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委:你到底维护谁?(新闻1+1 2009-3-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5:15:49

湖北消委被曝屏蔽投诉续:秘书长称网站经济独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1日01:29   CCTV《新闻1+1》

  CCTV《新闻1+1》3月30日播出《湖北消委:你到底维护谁?》,以下为节目实录:

  企业交钱入会,投诉信息就可以被屏蔽,湖北消协敛财之道遭遇公众媒体质疑,文件署有人,伪造篡改,网站是私人独立经营,湖北消协发表声明,予以澄清,是非曲直、真真假假的背后是什么牵动着公众的神经?在官方和民间定位之间游移,面对各种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又该如何保持应有的公信力?《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有人把消费者协会比作是消费者的“娘家”,既然是“娘家”,就是要为消费者说话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越来越多地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娘家”的胳膊肘越来越往外拐,甚至有的时候连屁股都坐在了企业那一边。那么有人就问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我们演播室就特别请到了中消协原秘书长杨竖昆先生,我们稍后请杨先生跟我们一起来分析。首先我们还是关注一下最近发生在湖北的一条相关的新闻。

  (播放短片)

  解说: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老鼠给猫当伴娘了。”这是赵本山小品中的一句经典台词,最近,有关湖北省消协的一则新闻似乎给这句台词提供了现实版的注脚,还有人把之形容为“猫让老鼠送鱼吃”。企业缴纳每年8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这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给企业想出的金点子。

  近日,湖北一家企业向媒体投诉,在3月15号前夕,该企业接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网站电话,称该企业在其网站上遭到投诉,并邀请该企业加入网站会员,以获得危机公关。此外,湖北消委给该企业传真了加盖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红章的函件,函件内容显示,企业缴纳会费可以被特殊照顾,缴纳会费不同,享受待遇也不同,如果一年交会员费8000元,除了屏蔽网站投诉,还可以帮助企业在省消协的有关评比中优先获得参选资格,如果企业缴纳20000元的年费,则可以成为高级贡献单位会员。

  据报道,湖北消费者网站会员单位已有200家左右,如按照每家会员单位收取8000元计,这笔会费总金额已多达上百万元。3月23日,湖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贾民乡证实,邀请企业成为会员的函件的确属实,但媒体报道的函件上的联系电话是湖北消协网站工作人员的,而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与其官网“3.15”网站是独立的法人关系,网站由私人企业经营,贾民乡还宣称,双方之间没有经济往来。

  3月26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网站上郑重声明,省消协不向企业收取活动经费,近期有个别人招摇撞骗,严重败坏湖北消协声誉,并请消费者及时举报。湖北省消协的声明让人有种雾里看花的眩晕,既然湖北省消协称和网站没有经济往来,为什么网站收费吸纳会员的行为又要通过省消协的红头文件来通知呢?有媒体指出,消协不是清心寡欲的神仙,作为半官方性社会组织,消协作用不易过度放大,其他职能监督部门也当对消协进行监督,别让消协成了第二个牙防组,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个古老命题必须面对。有媒体形容此事件为绑票游戏,一个机构的服务对象变成了潜在的人质,而服务对象受到损害,则变成实在的肉票,还有媒体分析,这一事件凸现出各级消协职能不清、身份不明、资金来源模糊,运行监督缺乏等一系列问题。

  如今,人们还在期待着权威部门的调查,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只有杜绝猫鼠一家亲的现象,消协的公信力才能彰显,消费者的利益才能真正得到维护。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就连线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贾民乡,贾秘书长,您好。

  贾民乡(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你好。

  主持人:

  首先我们需要您解释几个关系,就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和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贾民乡:

  好的,欢迎媒体和社会对我们的工作监督和批评,湖北省消委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组织,湖北消委会“3.15”网站……

  主持人:

  抱歉,贾秘书长,因为线路的问题,我们稍候再跟您连线。

  我们回到演播室,我们刚才说到了湖北省消委和湖北省消委的这个网站什么关系,就是在您以往的工作经验中,他们往往都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形式存在?

  杨竖昆(特邀观察员):

  因为我离开消费者组织已经很长时间了,我在的时候网站刚刚兴起。

  主持人:

  还没有遇到这些问题。

  杨竖昆:

  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但是当年消费者网站都是自己办的,有时候这个网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维护,这时候也请一些合作单位,比方比较权威的,不是企业,也协助维护一下这个网站,比方说一些对于IT比较熟悉的人我们请我们自己有一些单位也可以帮助,只是请个人来帮助维护而已。

  主持人:

  这是网站申请支出当时的当时一些情形。现在虽然您已经不在位了,但是据您的了解,现在网站和消委和消协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杨竖昆:

  实际上我觉得刚才在片头介绍贾秘书长已经非常清楚,好像它是一个企业,不是消费者组织自身的这么一个网站,而是独立经营的,应该是一个企业性质的。

  主持人:

  这个企业的性质,我们可以理解为它这个网站外包出去了,它就是一个企业,但是企业外包出去以后,影响到这个网站的性质没有?

  杨竖昆:

  我觉得不应该影响到,它可以盈利,但是这个盈利,实际上你所有网站不仅是消费者协会的网站,你就可以非法谋利,所有的网站都应该依法经营,依法谋利,我觉得只要是依法取得的收入都是合法的,无论你是什么性质的,如果你是违背诚信原则,违背法律规定,你的收入都是违法。

  主持人:

  比如当我们看到中央电视台网站的时候,脑子里肯定会想到它跟中央电视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回事,但是说到湖北省消委和湖北省消委的网站,为什么他们就特别要把这两个的关系分清楚呢?您觉得这是什么原因?

  杨竖昆:

  我觉得正是因为有了这件事,有了这个网站出现这种状况,因为我没有参与这个调查,如果这个网站发了通知,收人钱就能屏蔽,这肯定是一种错误,我认为如果是这样,它才尽量说它不是,但是你怎么说,大家都认为这是你的官方网站,这里面出现的问题都应该有你自己的。

  主持人:

  换句话说,就是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分不清的,即便说,您刚才也说了,它这个网站经营者有可能是一个企业,但是企业行为不影响到它和消委之间的关系。

  杨竖昆:

  应该是受消费者指导监督,还有你和它合作的一些合同应该规范了它一些行为。

  主持人:

  刚才我们听的是您的分析,接下来我们不妨听听当事人的分析,我们继续连线湖北省消委秘书长贾民乡先生,贾秘书长您好。

  贾民乡:

  你好。

  主持人:

  刚才因为线路的原因我们没有听清楚,您刚才形容湖北省消委和湖北省消委的“3.15”网站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贾民乡:

  好的,感谢媒体和社会对我们消委工作的监督和批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组织,“3.15”网站是1999年消委和一个企业联合组建的一个网站,这个网站是由合作方全部投资,网站采取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运作的,就是这样的情况。

  主持人:

  我们从新闻报道中看到这个消委的网站,它是要向企业收取年费的,从8000块钱到20000块钱不等,他们收取的这些费用你们有没有提成?

  贾民乡:

  没有,网站自收自支,不向消委交费用,原来我们还向网站提供一些补贴。

  主持人:

  刚才你说是和其他单位一起合办的网站,既然是合办的,湖北省消委在消费者委员会网站里面占到多大的比例?

  贾民乡:

  没有一个股份比例,就是一个名义上的合作。

  主持人:

  你们之间没有什么经济合作的关系?

  贾民乡:

  没有经济合作的关系,它就是挂我们湖北省消委的名字,它对我消委的活动、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再就是消费知识的教育、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投诉维权,它来受理。

  主持人:

  贾秘书长,我有一个问题,我觉得很奇怪,既然说你们之间没有这种更紧密的关系,为什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使用你们的红头文件的方式向企业发文呢?

  贾民乡:

  是这样的情况,网站免费对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各种活动、工作进行宣传,消费知识教育要进行宣传,我们再适当上给他一定支持,工作上给它支持,所以发个文。

  主持人:

  为什么这份文件的最后会盖上你们消费者委员会的一个大红章呢?这是什么原因?

  贾民乡:

  文件是我们的章子,就是我们工作上给予支持。

  主持人:

  但是你们不知道他们是拿这份文件去收钱的,这事你们知道不知道?

  贾民乡:

  收钱我们不知道。

  主持人:

  刚才我问您这个问题,对于网站对外收会员费这件事你们知道不知道?

  贾民乡:

  这个我们知道,但是有一点,它必须是自愿参与的原则,不能去强制加入会员。

  主持人:

  好,使用公章方面你们怎么管理的,就是收钱你们也知道,给予他们使用这种公章和公文的形式你们也知道,但是现在事情闹到这地步,现在人家都在想,你这个网站和消委会之间是什么关系,你们是否特别地在分清楚你们和网站之间的关系?

  贾民乡:

  这样的,《上海晨报》3月26日刊登的湖北消委屏蔽投诉信息敛财,当时看到这个消息以后,我感觉到我湖北消委没有敛财,这是一个。第二,屏蔽被投诉信息,我们消委没有这套设备和软件。

  主持人:

  好的,谢谢贾秘书长刚才给我们做出来的解释,非常感谢。 

  再回到演播室。刚才我们之所以问到消委会和它的网站之间是什么关系,因为有一种说法,就是消委会要维持自己平时工作的运转,是需要经费来源的,而通过网站,用这种收会员费的方式是维持它日常工作的一种方式,我不知道您对这件事情的这种评论要怎么看?

  杨竖昆:

  我觉得刚才听贾秘书长说,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听他讲,他们之所以合作,是因为他要给他做一些宣传,作为汇报,就是他们对它要做一些支持,然后就说他没有收取费用,我觉得仅从这个个案来说是这样的。但是我觉得那个问题是可以讨论,前一段时间大家也在说,比方说消费者组织要为别人维权,它自身要发展,它的经费问题也是应该讨论的,我觉得这个和这个个案不是必然的。

  主持人:

  在刚才那个问题上,就是湖北省的这个个案,如果他们用这样的方式,当然刚才贾秘书长一直在分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有没有可能存在这样一种关系,因为毕竟他们是需要运作经费的,有没有可能用这样的方式进行经费上的支撑?

  杨竖昆:

  这个我不能做主观性的推断,但是我只是通过贾秘书长刚才说的这么一个状况,他跟他们的合作只是他给做一些宣传、一些方式,对他给予支持,仅是这件事的话,我觉得我不能去推断他就是拿了这个钱补充了他们的经费。我觉得是另外一回事,一是该不该收费,第二收费以后做什么,比方说我们的经费需要补充的话,那么也应该在合法的渠道上来获取你的资助,而不应该上企业收费。我觉得特别不应该的是,你如果收了费,刚才贾秘书长已经说,它没法屏蔽,我能感觉到他说的是那个网站屏蔽了,我也没有做深入调查,不是我们消费者协会自身的事,是那个网站的事。

  但是无论如何那是我们协会发的文,然后大家参加了会员,交了钱得了保护,从这件事上来说,即使是网站自身做的事,消费者协会刚才我听贾秘书长已经说了,欢迎媒体进行监督和批评。你既然合作了,是以你的名义开展工作,你应该监督。

  主持人:

  但不管怎么样,它用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红头文件,而且盖了你的章,造成了今天的结果,多少是要承担责任的。

  杨竖昆:

  是,我也承认应该承担责任,只不过不是你收费了,不是你骗了,但是你和它合作,以你的名义你应该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是什么责任再说。

  主持人:

  其实像湖北省消费委员会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多多少少存在,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播放短片)

  解说:

  在湖北,其实关于消委乱收费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提出质疑了。早在去年8月27日,就有人在湖北省工商诉求信息处理系统中留言,反映乱收费问题,留言中说:“襄樊市消费者委员会,借评比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之机,向各个参加评选的单位收取几千到上万元的费用,不知道有什么依据,请省工商局的领导过问一下。”在这条投诉信息的下面,工商局处理的结果中这样回复道,收费是根据《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章程》第24条,经费来源的第二款“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的规定,接受企业赞助一定数额的资金。收取赞助费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依靠省消委进行的,没有发现乱收费情况。

  参加满意单位评选收取费用,却不是乱收费?用捐赠来判定收费性质的做法是不是合理呢?这种评选收费的行为是不是少数呢?我们在百度里输入“消委诚信单位”这样的关键词查找,可以发现各地消协消委举办此类活动的消息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而这样的活动也被许多地方的消协、消委作为长期性的活动持续开展着,在安徽、上海、云南、河北等等许多地方的3.15网站导航栏上,都可以看到像“诚信单位”、“企业风采”、“产品推荐”这样的字样,点击进去后出现的是密密麻麻的企业名录。记者以所在企业要做宣传,要求加入诚信单位为名,拨通了其中几个地方消费者委员会的电话。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我们同时在这个平台上给你们做宣传,另外一方面我们要接到关于你们产品方面的投诉,我们也会及时给你提供给我们的投诉联系人,跟他联系。

  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费用怎么收取。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最贵的是一万,便宜的是三千。

  记者:

  我接到投诉的话能帮我处理吗?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可以的呀,而且是别人看不到的,这你放心,这个我们是严格保密的,因为我们工作也有工作的程序,我们只会在背底下跟你说有投诉,你直接上网站上给我解决了就行了,别人是看不见的,网友登进来是看不见的。

  记者:

  你还是会保护我们的是吧?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肯定肯定。

  解说:

  在各地消委的网站上我们还看到,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去年开展的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中的公告中明确写着,“参加此活动的企业需要缴纳初评、评审、公告、宣传费共2000元”,而在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网站上,我们更是找到一份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红头文件,内容是鼓励各个单位参加到诚信、承诺企业联盟活动中来,在文件最后附件中写着这项活动的活动内容,包含着帮助企业在权威媒体宣传,以及解决消费纠纷等服务型的工作内容,并且明确地在宣传费一栏中标出了收费价格,宣传费为每年500、1000元不等,由此可见,无形当中消委已经不单单只行使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职能,而是积极主动地扮演起了替企业做宣传推广的角色,类似于像“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消费者满意品牌”、“诚信单位”、“诚信联盟”等等这样的金字招牌,自然就成为了消协、消委与企业之间双赢互惠最好桥梁。收了会费的消协消委究竟还能不能理直气壮地为消费者撑腰,在利益面前屏蔽不了的是责任与良知,在拷问消协消委的公信力同时,我们不禁要问,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究竟路在何方?

  主持人:

  杨先生,我们知道中消协还有各级消协或者协委它的经费都是接受全额财政拨款,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反映这笔钱明显不够用,当消协也好、消委也好,他们手里面的钱不够用的时候,怎么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杨竖昆:

  我刚才说了那么一块,实际上消费者协会,国家包括章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它规定了一些合法的收入来源,《消法》已经明确规定,你不许从事经商,办企业等盈利性服务,费用的来源比方说国家的拨款是一部分,接受社会的赞助也应该是一部分。

  主持人:

  社会赞助包不包括企业的赞助?

  杨竖昆:

  我觉得应该是包括,主要是单位、个人,企业的赞助还得看什么名义,比方说如果这个企业我赞助了这笔钱,是向公众表明了和我个人利益什么关系都没有的,在现在这种状况下接受了这笔赞助,那么这笔赞助的使用费用接受社会监督的,如果这样透明的话,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我觉得也是一个渠道。

  主持人:

  杨先生,按理说,消费者协会应该题中应有之义就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是现在我们发现,刚才在短片里面也反复提到,现在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协会跟企业之间似乎有了利益关系,但是当消费者协会和企业之间不能够做到绝缘的时候,它怎么来保护我的利益?

  杨竖昆:

  这个问题是应该讨论的,包括刚才说这个话题,如果你赞助,现在咱们有些企业赞助汶川地震,也不会是因为你赞助这个以后你违法了,就没有人追究了,我觉得是另外一回事。当然,消费者组织按照正常的,应该和企业这些活动,特别是没有利益的,更不能有我赞助了你,你对我的违法就进行保护,这是错误的。

  主持人:

  刚才贾秘书长反复强调,他们收费不是强迫,那好了,我们的问题就是,你既然不是强迫,企业为什么要给消费者协会交钱,然后成为它的会员,它图什么呢?

  杨竖昆:

  对,光是你自愿还不行,我为什么要自愿呢?你后面还跟着一个,你说要给我屏蔽信息,你有这一条肯定是不对的。

  主持人:

  那就是变相强迫。

  杨竖昆:

  不是变相强迫,你为什么屏蔽呢?是你也有违法行为。

  主持人:

  所以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所以有分析说,企业向消费者交钱,它看上的不是消费者协会,而是看到消费者协会背后的工商局。

  杨竖昆:

  我觉得还没有这个感觉,但是我觉得起码是对消费者协会的公信力,是看好这个了。

  主持人:

  它希望通过消费者协会达到企业自己的目的。

  杨竖昆:

  这是肯定的。

  主持人:

  不是说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娘家吗?怎么现在替别人说话了?

  杨竖昆:

  对,这个就是咱们现在要讨论的,消费者协会的机制到底怎样取得一个正确的、合法的经费来源。

  主持人:

  是缺钱的问题导致今天问题的产生吗?

  杨竖昆:

  应该是这个原因,如果有一个合法的、正常的渠道,像市场经济国家当中那些消费者组织有一个正常的渠道,就会非常好,我觉得讨论这个问题不仅是消费者协会,实际上社会上有很多这样的组织出现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是没有找到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找到一个很好的筹资渠道。

http://news.sina.com.cn/c/2009-03-31/0129175141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