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让卖官横行,不许公民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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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让卖官横行,不许公民直选  [转帖 2007-03-10 10:25:33]    字号:大 中 小

转贴者  西北狼  发表在:百灵社区

今年六月,《瞭望周刊》的一篇文章很是吸引了一把人们的眼球。文中不无沉痛地指出,在安徽,县委书记岗位已成腐败重灾区。定远县委书记陈兆丰,颍上县委两任书记张华琪、徐波,涡阳县委书记徐保庭等18个县(区)委书记因卖官鬻爵、贪污受贿、收受巨额礼金被查处。有的敛财已到了肆无忌惮地步。孙孔文在蒙城县委书记任内,月均卖官受贿竟超过10万元,短短两年多疯狂敛财300多万元。但如此大面积的腐败,其根本原因是不是如安徽省纪委的专家所说的,“绝大多数干部的沉默”、“毫无责任感的沉默”,形成了这些贪官们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的“黑色土壤”?本人对此颇不以为然。

你希望绝大多数干部不“沉默”?那么我要请问,我们现在有让人们说话的机制吗?你希望绝大多数干部不“沉默”,去北京上访告这些腐败的县委书记?那个许志永不是要体验一下上访者的感受,在国家信访局胡同口挨了一顿猛揍么?还需要让普通公民们看到多少前车之鉴?

也许有人把上访看成是“不和谐”,那么不采取上访的手法,通过新闻媒体揭露这些阴暗面行不?对此我只想请问,我们有过多少起新闻媒体把尚未立案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腐败事件抖落出来的先例?“舆论监督稿件未经被批评对象看过不得见报”,你只要想想这个荒唐的做法竟然能够堂而皇之地见诸于南京市委宣传部这一级机关的红头文件,你就可以想见这个体制的某些人已经把保护贪官的机制发挥到何种极致了!

那究竟为什么卖官鬻爵、贪污受贿会横行无忌?我想,还是新中国最大卖官案的当事人马德的所谓“心里话”,更能揭示事实的真相。

马德说,只要不对现行的干部任用体制进行改革,依然沿用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老路子,尽管查处了我马德,但查处多少个都只是治标,而不能治本。无论将来换上的是张德还是李德,照样还会有人来送钱买官。为什么?因为虽然现在我马德案发了,但干部选拔任用的客观环境从本质上说一成未变。好比车还是那些车、司机还是那些司机、路还是那条路,交通规则还是老章程,只是换了交警和收费员罢了,谁敢保证从此不出车祸呢?!

什么叫“少数人选人”?所谓“少数人选人”,不过就是组织部掌控重要干部的人事权而已。

什么叫“在少数人中选人”?说白了,也不过是在“官”中选“官”的通俗化的说法而已。

很显然,马德的思路是要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变“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在多数人中选人”。那么,什么才是“多数”呢?这个“多数”的极大值实际上只能是全体公民。如此,贪官马德就道出了我们必须要走的制度变迁的合理路径。

这个合理路径就是,你要选绥化市的最高行政长官,那就让绥化市的全体公民都来投票,因为绥化市的全体公民才是绥化市的最广泛的“大多数”;你要寻找绥化市最高行政长官的候选人,那就应该让绥化市的全体公民都有资格来成为选票上的一个备选对象,因为我们全体公民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想当“大官”的就只能想方设法地赢得大多数老百姓的支持,想方设法地为大多数老百姓多做点实事,想方设法地在大多数老百姓面前保持清廉正直的形象。如此,我们的人民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必然会有极大的改观。否则,我们将无法避免马德式贪官继续涌现的局面。

也许有人说,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们不搞西方那一套。说实话,我也是普通老百姓一个,也不是什么资本家。你要跟我说“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老百姓当家作主,我也举双手赞成这个“人民民主专政”。但搞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仍然需要乡长、县长、市长做一把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乡长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乡公民选举产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乡长由全乡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就不是人民民主专政了?为什么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而县长由全县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就不是人民民主专政了?为什么市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而市长由全市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就不是人民民主专政了?

“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支持不支持”,邓小平先生曾用这些简洁有力的提问,回答着新的历史时代如何衡量政府工作的标准问题。让每个乡的全体公民直接选举每个乡的最高行政长官,人民会不高兴么?让每个县的全体公民直接选举每个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人民会不满意么?让每个市的全体公民直接选举每个市的最高行政长官,人民会不答应么?让每个省的全体公民直接选举每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人民会不拥护么?我相信,答案都是显而易见的。标签: 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