罪不当死。”这种不惧嫌疑的作为,证明了李道裕为人的原则性,于是甚有感触,委任李道裕为刑部侍郎。

贞观二十年六月,李世民欲赴灵州招抚敕越诸部,要太子随行,少詹事张行成上疏说:“皇太子从幸灵州,不若使之监国,接对百僚,明习庶政,为京师重镇,且示四方盛德,宜割私爱,俯从公道。”李世民甚觉妥贴,感“以其忠”,提拔张行成担任了较高的职务。

此类事例,不胜枚举。这里有一个更具说服力的例子———

贞观十一年(637年),治书侍御史刘洎认为,尚书省左右丞两位人选应该特别注意精心选择,于是上书李世民,发表意见说:

尚书省是个日理万机的机构,它们是处理国家事务的关键部门,因此,寻求尚书省众官员的人选,授予官职,确实是件有难度的事情。作为文昌宫众星(文昌乃星宿名。这里把尚书省比作天上的文昌宫,把左右仆射、六部长官比作文昌宫的众星)的左右仆射、六部长官,作为“管辖”的左、右二丞,乃至各营郎(指尚书省的昕职官),都与天上的列宿相对应,此比是说尚书省的官员任用得合适与否,关系重大。这些职位如果被不称职的人占据了,那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这位名叫刘洎的治书侍御史说,近来尚书省的诏敕总是拖延滞留,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公文也已经堆满在案桌上了。作为一个才资平庸的人,下臣还是请求陛下允许我叙述其根源。

刘洎指出:贞观初年,国家还没有设尚书令、左右仆射等官职时,尚书省的事务非常繁杂,比现在多出一倍以上。当时任左右丞的戴胄、魏征二人都很通晓官吏事务,他们本身胸怀坦荡,品性刚直,大凡遇到应该弹劾检举之事,无所回避,陛下又施予他们恩慈。百官懂得自我约束,朝中弥漫着一种庄重严肃的气氛,这都是因为用人得当的缘故。到杜正伦任右丞的时候,也比较能勉励下属。

说到这里,刘洎将话锋一转,切入时弊,指出:而到了近来,国家的一些重要法纪已不能正常执行了,这是因为什么呢?是因为功臣和国戚占据着要位,才不符职,而且彼此又依仗着功劳或权势相互倾轧。在职的官员,大都不遵循国家的法律准则,虽然有的也想奋发努力,但是一遇到逐毁讥谤就害怕得不行。

刘洎这里概括地揭露了贞观中期朝廷中的官场现象,同时指出:正是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事情多由郎中(尚书省尚书、侍郎、丞之下的高级官员,分管各曹事务)定夺,只有遇到重要事件时才请求上级;而尚书又优柔寡断,不敢做出决定。有的弹劾一经上奏,故意给予拖延,案件的事理本来已经一目了然,但仍然向下级盘问。调查案件没有时限,即使迟延了也不受上级责备。公文一经出手,一般就得历经一年半载。有的办案官员把案子办完了,就不再去追究结论的是非。官员之间相互宽容,出了什么事相互庇护,如此等等。

刘洎认为,选拔众多的优秀人才并授予官职,必须非才莫举,君王代天行事,怎可妄委庸才以任。

刘洎总结说:长期堵塞贤路,实在是不应该的。为消除积弊,就应该精心选任尚书省的左右丞及左右郎中,如果这些重要职务的官员选任真正做到了才职相称,国家的法纪就会得以完善地实施。同时,还应当矫正小人争权夺利的风气。如果都这样做的话,那就不只是改变诏敕拖延停留现状那样简单的问题了!

李世民闻过则喜,奏章上奏不久,他就任命刘洎为尚书省左丞,全力地支持他,让他在那里放手工作,清理积弊。让合适的人到合适的位置上,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譬如唐太宗之用李道裕、刘洎,都据其性格特点而用,终使人尽其能。历史上的明君在用人的见识上何其一致!

2006-9-18 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