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头蛇“黄县长”的嚣张与覆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49:55
 

    2007年2月11日晚上约21时许,江西石城县泰隆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文晓华(化名)把车停在自家车库后正要上楼。突然,两名手持钢管的蒙面人从两侧包抄过来,对他迎头就是一阵暴打。当邻居听见文晓华呼救声冲出来时,两行凶者已迅速消失在夜幕中。

    文晓华的头、脸、手、肩、腿等部位被钝器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滴了一地,当时就昏死过去。经过医院的及时抢救,文晓华的性命总算保住了。

    案件发生后,县里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2·11”专案组。为迅速破案,县公安局公开向社会悬赏5万元,征集破案线索。可3个多月时间过去了,侦查工作始终没有取得进展。

    专案组发现,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人身伤害、威胁恐吓、敲诈勒索以及非法拘禁等案件发生了10多起,而这些案件主要受害者都是来当地投资创业的客商和本地创业有成人士,且作案人大多蒙面出击,行动诡秘,致使案件的侦破陷入困境。

    这一奇怪现象,引起了县委书记黄建平的深思:石城县在外创业的成功人士不少,可回家乡投资兴业的却屈指可数,这是什么原因呢?他敏锐地觉察出,这一系列案件的后面涌动着一股暗流,有一股势力在实施着有组织的犯罪。

    经过缜密侦查分析,专案组初步认定这一系列伤害案件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公司”的真面目就此撕开。

    说到这个团伙,首先要提到黄景能。黄景能,绰号“黄县长”、“黄半城”,在石城县是个无人不知的“名人”。只有38岁的他,已经拥有了江西省蓝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福满园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未注册)3家公司,据说他掌控的资产过亿。曾经拥有“优秀民营企业家”、“勤奋创业的带头人”、县政协委员等诸多耀眼光环。但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一系列犯罪的证据几乎都指向了他,证明黄景能是这个犯罪团伙的首恶分子。

    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下,黄景能纠集了赵荣洪、熊连根、陈志华、刘稳根等刑释解教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肆意敛财,逐渐演变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他倚仗其日益壮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和极少数政府官员的庇护、纵容,10多年来盘踞在石城县为非作恶,形成了对全县的建筑业、采矿业、客运业、地下赌博业的非法控制,聚敛了巨额的非法资财。

    专案组负责人介绍,这个犯罪团伙最多时聚集了上百人。警方查实,他们共实施违法犯罪案件83起,其中刑事案件46起,致43人伤、残,4人死亡。

    2007年11月29日,石城县警方将黄景能、温小勇等69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1998年底,江西吉安商人汤果华(化名)接受石城县丰山乡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邀请,投资勘探开发当地的萤石矿产。在没有任何地质资料的情况下,汤果华组织聘请地质专家,历经千辛万苦,探明了当地一个萤石品位高、储量大、发展前景可观的矿山,并在2000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手续,成立了石城县丰山萤石矿。汤果华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引进开采机器设备,招兵买马,建选矿厂。

    2003年春节刚过,黄景能托人给汤果华捎话:“你一个外乡人,在这里创业很难,不如把矿厂转让给我。”汤果华当然没有同意。不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地村民和极少数干部不知什么时候聚集起来,他们以“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等理由对矿山的生产经营进行无理的刁难,合法的生产被迫中断。

    黄景能放出话来:“是看他能,还是看我狠。你汤果华别想从这里赚到一分钱! ”黄景能派出其得力干将,在幕后用金钱收买、煽动丰山乡下湘村、琴江镇花园村与江背村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四处“上访”、阻止开采、围攻殴打、捣毁设备……

    仅为了给汤果华设绊,黄景能就支付了各种费用不下10万元,但他还是不解恨。黄景能多次派人蒙面持凶器围攻汤果华的住所,殴打汤果华和他的家人。2004年12月1日晚,黄景能令两名手下用铁棍偷袭汤果华的儿子汤红良 (化名),致使汤红良头破血流;2006年11月21日凌晨,黄景能再一次派吴伟峰、尹权将汤果华停放在自家门前的三菱帕杰罗越野车砸毁。黄景能甚至嚣张地让其手下放话出来:“要么交出萤石矿的开采权,要么就杀了汤果华的全家! ”

    2006年11月,在文晓华的斡旋下,汤果华将矿山低价转让给他人,带着满腔的悲愤和无奈离开了。价值连城的萤石矿竟然落入别人手中,黄景能迁怒于文晓华不该为汤果华转让引路,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有数据显示:在近三年中,石城县共兴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32个,有30个工程项目开发、承建权被黄景能猎为囊中之物。其中有27个项目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的,黄景能因此敛取的不法资产超过了2000万元。

    2008年12月28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对黄景能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的28名成员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景能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71万元,没收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2100余万元。

    (摘自 《法制与新闻》第2期 作者 王健根)