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城市拆迁制度必须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05:37

“拆迁”长期以来是一个含糊其词的概念,它既不是政府“征用”土地,也不是开发企业与居民之间纯粹的“商业买卖”行为。相反,它是两者的混合,政府的强制性权力与商业交易捆绑在一起。权力与商业相互利用,会同时腐蚀政府与企业,并造成巨大经济与社会问题。

北京西长安街道路拓宽拆迁工作正式启动。该拆迁工程的补偿基础价格达到30706元/平方米。而按以往方式,拆迁户最多只能得到每平方米8800元的补偿。(4月2日《新京报》)

与之前较低的拆迁补偿比较,此次拆迁补偿虽是个例外,但无疑是个进步。不过,笔者更关注的是,这种例外能否变成常态?

根据官方说法,此次拆迁与以往有很大不同,由政府拆迁替代公司拆迁,同时,本次拆迁补偿首次尝试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的方式来定价。

这些说法提出了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拆迁究竟应当由谁充当主体?应当如何确定补偿?应当针对什么进行补偿?归根到底,“拆迁”在法律上究竟应当属于什么性质的活动?

对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语焉不详。考察现实,主流的做法是,政府主导,确定开发区域。房地产开发商向城市政府购买相关地块,然后雇拆迁公司进行拆迁。也就是说,拆迁公司为开发商打工,城市政府则站在开发商背后,因为政府已收了开发商的钱。

据此说来,拆迁不属于“征用”,因为征用只能由政府来实施,且仅适用于“公共利益”的项目。而拆迁的大多数项目都是商业开发项目,且由商业企业实施。但是,从具体操作来说,拆迁又显然不属于纯粹商业性质的活动,因为,拆迁户得到的只是含糊其词的“补偿”,而不是按照市场交易确定的价值。比如,按照正常的拆迁做法,西长安街的那些拆迁户最多只能得到每平方米8800元的补偿,这当然不可能是这些房屋的市场价值。

事实上,关于拆迁,人们可能始终无法弄清楚一个问题:所谓拆迁补偿,究竟是针对土地,还是针对房屋?如果针对房屋的成本,西长安街的那些房屋一平方米也许不到一千元。即使按照其贴现值计算,比如按照租赁价格折算,也未必能有多少钱。所以,哪怕是每平方米8800元的补偿标准,也包括了对土地价值的补偿。但反过来人们也会问:每平方米3万元,就能够充分体现这些地点的土地的完整价值吗?假定允许这些房屋所有人自行开发,比如建造别墅,也许每平方米可以卖到10万元。

不能不说,“拆迁”长期以来是一个含糊其词的概念,它既不是政府“征用”土地,也不是开发企业与居民之间纯粹的“商业买卖”行为。相反,它是两者的混合,政府的强制性权力与商业交易捆绑在一起,这也正是城市拆迁常常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所在。因为,权力与商业纠缠在一起,必然会对拆迁户不公平。

该结束“拆迁”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活动了。《物权法》已经给予政府以征用土地、房屋的权力,政府如果为了公共利益之用途,完全可以行使这种权力。另一方面,开发商或工商业企业如果需要城市某一块土地,那就应当与该土地上的居民或机关、企业进行谈判,以商业化的方式获得,如果被拒绝,就提高价格或者改变计划。

事实证明,权力与商业相互利用,会同时腐蚀政府与企业,并造成巨大经济与社会问题,因而,以西长安街拓宽拆迁为例,现有的城市拆迁制度必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